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處置共同財產,法律如何保護共有人權利呢?

故事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夫妻一方擅自處置共同財產,法律如何保護共有人權利呢?

說起郎鹹平朗教授大家肯定都有所耳聞,曾經是著名經濟學家,現在是著名網紅經濟學家。最近郎教授最被人津津樂道的卻是他與空姐小三兒之間的搶房大戰。

夫妻一方擅自處置共同財產,法律如何保護共有人權利呢?

郎教授生性風流,據說有六任妻子,當然這無從考證。但年老多金的郎教授與一位空姐卻是實實在在相處兩年的情人關係。在此期間,郎教授還是已婚狀態,說一聲渣男也不為過吧,但更渣的事情還在後面。在與這位空姐小三相處的兩年時間裡,郎教授出手闊綽,給空姐在上海買下兩套房產,那可是價值不菲呀。

然而渣男與小三的愛情必定不會長久。在玩兒膩了空姐後,教授決定收回這兩套房產。空姐當然不幹了,老孃憑什麼讓你白玩兩年?於是郎教授一紙訴狀,將這位空姐告上法庭,熟練運用法學、經濟學原理,愣是奪回了兩套房產。他是怎麼做到的呢?


教授不愧為教授,他懂法呀。朗教授此時已經與前妻離婚,但不知用了什麼辦法說動他的前妻,讓前妻起訴自己,訴訟的理由為“在婚姻存續期間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 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上面這段話意思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除了日常生活開銷(買米買菜等小開支),比較大的開支必須兩個人同時決定,不能一方單獨決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置。

看到這大家應該就明白,郎教授是怎麼攜手前妻,在與小三的搶房大戰中獲得勝利的吧。他讓前妻起訴自己,也就是告自己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以前妻的名義,讓贈予給空姐小三房產這個行為無效,房子就回來了。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們專門講過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偷偷拿著錢去揮霍,去包小三,為小三購買貴重物品,甚至買房,那麼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利。

從郎教授這個案子中,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不懂法不知法,一個小三可能被白白玩弄感情與青春;作為一個妻子,也可能人財兩空。

最後說一句,學好婚姻法,遠離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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