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隻羊騰「房」記

“謝謝法官,解除了我的後顧之憂,我心服口服,全力配合搬遷!”6月28日,被執行人宋某對賀蘭縣法院執行法官表示。

2017年12月,申請執行人國營某農場與被執行人宋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經賀蘭縣法院主持達成調解協議,確定由被執行人宋某停止侵權,返還國營某農場土地87.2畝,拆除佔地3.5畝的羊圈一處、房屋2間。同時由申請執行人國營某農場支付宋某20萬元補償款。調解書生效後,國營農場將20萬元補償款繳納到法院,賀蘭縣法院執行法官將執行通知書、傳票送達被執行人宋某,並張貼強制搬離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宋某限期搬離,但宋某拒不搬離。該土地系政府安置精準扶貧移民的工程用地,因宋某拒不返還,嚴重影響了工程進度。高效執行刻不容緩,執行法官多次給被執行人宋某做思想工作,曉之以法、動之以情,希望其主動搬離,返還土地、拆除房屋,但宋某仍然拒不搬離,手持鐵鍬阻礙執行。宋某稱自己身體有殘疾,經過多年的努力奮鬥,目前養羊已達300餘隻,如果法院強制執行,300餘隻羊無處圈養,且沒有飼料可用,自己一個人也沒有能力獨自完成搬遷工作。宋某表示,如果法院繼續強制執行,自己只能到有關部門上訪以求解決困難。執行幹警認為,繼續強制執行可能引發負面輿情,甚至引起被執行人宋某無休止的上訪纏訴,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為了儘快執結此案,賀蘭縣法院制定了詳細的執行預案,院黨組召開專門會議經討論認為,此案在強制執行開始前,有必要繼續做被執行人宋某的思想工作,同時要充分考慮被執行人宋某的實際困難,以切實解決被執行人宋某的困難作為案件執行的切入點,爭取穩妥執行。該院黨組安排一名副院長和一名黨組成員向縣委、政法委、政府主管部門作彙報,在縣委、縣政府的協調下,多次召開各部門協調會議,討論解決宋某的實際困難。

今年4月26日,賀蘭縣委、政法委召集由縣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南梁臺子管委會、洪廣鎮、洪廣鎮金山村、金鑫村參加的協調會,討論制定了詳細的預案。6月27日,在由賀蘭縣政法委牽頭召開的協調會上,被執行人宋某充分表達了自己的困難,經政法委與洪廣鎮政府協調,由金鑫村給被執行人宋某另安排一處空地,由被執行人宋某出資購置作為羊只養殖地。考慮到宋某系殘疾人,由金鑫村派人給被執行人搭建羊圈,由南梁臺子管委會給被執行人提供搬遷的大型機械設備,出動15名工人協助被執行人宋某搬遷,並負責給宋某的養只提供飼料。各職能部門分工配合,徹底為被執行人宋某解決了困難。至此,被執行人宋某的後顧之憂全部解決,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搬遷。

6月28日9時,法官來到執行現場看到,金鑫村已僱人將羊圈修好,協助執行的15名工人、2輛運輸車輛也到達執行現場,執行法官和宋某及15名工人一起冒著酷暑將房間裡的財物及零碎物品一一搬運至宋某家中。經過連續兩天的工作,所有物品全部搬運完畢,在徵求宋某意見後,將涉案的兩間房屋拆除。(記者 張懷民)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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