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隊員被俱樂部開除,還能另投俱樂部嗎?新俱樂部還用付轉會費嗎?

木魚輕舟


當然可以另投俱樂部,但是被俱樂部開除之後,就意味著球員變成了自由身,新俱樂部不需要付任何的轉會費,但會相應的給球員一些簽字費。當然,多數球員都“希望”被俱樂部開除,一方面對方球隊不用付轉會費,自己還是自由身。但是這種情況很少出現,俱樂部也不會做虧本的買賣。

一名職業球員,實際上是在中國足協和職業足球俱樂部雙重註冊的。在中國足協註冊之後,每年開賽前都會下發一個參賽證,每個球員有自己的參賽證號碼,這些都是對外公佈的。而在俱樂部註冊,也就是所謂的和俱樂部的工作合同了,這方面的內容基本不會對外公佈,屬於商業機密。因為這裡面涉及到俱樂部對於球員的所有權,以及工資待遇和各種細節條款。

如果一名隊員被俱樂部開除,那就意味著這名球員和俱樂部已經不存在合同關係,也就是一名自由球員的身份了,通常我們管這種球員的身份叫自由身,意味著他可以自行尋找球隊,不受原來俱樂部的約束。當然,其他的職業足球俱樂部想要簽下這名球員,不用付任何的轉會費用,只要談好與球員的個人待遇問題就行了。而且,俱樂部為了能夠吸引球員,還是會付出一筆較高的簽字費,這筆簽字費用,往往比球員的年薪還要高。


遼足小將


不用轉會費。球員被原俱樂部開除(解約)之後,只要該球員不是被國際足聯禁賽的狀態,他都可以換個俱樂部,此時該球員是“自由球員”,只要合同能談妥,那麼他都是“零身價”轉會,原俱樂部無法對他的轉會進行任何干涉。比如說當年羅馬尼亞球星穆圖,2004年因為吸毒,而被就是被切爾西開除,他在停賽期間就直接投靠尤文圖斯的,穆圖當時自認為是自由球員,切爾西不服,要求尤文圖斯支付穆圖的價格,雙方一度鬧到國際足聯,在上訴和駁回之間,一直持續了11年!

實際上,按照“博斯曼法案”的規定,就算不是被開除,而是正常合同期滿,他也可以零身價轉會其他俱樂部。而無法另投其他俱樂部的,是另一種情況,比如說合同期內,被原俱樂部“三停”。對此,你怎麼看?


綠茵守望者


職業運動員被俱樂部開除後,當然還能加盟其他俱樂部。被開除,就是已經被原俱樂部除名,歸屬權不再是原俱樂部,球員成為自由身。所以,新俱樂部不用再支付轉會費。

球員被開除之後,其作為職業球員的身份沒有變,在中國足協和地方協會的註冊關係沒有變。就像是社會上任何一個單位開除一名員工,該員工還是具備工作權力的自然人一樣,可以自由選擇新的單位就業。

球員被開除和球員退役後再成為職業球員不一樣。退役,意味著球員已經不是職業球員。如果他想再次成為職業球員,那麼就要從業餘球員變為職業球員。過去,職業球員變為業餘球員之後,曾經有一年的限制,主要是為了避免球員利用退役“涮水”,躲避轉會費而去心儀的俱樂部拿高薪和高額簽字費。

杭州綠城的巴力,就曾經因為紀律問題被俱樂部開除。2012年,巴力因此沒了職業合同。後來,江蘇舜天簽下了巴力,不過巴力在江蘇舜天也不如意。該球員本來天賦不錯,身體出色,就是因為不自律,耽誤了大好前程。

現在的轉會條款比較人性化,主要還是儘量保證球員能夠有球踢。即使被俱樂部開除的球員,也不會沒有市場。因此,很多俱樂部對違紀球員選擇的不是開除,而是“三停”。這種處罰的懲罰性更強,只要是在合同期內,俱樂部不同意,球員就無法轉會,三停期間,也就只能拿個最低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