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虎峪河、九院沙河西延拆遷正式啓動!安置補償方案公示~

隨著“八河”綜合治理工程全部進入尾聲,逐一投入使用。太原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取得了歷史性的勝利。近日,關於河道快速路方面又傳來新好消息——太原市人民政府下達了關於九院沙河虎峪河西延工程拆遷的公告,這一舉動意味著九院沙河及虎峪河將進一步西延。

太原虎峪河、九院沙河西延拆遷正式啟動!安置補償方案公示~

為確保集團公司九院沙河虎峪河西延工程拆遷改造工程順利實施,全面提升太原礦區的人居環境,根據《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九院沙河虎峪河西延工程拆遷的公告》(並政發[2018]30號)文件精神及相關規定,結合西山礦區實際,市政府公佈了此次兩河西延工程的具體實施方案,一起來了解一下。

太原虎峪河、九院沙河西延拆遷正式啟動!安置補償方案公示~

一、拆遷範圍

列入集團公司九院沙河虎峪河西延工程(以下簡稱“兩河西延”工程)拆遷改造範圍內的住宅樓、自建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

二、拆遷安置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即從拆遷工作開始到安置工作結束整個過程中,相關工作的開展和拆遷安置實施方案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接受各級紀委和職工群眾監督。

(二)明確責任,穩步推進的原則。拆遷安置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在集團公司“兩河西延”工程領導組和推進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通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穩步推進。

(三)一戶一套,先遷獎勵的原則。即對於被拆遷戶, 符合安置資格的,僅能按照拆遷安置政策購買一套安置住房。對於積極配合拆遷的被拆遷戶,在規定時段內完成拆遷的,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三、拆遷安置工作

(一)安置方式及價格

具有太原市、古交市城鎮常住戶口的集團公司正式職工,除被拆遷住房外,被拆遷人夫妻雙方無其他住房,具備購買拆遷安置住房資格,可選擇進行住房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

1、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地點定於太原西山玉門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區,可選戶型為建築面積 143 平米以下戶型。

(1)已購公有住房。已購買面積部分無償安置,並無償贈送 15 平米為應安置面積,應安置面積內只收取結構差價和層次差價(結構差價和層次差價執行玉門小區層次調節係數);贈送 15 平米後不足 55 平米的,不足部分按 1000 元/平米補貼價補交;56-70 平米範圍內,按 2000 元/平米的優惠價補交;71-90 平米範圍內,屬集團公司職工的,按 2480 元/平米購買,非集團公司職工按 2980 元/平米購買;90 平米以上的部分,屬集團公司職工的,按 3480 元/平米購買,非集團公司職工按 3980 元/平米購買。

(2)互換安置。考慮到被拆遷人的實際困難,對於無經濟能力購買新安置住房的,可自行與在集團公司範圍內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房屋所有人協商,進行住房互換,由集團公司及各單位相關部門給予協助辦理互換住房的調購手續。互換住房原則上必須購買,互換後按照本辦法相關政策執行。

(3)變更安置人。對於已購房屋被拆遷時,原購房人已去世的,必須由該住房的所有具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出具具有合法資質的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或有效法律文書,由一名繼承該房屋所有權益的人員辦理相關拆遷事宜。

(4)租賃住房。屬於集團公司職工在被拆遷住房居住滿五年,有被拆遷住房產權單位安置公建住房租賃居住的合法證明,此類被拆遷人除被拆遷住房外,無任何其他住房,且具有太原市常住城鎮戶口,在交清房屋租金等相關費用, 解除租賃協議後,可按照現行房改政策購買所租賃住房,之後可按照已購公有住房住戶進行安置。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租賃住房住戶,交清房屋租金等相關費用後,可給予每戶 20000 元的經濟補助,解除租賃協議, 收回被拆遷住房。

(5)自建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自建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一律無條件無償拆除。確屬長期居住使用的拆遷戶,可參照《西山煤電(集團)公司保障性住房安置辦法》(西山煤電發〔2012〕235 號)及相關會議紀要購買住房一套。

2、貨幣補償安置

對於被拆遷的已購公有住房,擁有被拆遷房屋合法所有權,按照自願原則,可選擇放棄住房安置,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房產評估公司依照房屋的性質、結構等因素並結合當地市場交易行情,對住房進行評估,給予貨幣補償安置。

貨幣補償安置按照被拆遷房屋購買面積的基礎上贈送15 平米後,由房產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格,給予一次性補償。評估價=評估基準價×地區係數×折舊係數,評估基準價為 3200 元/平米,地區係數為南北寒中心區係數為 1,其他非中心區為 0.8;折舊係數為2000年之後為 1,1990 年至1999 年為 0.95,1980 年至 1989 年為 0.9,1980 年之前為0.85。除被拆遷住房外,擁有其他產權住房的,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 元/平米。

(二)搬遷費、過渡費、補償費

選擇住房安置並具備購買拆遷安置住房資格的,可享受以下補助:

1、過渡費。按照被拆遷房屋購買面積每月 20 元/平米支付,不足 800 元/月的按 800 元/月支付。過渡期為自開始辦理拆遷手續當月起到通知開始辦理安置住房結算手續當月止。選擇現房安置的或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給予六個月的過渡費。集團將建工新苑和 403小區公租房作為臨時週轉安置房,拆遷戶選擇單位提供臨時週轉房的,不享受過渡費。

2、搬遷費。每戶按 1000 元/次支付,選擇住房安置的按兩次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按一次計算。

3、搬遷獎勵。在拆遷通告下發開始拆遷之日起,在 10天內搬遷完畢並辦理拆遷手續的,每戶獎勵 20000 元;在11—20 天內搬遷完畢並辦理拆遷手續的,每戶獎勵10000 元;超過 20 天未辦理搬遷手續的,不予獎勵。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在規定拆遷時間段內完成搬遷的,可給予一次性搬遷獎勵 30000 元/戶。選擇住房安置的,按照拆遷時間先後順序(以拆遷協議簽訂日期及時間為準),先拆遷者享有選擇戶型、層次的優先權。

4、附屬設施補償。按固定電話移機費 150 元/部,網絡安裝費 300 元/戶,有線電視 560 元/戶進行補償,以有效交費憑證為據。

5、被拆遷戶擁有地下室的,地下室淨層高不足 2.2 米的,按 550 元/平米補償;淨層高 2.2 米(含 2.2 米)以上的,按800元/平米補償。

6、已購住宅室內裝修補償。根據裝修程度、使用年限、實有使用面積等因素進行評估,分為三個等級給予補償:一等 200 元/㎡;二等 150 元/㎡;三等 100 元/㎡。裝修期超過五年的不予補償,以裝修項目有效憑據或裝修協議為準。

7、被拆遷住房原屬已購,並有燃氣設施的,新安置住房免收燃氣設施工程費。

四、組織實施

(一)成立機構。各二級單位組織成立拆遷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拆遷工作。

(二)發佈拆遷通告。按照《拆遷安置實施方案》,發佈拆遷通告,確定拆遷時間段。

(三)入戶摸底。各二級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本安置辦法,按照一戶一表,逐戶進行核實,瞭解被拆遷人意願,由被拆遷人夫妻雙方在拆遷安置調查表上簽字。

(四)實施拆遷。拆遷工作人員現場辦公,對住戶騰空完畢,具備拆遷條件的,由拆遷工作人員與被拆遷戶進行房屋交接,簽定拆遷安置協議。

(五)安置住房。在需拆遷房屋全部動遷完畢後,由集團公司房地產公司下撥安置房源,由各二級單位安排被拆遷人按搬遷的先後順序選擇安置住房。

(六)繳交房款。由各二級單位房產管理部門組織被拆遷人填報購房等相關資料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集團公司房地產公司複審;複審合格後,由房地產公司將安置名單報集團公司保障房公司,按照規定時間,由被拆遷戶辦理交款手續,逾期未辦理交款手續,責任自負。被拆遷人在辦理結算入住之前必須結清原住房水、電、氣、暖、租金等應繳費用,否則不予辦理新購住房結算入住手續。

五、其他

(一)被拆遷人在同意拆遷後,應按照相關要求,按時辦理相關手續;未按時辦理的,停發相關補助補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被拆遷人自負。

(二)被拆遷人要如實反映和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和信息,如提供不實證明或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被拆遷人自負。

(三)此項工作涉及到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嚴格按章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做好被拆遷戶思想穩定工作和解釋安撫工作。

(四)拆遷工作所涉及到的各單位、各部門要有大局意識,全力配合拆遷工作。動遷工作要本著“誰家的孩子誰家抱”的原則,層層分解,包乾到戶,確保拆遷工作早日順利完成。

(五)被拆遷人在太原市政府公告規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授權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六)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辦理。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西山煤電集團公司“兩河西延”工程領導組。

早在2017年5月政府就開啟了太原九院沙河(濱河西路至白家莊路)和虎峪河(濱河西路至白家莊路)的道路改造工程,如今九院沙河已經實現通車,虎峪河通車在即,如今兩河西延工程開工在即,周邊居民還是十分期待的。

太原虎峪河、九院沙河西延拆遷正式啟動!安置補償方案公示~

九院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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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峪河

太原虎峪河、九院沙河西延拆遷正式啟動!安置補償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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