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宿迁交警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以来,全市被认定为严重交通失信 人员名单,目的就是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循文明交通“江苏共识”,恪守安全行车“江苏规矩”,避免因为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导致个人交通失信。
2018年以来被认定为严重交通失信人员名单
个人交通失信行为种类及情形
一般交通失信情形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3次以上的;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较重交通失信情形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5次以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严重交通失信情形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如果发生交通失信驾驶人将受到哪些惩戒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来,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与信用管理部门共同牵头,积极会同文明办、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 行政管理、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时,实施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信用报告制度,对交通信用实行联动管理。
交通信用记录查询、异议、修复申请
个人交通信用记录已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如果需要申请信用报告,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县(区)信用办申请办理。如果只需了解个人交通信用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县(区)交警违法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交通信用窗口查询。对本人交通信用记录有异议或提出修复申请的,可向信用办或交警交通信用窗口提出,其中提出修复申请的需提供符合交通信用修复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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