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无法考驾照 找民警开证明未果大闹派出所

近日,云溪区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邓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邓某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2017年先后两次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1月4日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邓某因吸食毒品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拘留,该案由松杨湖派出所民警李某承办。后邓某因有吸毒史无法报考驾照,便多次找李某,要求其开具自己未继续吸毒的证明。因不符合条件,李某一直未给邓某出具证明。2018年3月22日22时许,心生不满的邓某随身携带两把匕首,到松杨湖派出所找李某,因未找到李某,便从地上捡了两块砖头,砸向该所的电子显示屏以泄愤,将该显示屏的内外屏均砸坏。值班民警李某和协警袁某听到响声后出门查看情况,邓某又将一把匕首飞向两人,使得匕首从袁某的头顶飞过,砸到派出所户籍室的门上才掉落在地。后邓某离开现场回到家中。经价格认证,该电子显示屏更换及安装所需费用为人民币2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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