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開發商承諾的「贈送面積」不落空

如何避免開發商承諾的“贈送面積”不落空

隨著各地落戶政策的開放,新一輪的購房高峰隨之而來,卻也導致了涉及商品房買賣的一系列問題再次頻繁出現。近期不少消費者都提到了一個問題,“買房時說好的贈送面積,交房時候卻變成了實際面積怎麼辦?”通過與消費者的溝通發現,所謂“贈送面積”往往是在購房時,開發商對消費者承諾“免費贈送超大飄窗或陽臺”等等,但在實際交房時,該部分承諾“贈送”的面積卻算入了房屋的實際面積。而由於購房時消費者沒有及時做好權利保障措施,導致很多消費者受侵害的利益最終難以得到救濟。在此我們給出以下幾點建議,希望能在購房時為消費者提供更多保障。

首先,對於開發商“贈送面積”的承諾,應當明確寫入購房合同,否則在只有口頭承諾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舉證予以維權。並且對於“贈送面積“的相關情況應當詳細寫明,不應含糊的表達為“贈送飄窗”等類似情形,現實中也出現過購房時消費者默認贈送的飄窗應是“外飄窗”,但交房時卻是“內飄窗”的情況。

但現實中開發商往往不願意將“贈送面積”直接寫入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應當儘量在購房過程中取得其他書面文件,證明開發商做出了贈送面積的承諾。

如果消費者確實沒有任何紙質文件能夠證明購房時開發商承諾贈送面積,那麼在交房後發現飄窗被算入實際面積後,消費者應在與開發商協調溝通的過程中,積極留存文字性的證據,證明開發商認可曾經做出過該承諾。

如果有以上證據,當開發商拒不履行承諾時,消費者可以基於以上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最後,如果消費者已經面臨開發商違背承諾,將“贈送面積”算入“實際面積”的情況,而消費者又無法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開發商曾經做出過贈送面積的承諾時。我們建議消費者,應確認被算入實際面積的部分計算方式是否合理。例如開發商原本承諾贈送飄窗,但交房時卻算入了實際面積。此時消費者應當對飄窗進行實際測量,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規定,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低於45釐米且結構淨高在2.1米以下的飄窗,以及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高於45釐米的飄窗,同樣不應計入建築面積。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低於45釐米且結構淨高在2.1米以上的飄窗,只應計算一半面積。

如何避免開發商承諾的“贈送面積”不落空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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