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後駕車逃逸!無錫交警連續作戰,蛛絲馬跡中找到突破口!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警。可偏偏有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選擇逃逸,在害人的同時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擔更大的經濟賠償和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撞人後駕車逃逸!無錫交警連續作戰,蛛絲馬跡中找到突破口!

5月21日凌晨,錫山區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不幸的是,電動車駕駛人搶救無效死亡,而肇事轎車消失的無影無蹤。無錫交警縝密偵查,蛛絲馬跡中查找突破口,重壓之下肇事司機投案自首!

當天凌晨0:20,錫滬路翠山路口,一輛轎車和電動車相撞,電動車駕駛員搶救無效死亡,轎車司機奪路而逃,現場只剩下殘餘的電動車碎片……

警情就是命令,一個由事故、偵查民警組成的專案組迅速成立,投入案件偵破。

撞人後駕車逃逸!無錫交警連續作戰,蛛絲馬跡中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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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場勘查,除遺留電動車碎片外,未找尋到肇事車輛留下的線索。然而專案組民警不氣餒,迅速兵分三路展開追蹤。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下午14時,在交警大力追查和強大攻勢下,逃逸的轎車駕駛人申某迫於壓力,到錫山大隊投案自首。

撞人後駕車逃逸!無錫交警連續作戰,蛛絲馬跡中找到突破口!

經調查,5月21日凌晨0點20分許,申某駕駛蘇B車牌的白色轎車沿錫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翠山路口,碰撞同向顧某駕駛的電動車,導致顧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案發後,申某張皇失措,竟沒有及時下車報警展開救援,而是駕車逃逸至離現場2公里左右的暫住地,真是罪上加罪!

撞人後駕車逃逸!無錫交警連續作戰,蛛絲馬跡中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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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

14個小時,

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以下情形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交通肇事行為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車輛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雖將被害人送至醫院,但未報案或者無故離開醫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親屬、醫務人員謊報虛假的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3)交通事故發生後,對相關事宜未能協商達成一致,或雖經協商但給付的賠償費用明顯不足,行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強行離開現場的;

(4)交通事故發生後,行為人未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離開現場後向異地縣(市)的公安機關報警的;

(5)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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