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不落空

如何避免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不落空

随着各地落户政策的开放,新一轮的购房高峰随之而来,却也导致了涉及商品房买卖的一系列问题再次频繁出现。近期不少消费者都提到了一个问题,“买房时说好的赠送面积,交房时候却变成了实际面积怎么办?”通过与消费者的沟通发现,所谓“赠送面积”往往是在购房时,开发商对消费者承诺“免费赠送超大飘窗或阳台”等等,但在实际交房时,该部分承诺“赠送”的面积却算入了房屋的实际面积。而由于购房时消费者没有及时做好权利保障措施,导致很多消费者受侵害的利益最终难以得到救济。在此我们给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在购房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障。

首先,对于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承诺,应当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否则在只有口头承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举证予以维权。并且对于“赠送面积“的相关情况应当详细写明,不应含糊的表达为“赠送飘窗”等类似情形,现实中也出现过购房时消费者默认赠送的飘窗应是“外飘窗”,但交房时却是“内飘窗”的情况。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不愿意将“赠送面积”直接写入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尽量在购房过程中取得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开发商做出了赠送面积的承诺。

如果消费者确实没有任何纸质文件能够证明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那么在交房后发现飘窗被算入实际面积后,消费者应在与开发商协调沟通的过程中,积极留存文字性的证据,证明开发商认可曾经做出过该承诺。

如果有以上证据,当开发商拒不履行承诺时,消费者可以基于以上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如果消费者已经面临开发商违背承诺,将“赠送面积”算入“实际面积”的情况,而消费者又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做出过赠送面积的承诺时。我们建议消费者,应确认被算入实际面积的部分计算方式是否合理。例如开发商原本承诺赠送飘窗,但交房时却算入了实际面积。此时消费者应当对飘窗进行实际测量,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低于45厘米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飘窗,以及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高于45厘米的飘窗,同样不应计入建筑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低于45厘米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上的飘窗,只应计算一半面积。

如何避免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不落空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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