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錢,不是最重要的!

給錢,不是最重要的!


前些日子,筆者應邀一些專業知識的互聯網線上共享平臺,連續做了一系列股權講座的分享,主要是針對合夥人股權設計、核心員工股權激勵以及股權投融資方面的分享。分享之後,會有一些心得、一些思考、一些修正,所以一直有一個想法,想將最近的一系列股權講座中的案例整理成故事的形式與諸君分享,儘量以輕鬆、有趣、務實的形式與大家就股權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交流與探討。今天終於付諸實踐,落筆我的第一個故事,也是我不成熟的一些股權感悟,請諸君指正。

隨著全民創業時代的降臨,一大批創業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來。筆者的一個朋友(標準的技術大咖)也忍不住加入了創業的大潮,但是他的創業之路卻並不順暢,具體是什麼故事呢?其實故事很簡單,也很俗套。

給錢,不是最重要的!

圖片來源|互聯網

三兄弟(三個合夥人都是同學)創業,和很多創業者一樣的想法,最初分配股權的模式就是評估了項目的啟動資金,然後各自拿出多少錢,就簡單、粗暴、高效地分配了股權,老大40%,老二30%,老三30%,然後按照工商的章程模版辦理了相關登記手續,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公司主要做航拍,一個很新潮的商業模式(筆者是標準的技術白痴,很難get到新型技術的魅力)。

公司發展整體狀況應該還不錯,但是運營了近9個月發生了一件事,老二揮一揮衣袖,離開了企業,這裡面的細節筆者的朋友沒有細說,按照常理推斷可能是不看好公司前景,可能是有其他創業項目的想法,可能是兄弟之間的間隙……等等。總之,老二走了,留下了老大和老二,也留下了公司的股權未做處理。老大和老三覺得不公平,覺得老二就這麼“打完醬油走了”,他們還要像養孩子一樣把公司養五年、十年。老二卻振振有詞,認為《公司法》沒有規定離職退股的法條,《公司章程》也沒有規定,股東之間更沒有內部約定,而且這個股權是真金白銀拿了30萬元現金購買,更加沒有退出的道理。此時,老大前來諮詢,筆者只能苦笑解釋老二說得沒錯,關於股權事先沒有特殊約定,那麼現在出了問題就難辦了。其實在筆者看來,這就是

失敗的股權設計,內耗影響項目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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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個故事,筆者想和大家探討創業企業合夥人股權的要素,是不是創業企業就是資金為王,只能對錢定價?套用電影《天下無賊》的一句臺詞,“二十一世紀,什麼最貴?是人才!”所以筆者認為創業者在創業之初分配股權時,不僅要對

定價,還要對 人 定價,創業者持續、深入為企業服務是項目成功的基礎,是股權定價的重要因素。所以股權的要素在創業企業最起碼要分成人力、資金、資源三部分。

一般來說,人力>資金>資源,因為事在人為,再厲害的商業模式也要靠人去實施。筆者認為,創業之初各股東出資是固定投入,給予企業的貢獻是不變的,這個是“存量”。但是各股東的人力投入、智力投入同樣是對企業的貢獻,在依靠人才和知識的當代,這樣的投入或許更為重要,這個貢獻是可變的,一般隨著投入年限的增加而增加,這個是“增量”。如果想明白這個道理,或許看上面這個故事就會茅塞頓開了,筆者的朋友三兄弟正是沒有考慮人力資本對於創業企業的貢獻,才會在最初創業時未作任何約定。他們三人僅僅對“錢”做了定價,未對“人”做任何定價,導致後期“人”離開了,剩下的人覺得不公平,形成股東爭議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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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完了,筆者的觀點也已經闡述完畢,期許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針對上述人力資本的理念,下面分享一個《創始股東合作協議》的股權成熟條款簡單版(根據公司不同情況可作調整):

各股東受[四]年得權限制。具體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各股東股權分[四]年等比例成熟,即每年成熟[四分之一],成熟僅以年度計算,不劃分到月。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且未成熟股權受本協議股權回購條款的限制。

如果你遇到了這樣的合夥人,你會怎麼辦? 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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