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進鄉村」 檢察官現場辦理審查逮捕案件

溫馨提示:

  • 正文共:1198 字

  •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不管是為了自己食用、做藥用或是販賣,種植罌粟都是違法的,如果種植數量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甚至會觸犯刑律,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這是5月31日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檢察院李巖檢察長在龍川鎮仁相村那實屯開展以案釋法“進鄉村”專題法制教育活動的一幕。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拓展法制教育

為貫徹自治區檢察院出臺的《關於在全區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中開展以案釋法“六進”活動的意見》,右江區人民檢察院改變以往開講座、發傳單的傳統宣講方式,首次將“訴訟式審查”與以案釋法“進鄉村”相結合,把“訴訟式審查”現場會搬到了村裡,通過真實鮮活的案例給當地村民上了一堂特殊的法制教育課。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案件詳情

本次以案釋法“進鄉村”法制宣傳活動,在一起那實屯村民韋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的“訴訟式審查”現場會中拉開了帷幕。2017年年初,家住右江區龍川鎮仁相村那實屯的韋某以5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了一包中草藥,該中草藥含有一顆罌粟果。2017年秋收之後,韋某就將罌粟果裡面的種子撒到自己菜地裡。在罌粟剛長出嫩苗時,韋某採摘了一些罌粟苗來煮湯喝。2018年3月,民警在韋某自家菜地查獲其非法種植的罌粟可疑物526棵。經鑑定,在查獲的罌粟可疑物中檢驗出可待因、蒂巴因、罌粟鹼、那可汀。

2018年5月18日,公安機關以韋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請右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主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後,認為此類案件在農村是高發案件,村民私自種植罌粟的事情常有發生,此案對村民具有警示、教育意義。因此決定對該案啟動“訴訟式審查”程序,並將“訴訟式審查”現場會搬到犯罪嫌疑人居住的那實屯。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訴訟式審查現場

5月31日,右江區人民檢察院召集了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援助律師,邀請了龍川鎮黨委書記韋德、駐仁相村工作隊、仁相村兩委及群眾代表在那實屯召開“訴訟式審查”現場會。現場會由李巖檢察長主持,覃善合副檢察長任該案的主辦檢察官。會上,偵查人員及辯護律師就韋某的犯罪事實、證據、社會危險性進行了質證、辯論。該院通過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韋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但其已是61歲高齡,且犯罪情節輕微,不羈押無較大社會危險性,遂當場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

▍檢察官以案釋法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現場會結束後,李巖檢察長以此案為引,進一步針對近年農村高發、易發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鮮活的案例為在場的村民剖析了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交通肇事、非法狩獵等罪的構成要件,指出這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法律後果,告誡村民要知法守法,遠離犯罪。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村民們紛紛表示,檢察官將“訴訟式審查”現場會開到家門口,以案釋法讓他們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方式去了解法律,是他們接受法治教育的一次難得的機會,希望檢察官能經常開展此類活動。

據悉,此次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0餘份,解答法律諮詢20餘人次,獲得村民的熱烈響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以案释法“进乡村” 检察官现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審核:何文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