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好的时代,这就是我想要的至情至性...

作者 | 蒋进

单位 |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全文共1878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我们总是喜欢与几个朋友或同事,在周未时找个理由聚聚餐、喝喝茶;

菜如何不重要 ,茶如何也不重要,但关键在于那种闲聊的快乐;时间长了,人渐多了,就有了自己的朋友圈。

我们总是喜欢在过年时与父母亲人待在一起;即使相距几千里,但都会在大年三十年夜饭前赶到家;

我也不例外,参加工作近二十年了,几乎年年如此,而且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

我们总是喜欢与谈得来的客户进行商业往来,或合伙合作;

我们做律师的也不例外,更愿意为投缘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反而律师费是次要的;

可能是这个原因吧,“不舒服”曾让我们主动与三家法律顾问单位提前解约了。

这么好的时代,这就是我想要的至情至性...

我们为什么愿意这样?

难道这一切是亲情、友情、甚或是简单的“感觉”而决定的;这背后的根由究竟是什么呢?

正如新年时《人民日报》刊发“物质幸福时代已经结束,新时代来临”的文章中所言:

在一个万物俱备、什么都不缺的年代,占有物质很难再刺激我们的感官,让我们获得长久的满足。

在新的时代,比起金钱和物质,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充实感。

从实物中获得的满足感只能持续很短的时间,但是我们宝贵的经历以及从中获得的知识,将永久地入驻我们的生命。

总结而言,在这么好的年代,在精神世界里,我们渴望遇到一群至性的人,做一个至情的自己。

具体而言,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在一个群体里,不论是单位,还是家庭;不论是朋友圈,还是事业圈;我们不用憋屈自己而端着一幅外衣,也更不用伪装自己,而做一个真性情的自己;

更重要的是,周边都是一群卓越品性的人,一起不断成长、开心、共事。

这么好的时代,这就是我想要的至情至性...

其实,我们律师这一行业也是一样的道理:

  • 当我们与客户聚餐时,客户回顾前几天与我们律师团队共同加班到半夜,而真性情由衷地点赞“做事踏实、思维严密”;

  • 当遇到客户突发事情,其他团队成员工作无法调整时,另一位成员当即取消了原计划的休假,带头冲上去处理;

  • 当遇到开心的事,我们可以一起真性情地分享;

  • 当遇到不开心的事,我们可以一起真性情地关心……

这样的事例在每个人的身边都曾发生过。

我们渴望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里,面对同事,可以真性情地外露;不用刻意地将自己放的很低很低,而应合那些资深的前辈、合伙人们、师傅们;

面对当事人,在就事论事之外,也可以相互地自然表达彼此的情感,我们也不用从头到尾为了专业而专业地端着,却让当事人感觉很“大咖”同时也很有陌生感。

最重要的是,在共同工作生活的日子里,资深律师前辈们自然流露出的“自控”、“担当”、“坦诚”等等优秀的品格,不断地激励着我们奋斗上进;

与当事人一起处理事情时,他们的“沉稳”、“坚毅”、“乐观”等等品性也会不断地影响着我们要继续努力。

这么好的时代,这就是我想要的至情至性...

那么,至情至性就只是简单直白地表达自我就够了吗?现实中,我们因为简单地至情至性对待:

  • 往往在过年相聚时,与父母家人意见不合,经常“拌嘴”,甚至“冷战”;

  • 在工作中,与同事意见不合,经常“面红耳赤”,甚至“怀恨在心”;

  • 与当事人意见不同,经常“否定”对方而相互无法合作。

其实,背后的根由在于,我们经常将人与事混在一起,而没有成功区分,也就没有区别对待。我们可以至情至性地对待身边的人,但不能简单地至情至性地对待身边的事。

简单地说,“人”需要至情至性对待,而“事”需要科学方法处理。

举例而言,当某位协办律师审查合同没有审查到位,而遭遇客户投诉;此时,作为负责人的主办律师可能就会自然的“至情至性”地抱怨,甚至责骂协办律师;就这样,事情过去了;

然而,过些日子,又有客户抱怨协办律师,而这位主办律师还是习惯性的“至情至性”地抱怨协办律师,就这样几年过去了,这样的事情似乎并没有改善。

很显然,这位主办律师并没有成功区分人与事,更没有成功地处理事,也没有成功地对待人。

客户抱怨合同审查不到位的问题,是事情;我们需要思考与检讨的是,如何找到科学的方法去管理好合同审查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将客户的抱怨转移到抱怨协办律师身上;

相反地,我们需要至情至性地对待这位协办律师,共同讨论并帮助其提升合同审查能力。

这么好的时代,这就是我想要的至情至性...

讲到这,可能有人说,听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但人与事往往是混在一起的,往往因为事而引起人的情绪;因此,真正落地做到,没那么简单。

是的,尤其对于性子较急的我而言,更是不易。

然而,事实上,只要坚定思维,坚持下去,就会慢慢做到,就如同我也是这样一步一步地挣扎着自己往前行。

当遇到某件事,甚至可能会引起情绪的事;我就会强逼着自己,不要先与当事者接触,而不断地反思与检讨,一定先找到科学的处理方法;

当找到处理方法后,再试着与当事者商谈处理方法;

其实,当我们的方法找到了,情绪已不在,我们才可至情至性地对待当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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