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不是最重要的!

给钱,不是最重要的!


前些日子,笔者应邀一些专业知识的互联网线上共享平台,连续做了一系列股权讲座的分享,主要是针对合伙人股权设计、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以及股权投融资方面的分享。分享之后,会有一些心得、一些思考、一些修正,所以一直有一个想法,想将最近的一系列股权讲座中的案例整理成故事的形式与诸君分享,尽量以轻松、有趣、务实的形式与大家就股权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今天终于付诸实践,落笔我的第一个故事,也是我不成熟的一些股权感悟,请诸君指正。

随着全民创业时代的降临,一大批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笔者的一个朋友(标准的技术大咖)也忍不住加入了创业的大潮,但是他的创业之路却并不顺畅,具体是什么故事呢?其实故事很简单,也很俗套。

给钱,不是最重要的!

图片来源|互联网

三兄弟(三个合伙人都是同学)创业,和很多创业者一样的想法,最初分配股权的模式就是评估了项目的启动资金,然后各自拿出多少钱,就简单、粗暴、高效地分配了股权,老大40%,老二30%,老三30%,然后按照工商的章程模版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公司主要做航拍,一个很新潮的商业模式(笔者是标准的技术白痴,很难get到新型技术的魅力)。

公司发展整体状况应该还不错,但是运营了近9个月发生了一件事,老二挥一挥衣袖,离开了企业,这里面的细节笔者的朋友没有细说,按照常理推断可能是不看好公司前景,可能是有其他创业项目的想法,可能是兄弟之间的间隙……等等。总之,老二走了,留下了老大和老二,也留下了公司的股权未做处理。老大和老三觉得不公平,觉得老二就这么“打完酱油走了”,他们还要像养孩子一样把公司养五年、十年。老二却振振有词,认为《公司法》没有规定离职退股的法条,《公司章程》也没有规定,股东之间更没有内部约定,而且这个股权是真金白银拿了30万元现金购买,更加没有退出的道理。此时,老大前来咨询,笔者只能苦笑解释老二说得没错,关于股权事先没有特殊约定,那么现在出了问题就难办了。其实在笔者看来,这就是

失败的股权设计,内耗影响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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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个故事,笔者想和大家探讨创业企业合伙人股权的要素,是不是创业企业就是资金为王,只能对钱定价?套用电影《天下无贼》的一句台词,“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是人才!”所以笔者认为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分配股权时,不仅要对

定价,还要对 人 定价,创业者持续、深入为企业服务是项目成功的基础,是股权定价的重要因素。所以股权的要素在创业企业最起码要分成人力、资金、资源三部分。

一般来说,人力>资金>资源,因为事在人为,再厉害的商业模式也要靠人去实施。笔者认为,创业之初各股东出资是固定投入,给予企业的贡献是不变的,这个是“存量”。但是各股东的人力投入、智力投入同样是对企业的贡献,在依靠人才和知识的当代,这样的投入或许更为重要,这个贡献是可变的,一般随着投入年限的增加而增加,这个是“增量”。如果想明白这个道理,或许看上面这个故事就会茅塞顿开了,笔者的朋友三兄弟正是没有考虑人力资本对于创业企业的贡献,才会在最初创业时未作任何约定。他们三人仅仅对“钱”做了定价,未对“人”做任何定价,导致后期“人”离开了,剩下的人觉得不公平,形成股东争议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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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完了,笔者的观点也已经阐述完毕,期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针对上述人力资本的理念,下面分享一个《创始股东合作协议》的股权成熟条款简单版(根据公司不同情况可作调整):

各股东受[四]年得权限制。具体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股东股权分[四]年等比例成熟,即每年成熟[四分之一],成熟仅以年度计算,不划分到月。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且未成熟股权受本协议股权回购条款的限制。

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合伙人,你会怎么办? 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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