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为什么要员工主动辞职,不直接把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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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员工为什么要员工主动辞职,不直接把他开除呢?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所以单位不开除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赔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假如离职的是高管,那么每个月工资一万,工作六年。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6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单位如果能够想到其他让员工主动辞职的办法,肯定是不愿意支付这笔钱的。毕竟员工主动离职,如果单位并没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自己有过亲身经历,当时自己在单位离职以后想去领取失业金,但是单位却不给办理,一方面是自己是主动离职的。另一方面单位的人事也透露,如果单位有员工领取了失业金,会影响单位的裁员率,导致单位不能申请社保局的稳岗补贴。


在重庆地区,如果企业可以单位按照规定参保了失业保险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就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补贴的标准是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所以一般公司都是不会主动辞退员工的,并且如果招入新人单位需要重新花时间和精力培训,也是一笔成本。


唠嗑职场


我想,只有职场小白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吧。用脚趾头想一想,也知道这里面的猫腻。说白了就是一个字:钱!也就是说,老板为了省下辞退员工而必须支付的离职补偿金。

职场老司机都知道,同样是离职,员工主动辞职和被公司辞退可是大不一样。主动辞职的话,公司不用支付一分钱的离职补偿,甚至可以向员工追偿公司损失。而公司辞退员工,就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支付离职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离职补偿一般是n+1,即工作年限数的月工资再加一个月工资。如果在公司工作八年,月薪5000元,离职补偿为5000*8+5000=45000元。在视财如命的私企老板眼里,这可不是一笔小钱。所以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逼迫员工主动辞职。

我就经历过一次“被主动辞职”。几年前,我在一个私企,因为工作关系跟老板闹僵了。老板让人事部长和财务部长一同找我,让我写辞职报告。我心知肚明,对两位同事说:“你们转告老板,让我主动辞职,不就是想克扣我的离职补偿金嘛。那都是小钱,谁也不指望那么几万块钱过日子。”于是,我果断写了辞职报告。现在回想起来,没必要跟那些私人老板玩潇洒讲情怀。因为他们眼里只有钱!

如果公司让你主动辞职,千万不可上当,必须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公司奉献多年,该自己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如果公司威逼,就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招挺管用的。只要你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会有人管,因为不管不行啊。原因你懂得。

如果真没人管怎么办?既然企业不讲规则,那就给老板来点狠的。比如,企业经营中的一些猫腻。如果企业不给补偿,该举报就举报。这一招挺灵的。还是我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我离开后没多久,企业因为搬迁,很多员工需要离职。在离职补偿上,企业和员工顶起牛来。后来职工收集了一些对企业不利的证据,公司乖乖的满足了员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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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现实情况中确实存在,一些公司明明要开除职工,但是却要职工填写主动辞职申请表。这是为什么呢?

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签字,否则会造成自己的大量劳动保障权益损失。

首先,用人单位开除试用期职工,要告知职工理由,比如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等等。不告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可以。

第二,如果过了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主要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或者,第40条第一,第二款规定。按照第40条规定,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都是需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接解除情形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必须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额度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而且是前12个月的月度平均应发工资。

如果我们主动签署离职申请,除了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损失外,我们还会损失失业金。

失业金如果是职工主动离职,也是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所以,职工千万不要主动签署离职申请。即使被单位开除,我们没有经济补偿金,也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暖心人社


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公司随便开除员工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员工主动辞职最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赔偿金的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因此,出于经济成本考虑,公司自然会想办法让员工主动辞职。

我以前在公司做法务的时候,公司让我拟定一个劳动合同,和总经理商讨具体条款的时候,我提到如今劳动法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如果随便开除他们,他们一旦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就要支付金额不低的经济赔偿金。总经理听后一笑置之,说公司要随便开除哪个员工还不简单?直接给他穿小鞋逼他主动辞职,比如让他天天扫厕所,看他能坚持几天。

严格说来,总经理的办法并不可行,因为随意给员工摊派岗位以外的任务或者随意调动员工岗位都是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想要收拾打工仔简直易如反掌。

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的合同解除权,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如果不满意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甚至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裁员成本,惯用伎俩就是想尽一切办法逼着员工自己辞职。


冰焰


实践中,此类情况确实很普遍,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采取措施让员工主动离职,此类情况下企业无需支持任何经济补偿,并且还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后续的法律诉讼风险。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随便开除员工; 如果公司要主动开除员工,又不希望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如何证明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很大的难题。即使员工消极怠工,即使员工无法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即使员工行为不当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但若是论证起来并非易事。所以,有些时候,就不得不与员工沟通,让员工主动离职,避免经济补偿以及法律风险。

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个两难的选择: 一个员工表现很差,工作能力有限,若是不开除,影响团队绩效及团队管理;若是主动给予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又担心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增大团队管理难度以及公司后续管理成本。

另外一种情况是,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为了避免后续法律风险及未知的劳动纠纷,还是要求员工提交一份主动离职申请。因为实践中,有些非理性的员工,在领取经济补偿之后又反悔,再提出更多不同诉求,变本加厉……作为企业来说,或者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不得不防啊。

就目前的就业形势看,绝大多数劳动者仍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想法设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但是实践中无法排除个别人钻法律空子,利用虚假病假、消极怠工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而作为企业有时也力不从心,难以处理。

遇到此类问题,有什么双赢的办法吗?期待您的高见,感谢关注!多谢!


人力资源沉思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意思表示自由、真实、合法的情况之下,对劳动权力义务关系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如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被解除,过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大于等于原合同待遇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以小于原合同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开除。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反之,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法定依据为劳动者构成违法犯罪,或被处以刑罚。存在此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予以辞退,且无需支付赔偿。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生效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辞退,反之,用人单位则构成违法辞退,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三、劳动者主动辞职

(1)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并导致劳动者因此而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辞职是因为个人原因,或者是用人单位的非法定过错原因所致,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补偿。这也是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因果所在。


综上,实践中明明是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却想尽办法要求员工自己离职,是因为员工自己离职公司就不用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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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说法


呵呵,公司想开除,却人你主动辞职,目的很简单,就是减少法律风险,对你不赔偿而已

如果公司直接开除你,你可以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这样公司就会赔偿你很多钱,一般是N+1或N+2等等。如果碰到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只有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或足额缴纳社保的话,公司除了高额罚款外,还要对你培训很多钱。

所以,公司不会直接开除你,而是想办法让你主动离职,这样才不会对你进行赔偿。

老王建议,如果公司想让你主动离职,你最好不要主动离职,而是收集证据,比如公司让你主动离职的录音证明、公司花名册、工资条等等,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天津一家公司招聘一位博士员工,老板不懂法律,就来硬的,直接宣布员工离职。最后该员工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公司官司输了,赔偿该员工27万多元。

上次在北京,老王和一位专门打劳动关系的律师聊天,他说,如果该公司提前找律师咨询,不会赔偿这么多,最多8万多就可以了。

该律师透露,可以找证据来证明该员工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等。这样,在劳动仲裁时,就会占据有利位置,减少赔偿。

说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公司在劳动合同上规定早上8:00上班,中午12:00下班;下午1:30上班,下午6:30下班。而公司又不要去员工打卡。这样的目的就是给员工挖坑,让员工往坑里面跳……

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一定要小心,近可能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或者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证据。不然,吃亏的一定是员工。


猎头老王


公司开除员工为什么要员工主动辞职,不直接把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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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讲职场


题主这个问题,我相信所有的HR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遇到,新劳动法频布后,开除这个说法是不复存在了,准确的讲,应该叫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个问题就应该演变成,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 要员工主动辞职,而不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一句话,都是利益闹的,因为新劳动法有规定,因公司方原因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规解除,将按双倍进行赔偿。

正是因为这个硬性规定,许多公司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往往打擦边球,与员工协商,要求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以规避这种经济补偿,更有堪者,利用各种手段,软硬兼施,强迫员工做出让步,这些都是不法公司的违规操作,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要勇于拿走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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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工作室1


主动请辞,公司就不用付赔偿金了。因为法律规定,公司要辞退员工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提前通知员工,还有支付一笔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好像是根据你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如果你工作的时间长,这笔赔偿金的数额会不小的。

所以懂法律的老板辞退人时会掂量掂量,如果赔偿金太多,就想办法让员工自己主动请辞,这样就省钱了,办法当然有,给你降职啦,降薪啦、调岗啦,总之让你难受,自觉无趣干不下去,自己拎包走人。

但也有老板豪爽不在乎,我听说附近公司的老板对一个老员工不满,想辞退了他,这个老员工还有2年就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公司服务了十多年,老板还是直接开了他,那个员工因为工作年限长得了一大笔的赔偿金,而且2年后就能在社保领工资,这等于提前退休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相当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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