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當時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從秦孝公到秦莊襄王時期為什麼沒爆發農民起義?要知道商鞅變法後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那就要從根本說起,首先是當時的秦國為什麼要變法?變法的內容是什麼?及變法後對誰最有利?從這幾個方面入手去剖析從秦孝公到莊襄王時期為什麼不爆發農民起義這個問題會更加合情合理些。《論衡·書解篇》漢代王充所說:“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

當時秦孝公在位時的秦國為什麼要變?根據現有的史書資料記載:戰國初期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新興軍功地主階級的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商鞅當時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各國都在尋求一條強國之路,且非常有成效地由弱變強。魏國是最早推行變法改革的諸候國。在魏文候當政的近五十年間(公元前445年到公元前396年),任用了李悝進行了一系死改革,經過一系列的改革變法之後,魏國國力大增,成為東方第一個強大的諸候國。開變法改革之先河。

李悝的變法不僅使魏國很快富強起來,而且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從李悝開始,戰國時代政治、法律、軍事、經濟、文化的革新逐漸進入更深入、更廣泛的層面,使整個社會結構和制度變動。作為一個新興國家,魏國會成為戰國時代最早崛起的強國。在魏國強大時,它西攻秦國,盡取其河西之地;北越趙境,滅中山國;東伐齊九年,破其長城;南征楚地,連克數鎮,大有併吞天下之勢。

商鞅當時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此時的秦國是什麼狀況呢?根據《史記》記載,秦孝公發佈的《求賢令》對當時秦國的狀況作了闡述:昔我繆公自歧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徒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大意是:過去秦國自穆公管理期間,修德行武.東邊平亂了晉國,以黃河為界限.西邊霸佔戎翟,開地千里.天子向秦穆公致伯.諸侯前來祝賀,為後人打下了基礎,大業有望.其後君歷公,躁公,簡公,出子四世昏政,內亂頻出,外患交迫, 三晉攻奪我河西,諸侯都蔑視我秦國,再沒有比這更讓我感到羞辱的事了.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徒治櫟陽,想收復穆公打下來的土地,振興秦國.我想起先君的作為,痛恨在心.各位賢士群臣有能出長策奇計讓秦國強大者,我則封他為官,與他一起分享秦國。可以看得出當時的秦國因為四代君主亂政導致國弱民貧,又被變法強大起來的魏國奪走了河西,山東各諸候國都看不起秦國,覺得秦國低賤不與它建立外交關係,處在內憂外困的不利局面,所以渴求富國強兵之道,商鞅變法就是基於以上一種對自身極其不利關係到國家存亡“國際和國內”形勢所展開的。

商鞅當時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商鞅變法大致可分為經濟部分、政治部分和社會風俗三大部分,這三大部分都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具體詳細的規劃和實施準則,是當時最為完備的法律之一。

在發展秦國經方面採取了廢井田開阡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統一度量衡辦法,通過法律和政治措施改變土地所有制,促進了國內經濟的發展。《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國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統一度量衡建立公正公平的國內經濟秩序。其作用和意義在於: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礎。

在政治部分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和推行郡縣制,《史記》記載:當時的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商鞅當時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軍事上,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不論貴賤因軍功得爵位,改變了世卿世祿制那種”貴族有罪不刑,有功激賞;庶民、奴隸有功不賞,有罪重刑““刑不上大夫”尊卑舊制,建立了公平的機制,這也為秦國大多數庶民奴隸敞開了一條光明之路,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點處。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牢。

商鞅當時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此郡的長官稱郡守。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改變社會風俗,商鞅強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等。

商鞅當時制定的秦法到底是不是暴虐?

商鞅的一系列變法後,對誰最有利?這是個核心問題,目前較為普遍的共識便是: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兵強民富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同時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經過商鞅變法,利益是向著秦國廣大庶民、農奴和奴隸的,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秦國廣大庶民、農奴和奴隸有了自己的土地;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不論貴賤因軍功得爵位秦國廣大庶民、農奴和奴隸有了脫離奴籍得到富貴尊榮的機會,達到了秦國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相對剛剛處於奴隸制到封建制過度的秦國秦國廣大庶民、農奴和奴隸來說無疑是一個光明開始。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

注:本文參考文獻:《史記》《戰國策》《論衡》《商君書》《百度文庫》《360百科》《呂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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