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首次對司法網拍惡意競拍者處以司法拘留 系全國首例

山西法院首次對司法網拍惡意競拍者處以司法拘留 系全國首例

法制日報訊 記者 馬超 王志堂 通訊員 丁國華 司法拍賣過程中34次競價,最終以1450077元拍得卻拒絕付款。記者今天從山西高院獲悉,日前,該省運城市鹽湖區法院對司法網拍惡意競拍者劉某麗處以司法拘留。據悉,因司法惡意網拍被處以司法拘留系全國首例。

鹽湖區人民法院近日在執行申請人馬某與被執行人劉某霞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劉某霞的房屋,並在淘寶網上進行網絡司法拍賣。這原本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司法拍賣,但最終的拍賣結果卻出乎了所有人預料。在拍賣過程中房屋價格不斷攀升,原本被評估為733077元的房產經過劉某麗34次競價,最終拍出了1450077元的價格。

在拍賣結束後,買方劉某麗藉以其他理由拒絕按拍賣成交價付款。

鹽湖區人民法院對劉某麗進行傳喚要求其到庭接受調查,但劉某麗卻以在北京出差為由拒不到庭。劉某麗明知司法拍賣操作流程和規則,卻在被執行人劉某霞的授意下惡意競價達34次之多,在拍得該房產後又以資金不足為由拒不支付應該交納的拍賣款項。被執行人劉某霞在法院的調查中講“其支付給劉某麗五萬元保證金後通過電話讓劉某麗參與競拍,只是想保住自己的房子,原本和朋友約好的款項因故未能兌現,導致競買成功後不能按時支付拍賣款項”。劉某麗本人沒有真實購買意願,卻在被執行人劉某霞的授意下參與惡意競拍,其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拍賣秩序,對法院正常處置被執行人財產造成了妨礙。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研究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劉某麗拘留十五日,罰款五萬元。

專家提醒,我國實行網絡司法拍賣是隨著社會發展出現的新型司法活動,惡意競拍是嚴重干擾司法拍賣秩序,影響執行質量和效率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打擊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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