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付不起彩礼无奈跳河?谣言何苦为难爱情

《诗经》有云: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现实生活中的爱情往往不像诗里描写的那么完美,一对恋人从相爱到结婚,要经历很多曲折,其中一道坎便是彩礼。“母亲因给不起儿子彩礼跳河”,“母女因彩礼纠纷坠楼”,“男子因彩礼杀死女方一家7口”,面对这些消息,许多人感慨:在彩礼面前,爱情真是说散就散。

但是,这些传言,有几分真,又有几分假呢?

母亲付不起彩礼无奈跳河?谣言何苦为难爱情

因彩礼纠纷导致自杀身亡?

2017年11月,河南宁陵发生一起跳河自杀事件。事后有传言称,轻生女子是因为儿子结婚,女方提出高额彩礼要求,难以负担,最终不堪压力,跳河身亡。女子的丈夫也因极度悲伤,跳入河中,幸好被现场人员及时救起。

这一说法在当地传开后,引发许多人的议论,在网络上也引起很大争议。对此,宁陵县宣传部发布的官方通报辟谣表示,该女子跳河并不是因为高额彩礼,网传说法与事实并不一致。真相是,女子因嫌儿子对象个子太矮,与儿子发生激烈争执,便以死相逼,跳入当地一段废弃的黄河中。事后,当地出现谣言称,该女子因高额彩礼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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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今年3月份,多地传出“母女因彩礼纠纷轻生”的谣言。网传视频显示:有人从高楼上快速坠落,掉入楼前的草坪上,场面十分揪心。与视频一同配发的文字称,女孩母亲向男方索要18万的彩礼,男方只能出10万,女孩嫌彩礼要的多,一时想不开跳楼,母亲施救未果,两人一起掉了下去,都死了。关于视频的事发地也流传着多个版本:合肥胜利路某小区、南昌福州路某小区、太原胜利街……

后经各地警方核实,视频中的画面是天津市宁河区某小区一男子的坠楼事件。男子坠楼时,一女子上前抓住他的衣物,阻止其坠落未果。网传的“母女因彩礼纠纷坠楼致死”的说法为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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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虽为假,其背后反映的却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天价彩礼”之风,漫天要价的彩礼击中了很多人心中的痛点,也唤起了人们对彩礼回归理性的渴望。

退婚不退彩礼,导致灭门惨案?

2017年9月开始,江苏、浙江、山东等地传出,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28万元的彩礼,订婚两个月后反悔,但不愿退还彩礼,男方一怒之下,杀了女方一家7口。流言还附有一段两分钟的视频,疑为警方带着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对此,网警核实后纷纷辟谣,表示当地并为发生类似警情,消息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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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警方辟谣

经江苏南通警方调查发现,与消息一同传播的视频是关于山西运城警方在2013年破获的另一起案件,公安机关带着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视频被改头换面,包装成“彩礼纠纷致一家7口人被杀”的谣言。编造传播该消息的多名造谣者被警方拘留。

结婚前悔婚,彩礼要退吗?

虽然以上的传言被证实为无中生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悔婚,彩礼需要退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取的彩礼应该返还男方。退还的彩礼既包括金钱,也包括汽车、首饰等耐用消费品。此外,双方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以及支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也应退还彩礼,但需以双方离婚作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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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司法解释并不针对双方已经同居的情况。《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明确: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判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细数古今婚嫁习俗中的聘礼

彩礼起源于周朝,《仪礼》上记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的“纳征”就是现在的“彩礼”。

最初彩礼由鹿皮、鸟兽等组成,后来布帛成为彩礼的主角。战国时期,金钱出现在聘礼中;唐朝规定,彩礼的数量视身份和级别而定,不得逾越。宋代时,茶成为婚嫁聘礼中的不可或缺之物,这种“茶礼”的习俗也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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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彩礼包含的实物也在不断变化,从50年代的“四个一工程”(一张床、一个脸盆、一个痰盂、一把热水壶),到60年代的“三十六条腿儿”( 一个衣橱、一个柜子、四把椅子、一张床、一张桌子),再到80年代的“四大件”(一台冰箱、一台电视、一台洗衣机、一台录音机)。如今,“一动不动”(汽车、房子首付)、“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5元、一千张100元、一百张50元)成为一些地方彩礼的标配。

彩礼习俗原本是为了显示男方诚心求取女方、将其视为珍宝的态度,可是近年来各种高价彩礼事件屡见不鲜。小编觉得,结婚用彩礼烘托吉祥喜庆的气氛无可厚非,但不要剑走偏锋,让彩礼失去它原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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