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20年沒簽合同,也沒交社保,怎麼辦?

零點191213781


雖然20年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在法律上你已經和企業形成了勞動關係,法律上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可以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沒簽合同沒關係,法律上早已默認你們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立的情況下,20年沒交社保。那麼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一次性為自己補交社會保險。參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這兩項處理的辦法,都需要確認當時企業僱傭你的時候適合法律勞動關係的建立,如果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為兼職性臨時工,例如一天只需要工作1個小時,或者你目前有一家企業在職並且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那麼企業都沒有義務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如果是這類兼職性臨時工,沒簽合同,沒交社保,只能這樣,因為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正常勞動關係。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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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零點191213781"先生邀請。關於"臨時工20年沒籤合同,沒交社保該咋辦"的問題?建議依法這樣辦吧。



一是書面申請單位依法認定為長期合同工,並繳納社會保險。

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實行社會保險的時間依據2015年1月3日國發(2015)2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時間是2014年1O月1日。

因為你父親屬公安局的臨時工勤人員,不能享受公安幹警的警銜、工資、福利待遇,也不能享受公安幹警的視同繳費待遇。

但你的父親是公安局的臨時工勤人員,且工作了20多年,這在事實上與公安局形成了勞動關係。

因此,你的父親只有一條路可以解決自已的社會保險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確認你的父親已經與形成了長期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也可以幾年一簽。但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可以不籤勞動合同。

你的父親正好符合勞動法關於長期合同工的法律規定,所以建議你的父親書面申請公安局黨委,依法認定你父親與公安局的長期合同工關係。

證據就是你父親每個月在公安局領工資的工資條和公安局近20年開工資的的工資表的會計憑證。

公安局是行政機關也是司法機關,懂法律,懂規矩,會依法辦的,且這筆錢是由財政資金解決的,不難。

二是假如公安局不予解決,建議向公安局的直接上級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

這也是法律程序,屬行政複議程序,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實施辦法》制約。

在一般情況下,上級公安局會責成下級公安局依法辦事的,尤其是對於本系統工勤人員,都是格外開恩,照顧有加的。

三是假如上級公安局行政複議駁回,再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你與公安局的勞動關係是否承在20年的勞動關係。

這裡邊的唯一法定證據就是公安局連續20多年給你開資的工資條和財會工資表。

在一般條件下,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設在縣以上人社局)裁定的勞動合同關係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制約,原所在單位必須依法執行。

萬一公安局還不執行,就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

法院也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制約。

假如公安局還不執行,當事人就可以以刑事自訴的方式起訴公安局領導"拒不執行法律判決罪"。

總之,為了比較穩妥地打贏這場官司,建議你的父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把你父親在公安局工作20多年的事實,由你的父親提供現在持有的工資條和公安局20多年的工資會計憑證,由公證處依法事先做一份公證書,由法律認定20多年存在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對於你的父親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大有裨益。

管見了。


世好3


臨時工20年沒簽合同,也沒交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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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我們勞動法已經實施20多年了,當時就有規定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但是,還是有個別單位沒有履行這種義務。

如果是勞動者,為了一份穩定的工作,在單位一直忍受沒有交納保險的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職工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般來說,20年都不給職工簽訂合同,這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因為中間用人單位可能主體變更好多次,也許用人單位就沒有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比如一些機關事業單位。

因此,我們首先要做的是確定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確認確實比較麻煩,因為我們要找到給我們發工資的單位,然後找到他的用人資料和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顯示工資明細表裡邊有我們的名字。

確認勞動關係之後,我們就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維權,勞動部門下達整改指令書。用人單位拿著相關的法律文書,到社保部門補交保險。但是主要問題在於,我們勞動監察的時效是兩年,如果用人單位的沒有變更,這樣它的違法行為就沒有終止,才是可以維權的。

用人單位補繳社保,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的,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大家要知道,這部分滯納金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跟職工沒有關係,不要被單位忽悠了。

但是職工要承擔個人應交納的部分,主要是指養老保險的5%,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但是90年代左右的保險繳費比例還不是這樣,有另外的規定。

其實,我們職工在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建議一定要儘早維權,不要超過兩年,否則非常麻煩,有可能造成權益無法維護的情況。也希望我們的執法部門加大巡查力度,對於這樣的違法單位,一定要儘早發現查處,保證我們職工的合法權益。



暖心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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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來自上啥班用戶互動留言

有些時候可能是對於法律知識的淡泊,不理解和不清楚,很容易得到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說工作了20多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沒有繳納社保來說,現在想繳納社保了,公司還一拖再拖,對於這些情況我們都是可以尋找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對於臨時工一詞已經不存在了,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相關法律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從上面兩條規定可以看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多年了,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只是針對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給予相應的補償。


從第二點來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這是我國目前強制規定的,企業必須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如果說所在公司以各種理由不給繳納社保,我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通過仲裁部門進行與公司之間的調節。


因為我國現在沒有臨時工一說,而且一干就是20年,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單從這一方面公司已經是違法了,單從這一方面講公司就應該給員工進行經濟賠償。在此情況下,還一直不給員工買社保,更是“罪上加罪”,勞動者完全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得到自己應得到的補償和權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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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實際的,很多用人單位都不喜歡給招聘人員簽訂用工合同而是口頭協議,其原因是扣除的社保費也是從你工資比例內扣除,其二是為減少一些麻煩,可以隨時叫你走人就走人,國家雖然已經確立勞動法但沒有用心專一去監督管理,所以造成很多的勞動糾紛,出現勞動糾紛後各部門之間就相互推諉,重點是國家出臺再就業優先照顧下崗工人和城鎮失業人員,但招聘的部門開出的工資是按城市最低標準工資開支,這就造成招聘人員收入低,假如個人去交社保等交完後手裡的工資就所剩不多,很多下崗工人和城鎮無業人員家裡都屬於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年齡也接近於五十多歲,身體和健康也逐向消退,講多了大家


都是苦不堪言,誠然大家都迫切希望國家重視這類群體,讓(他她)們享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政策紅利,而非喊喊口號,也期盼改變下退休年齡,這才是全國下崗工人和企業人員的心聲。



145199


首先想辦法確立勞動關係,有工資發放記錄,工作服,工作牌或者用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正式職工的證人證言。上述證據有一項比較完整的就可以確立勞動關係了。第二看時效,如果你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一年勞動仲裁是不受理的,過了兩年法院也不受理。這是從時效上說的,是你在退休的時候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單位未繳納社保給你,此時勞動糾紛已經發生,仲裁或者法院的時效是從發生勞動糾紛的時間開始算。如果滿足以上兩項那麼就開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除了要求單位給你繳納保險之外還可以要求自用工之日期一個月後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雙倍工資。一般事實清楚法律明確的案件是不需要找律師的,個人找好證據和相關法律條文就去打官司就行。


一楓


這得先解決合同問題。才能解決社保問題。說白了,有了合同,才有社保繳納問題。你得弄清楚不籤合同原因。要處理這個問題,得由你與所在企業,協商。或直接請求當地勞動部門,社部門幫助。


清碧閒人


如今已沒有臨時工一詞,只有合同制工,沒簽叫企業違法失職(需勞動監察部門認定),看一看我發的圖片,2006年9月28日基數記載只是1996年12月26日原記載的53.5%省總工會2015年在省委書記信箱答覆是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只是至今沒有告知具體相關規定條款。因此,對於社保,您只能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我上訪二十二年沒有得到上級工會組織,縣總工會只是享有掌管企業公章(免掉Y職務)的權利,不履行義務是否是違法行為認定書。


fffj1


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前的臨時工,是不計算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也沒有退休費,實行養老保險政策之後,實行的是勞動合同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根據合同規定,給予繳納養老保險,不存在臨時工的說法,你父親既然在單位上班,就應該簽定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沒按規定繳費,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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