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队员被俱乐部开除,还能另投俱乐部吗?新俱乐部还用付转会费吗?

木鱼轻舟


当然可以另投俱乐部,但是被俱乐部开除之后,就意味着球员变成了自由身,新俱乐部不需要付任何的转会费,但会相应的给球员一些签字费。当然,多数球员都“希望”被俱乐部开除,一方面对方球队不用付转会费,自己还是自由身。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俱乐部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一名职业球员,实际上是在中国足协和职业足球俱乐部双重注册的。在中国足协注册之后,每年开赛前都会下发一个参赛证,每个球员有自己的参赛证号码,这些都是对外公布的。而在俱乐部注册,也就是所谓的和俱乐部的工作合同了,这方面的内容基本不会对外公布,属于商业机密。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俱乐部对于球员的所有权,以及工资待遇和各种细节条款。

如果一名队员被俱乐部开除,那就意味着这名球员和俱乐部已经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是一名自由球员的身份了,通常我们管这种球员的身份叫自由身,意味着他可以自行寻找球队,不受原来俱乐部的约束。当然,其他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想要签下这名球员,不用付任何的转会费用,只要谈好与球员的个人待遇问题就行了。而且,俱乐部为了能够吸引球员,还是会付出一笔较高的签字费,这笔签字费用,往往比球员的年薪还要高。


辽足小将


不用转会费。球员被原俱乐部开除(解约)之后,只要该球员不是被国际足联禁赛的状态,他都可以换个俱乐部,此时该球员是“自由球员”,只要合同能谈妥,那么他都是“零身价”转会,原俱乐部无法对他的转会进行任何干涉。比如说当年罗马尼亚球星穆图,2004年因为吸毒,而被就是被切尔西开除,他在停赛期间就直接投靠尤文图斯的,穆图当时自认为是自由球员,切尔西不服,要求尤文图斯支付穆图的价格,双方一度闹到国际足联,在上诉和驳回之间,一直持续了11年!

实际上,按照“博斯曼法案”的规定,就算不是被开除,而是正常合同期满,他也可以零身价转会其他俱乐部。而无法另投其他俱乐部的,是另一种情况,比如说合同期内,被原俱乐部“三停”。对此,你怎么看?


绿茵守望者


职业运动员被俱乐部开除后,当然还能加盟其他俱乐部。被开除,就是已经被原俱乐部除名,归属权不再是原俱乐部,球员成为自由身。所以,新俱乐部不用再支付转会费。

球员被开除之后,其作为职业球员的身份没有变,在中国足协和地方协会的注册关系没有变。就像是社会上任何一个单位开除一名员工,该员工还是具备工作权力的自然人一样,可以自由选择新的单位就业。

球员被开除和球员退役后再成为职业球员不一样。退役,意味着球员已经不是职业球员。如果他想再次成为职业球员,那么就要从业余球员变为职业球员。过去,职业球员变为业余球员之后,曾经有一年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球员利用退役“涮水”,躲避转会费而去心仪的俱乐部拿高薪和高额签字费。

杭州绿城的巴力,就曾经因为纪律问题被俱乐部开除。2012年,巴力因此没了职业合同。后来,江苏舜天签下了巴力,不过巴力在江苏舜天也不如意。该球员本来天赋不错,身体出色,就是因为不自律,耽误了大好前程。

现在的转会条款比较人性化,主要还是尽量保证球员能够有球踢。即使被俱乐部开除的球员,也不会没有市场。因此,很多俱乐部对违纪球员选择的不是开除,而是“三停”。这种处罚的惩罚性更强,只要是在合同期内,俱乐部不同意,球员就无法转会,三停期间,也就只能拿个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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