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付不起彩禮無奈跳河?謠言何苦爲難愛情

《詩經》有云: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現實生活中的愛情往往不像詩裡描寫的那麼完美,一對戀人從相愛到結婚,要經歷很多曲折,其中一道坎便是彩禮。“母親因給不起兒子彩禮跳河”,“母女因彩禮糾紛墜樓”,“男子因彩禮殺死女方一家7口”,面對這些消息,許多人感慨:在彩禮面前,愛情真是說散就散。

但是,這些傳言,有幾分真,又有幾分假呢?

母親付不起彩禮無奈跳河?謠言何苦為難愛情

因彩禮糾紛導致自殺身亡?

2017年11月,河南寧陵發生一起跳河自殺事件。事後有傳言稱,輕生女子是因為兒子結婚,女方提出高額彩禮要求,難以負擔,最終不堪壓力,跳河身亡。女子的丈夫也因極度悲傷,跳入河中,幸好被現場人員及時救起。

這一說法在當地傳開後,引發許多人的議論,在網絡上也引起很大爭議。對此,寧陵縣宣傳部發布的官方通報闢謠表示,該女子跳河並不是因為高額彩禮,網傳說法與事實並不一致。真相是,女子因嫌兒子對象個子太矮,與兒子發生激烈爭執,便以死相逼,跳入當地一段廢棄的黃河中。事後,當地出現謠言稱,該女子因高額彩禮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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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今年3月份,多地傳出“母女因彩禮糾紛輕生”的謠言。網傳視頻顯示:有人從高樓上快速墜落,掉入樓前的草坪上,場面十分揪心。與視頻一同配發的文字稱,女孩母親向男方索要18萬的彩禮,男方只能出10萬,女孩嫌彩禮要的多,一時想不開跳樓,母親施救未果,兩人一起掉了下去,都死了。關於視頻的事發地也流傳著多個版本:合肥勝利路某小區、南昌福州路某小區、太原勝利街……

後經各地警方核實,視頻中的畫面是天津市寧河區某小區一男子的墜樓事件。男子墜樓時,一女子上前抓住他的衣物,阻止其墜落未果。網傳的“母女因彩禮糾紛墜樓致死”的說法為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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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言雖為假,其背後反映的卻是近年來愈演愈烈的“天價彩禮”之風,漫天要價的彩禮擊中了很多人心中的痛點,也喚起了人們對彩禮迴歸理性的渴望。

退婚不退彩禮,導致滅門慘案?

2017年9月開始,江蘇、浙江、山東等地傳出,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28萬元的彩禮,訂婚兩個月後反悔,但不願退還彩禮,男方一怒之下,殺了女方一家7口。流言還附有一段兩分鐘的視頻,疑為警方帶著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

對此,網警核實後紛紛闢謠,表示當地併為發生類似警情,消息系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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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警方闢謠

經江蘇南通警方調查發現,與消息一同傳播的視頻是關於山西運城警方在2013年破獲的另一起案件,公安機關帶著犯罪嫌疑人指認作案現場。視頻被改頭換面,包裝成“彩禮糾紛致一家7口人被殺”的謠言。編造傳播該消息的多名造謠者被警方拘留。

結婚前悔婚,彩禮要退嗎?

雖然以上的傳言被證實為無中生有,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悔婚,彩禮需要退還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收取的彩禮應該返還男方。退還的彩禮既包括金錢,也包括汽車、首飾等耐用消費品。此外,雙方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以及支付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也應退還彩禮,但需以雙方離婚作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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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司法解釋並不針對雙方已經同居的情況。《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辦2011442號)明確: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綜合判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多少。

細數古今婚嫁習俗中的聘禮

彩禮起源於周朝,《儀禮》上記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的“納徵”就是現在的“彩禮”。

最初彩禮由鹿皮、鳥獸等組成,後來布帛成為彩禮的主角。戰國時期,金錢出現在聘禮中;唐朝規定,彩禮的數量視身份和級別而定,不得逾越。宋代時,茶成為婚嫁聘禮中的不可或缺之物,這種“茶禮”的習俗也為元明清各代所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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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以後,彩禮包含的實物也在不斷變化,從50年代的“四個一工程”(一張床、一個臉盆、一個痰盂、一把熱水壺),到60年代的“三十六條腿兒”( 一個衣櫥、一個櫃子、四把椅子、一張床、一張桌子),再到80年代的“四大件”(一臺冰箱、一臺電視、一臺洗衣機、一臺錄音機)。如今,“一動不動”(汽車、房子首付)、“萬紫千紅一片綠”(一萬張5元、一千張100元、一百張50元)成為一些地方彩禮的標配。

彩禮習俗原本是為了顯示男方誠心求取女方、將其視為珍寶的態度,可是近年來各種高價彩禮事件屢見不鮮。小編覺得,結婚用彩禮烘托吉祥喜慶的氣氛無可厚非,但不要劍走偏鋒,讓彩禮失去它原本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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