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潍坊市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中国山东网潍坊7月19日讯 (记者 孙小茹) 19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普法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杰;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晶解读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介绍潍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从立项起草到出台公布,历时近1年时间,期间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直24个部门和16个县市区(开发区)先后参与了有关起草和修改工作。《实施意见》对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走在了全省前列,对于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实施意见》共分为4部分,对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部分是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二部分是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进一步形成普法工作合力。第三部分是加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监督考核。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监督主体职责。第四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推进部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据了解,“七五”普法以来,潍坊市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潍坊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潍坊市先后有9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3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138个村居分别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6年潍坊市被授予“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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