婚前購買的房屋、股票,婚後所得租金、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的房屋、股票,婚後所得租金、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是一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婚前購買的房屋、股票,婚後所得租金、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有;第(五)項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確定為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範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孳息和自然增值,是指款項存在銀行產生的利息,是指房屋形態未變,房價上漲這些情形。

房屋出租和股票投資都屬於理財的範疇,屬於投資所取得的收益。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除上述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外,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其他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說,婚前一方擁有一家工廠,這家工廠的所有權屬於婚前個人,但這家工廠在婚後經營所得的收益,如工廠承包所得的承包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再比如:題中所述,婚前購買的房屋、股票,婚後所得租金、收益,都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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