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吃到嘴里的居然是……

震惊!吃到嘴里的居然是……

近日,一则新闻让吃货们受到一万点暴击:江西省于都县执法局在一违规商店内查处9吨问题储盐。现场老鼠四处乱窜,老鼠尿液和粪便随地可见,环境之糟糕,令人三观尽毁。

细思极恐,食盐是必不可少的调味品,设想这些被污染食盐将流入多少餐桌……

震惊!吃到嘴里的居然是……

懵圈?恶心?崩溃?挺住!“舌尖上的安全”,小东为你们守护。

近年来,小东持续开展“食安风暴“行动,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进行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立案侦查“毒包子”、“毒粽子”、“毒油条”、“毒海鲜”、“假性药”等多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截止目前,已批准逮捕该类案件共26件28人,提起公诉28件28人,已判决29件29人。

乍看数据不够惊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发现难”、“专业性强“、“入刑难”、“易反弹”的特点,办案难度之大,过程之曲折艰辛,都超乎想象。

来看看小东近期办理的“毒牛肚”、“毒黄喉”案。

案件来源

2017年11月25日,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联合小东,根据前期线索排查,查获加工销售毒黄喉等水发的窝点。

侦破经过

执法人员从现场扣押牛肚、黄喉等水发成品和半成品上千余斤,带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桶装液体三桶并予以封存后抽样送检。

因案件涉及食品药品领域,专业性强,证据采集复杂,小东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将本案争议问题提交专家论证,并厘清案件定性,为顺利侦查提供依据。

最新进展

2018年4月9日,小东建议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16日东湖公安分局予以刑事立案,4月20日两作坊的实际经营者被刑事拘留。

经过专家论证及专业检测鉴定,浸泡黄喉液体中添加的可疑物质为——工业级过氧化氢,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小东据此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龚某。

嫌疑人终将面临法律严惩,小东悬着的心得以着陆。吃货们别气馁!岁月静好,唯有美食与爱不可辜负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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