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摘要:

我國刑法不斷完善,可關於男性性權利的規定卻少之又少。世界多數發達國家及我國港澳臺地區都已經就男性性權利刑法保護進行了立法保護,但我國大陸現行刑法只突出對女性性權利的保護,關於男性尤其是成年男性,幾乎是一片空白。現實中侵犯男性性權利的案例比比皆是,可是在刑法上卻找不到符合的法規來救濟男性的性權利。因此立足中國國內實際,結合國外立法例進一步探討關於我國男性性權利的刑法保護至關重要。

關鍵詞:性自由權;強姦罪 ;同性性行為; 雞姦;

引言

步入21世紀,中國的經濟,政治都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同時在法律發麵的建設也有一定的進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中,刑事法治是極其重要、不可或缺的環節。刑法與民法一樣都是實體法,與刑法相對應的程序法主要是刑事訴訟法。與民法相比,刑法與社會生活的聯繫沒有民法那麼密切,緊密。

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一、男性性權利的內涵

(一)何為男性性權利

1999年世界性學會在香港通過《性權宣言》對此進行了列舉,包括自由權,行自制權,性私權,性公平權,性快樂權,性表達權,性自由結合權,自由負責之生育選擇權,以科學調查為基礎之性資訊權,全面性教育權和性保健權。【1】可見,性權利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在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性權利作為人權之一,在法律面前,男性和女性一樣擁有性自由不被侵犯的權利。談到男性性權利,首先要知道,性權利就是所謂性的權利,亦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指人們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決定自己性行為的權利.從此概念來看,性權利沒有性別之分,男性和女性都享有性權利。從法理的角度上看,憲法賦予了我國公民每個人都具有平等的人身權利在內的各項權利,而性權利作為人身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是憲法賦予的。就性的不可侵犯性而言,它不僅是女性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同樣也是男性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不能因此而被忽略。現實生活中,女性被定義為社會群體中的弱勢群體,所以不管是民法還是刑法,都趨向於保護女性的權利,包括性的各方面給權利。相對於侵犯女性而言,侵犯男性性權利變得無足輕重,男性對於性的羞恥心遭到了嚴重的侵害。

(二),女性對男性的性侵犯

歷史上,女性權利運動的發展,使得女性在社會的地位提高了很多。這一趨勢得到了延續,女性在社會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女性”這個曾經在歷史上處於弱勢地位的名詞,如今漸漸淡出視野。當代社會,生活節奏加快,女權盛行,處於金字塔[1]頂端的女性壓力增大,心理問題增多,女性藉助權力、金錢,威脅或者脅迫男性與之發生性關係,進而侵犯了男性性的自由權。可見,現今社會,不同往昔,性意識變得越來越開放,女性從性關係的被動者逐漸向主動引導者轉變。現實生活中女性性侵男性的案子比比皆是。2004年哈爾濱木教師強姦男學生案,哈爾濱某中學的張某別一名年輕女教師黎某誘姦,其學習成績嚴重下滑,身心備受摧殘,張某以女教師強姦自己報案,但派出所以無法立案為由予以拒絕。張某家人諮詢律師,律師稱無相關法律制裁黎某對張某的性侵,後經調解,黎某給付張某1萬元。【2】2007年,家住河北永年縣臨名關鎮的周曉勇,補滿16歲,被女友張某(30歲左右)和另外兩個張某好友(均為30歲左右闊太)下藥後,“輪姦”長達兩個多小時,至其休克導致喪失性能力。臺灣女流氓張吟霜,號召手下組成強盜集團後,年底把一名欠債者軟禁長達18天,不僅逼對方手淫,而且爬上對方身體強姦對方。【3】2003年,在雲南昆明就發生一起案件,男青年王某屢屢遭受丈母孃的性侵犯,最後忍無可忍,向有關執法部門求助,卻遭受到了無法可依的尷尬,王某下決心控告丈母孃強姦自己時,不但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被弄得裡外不是人【4】。可見,當代社會,女性已經不再是弱勢。在一個有女性支配的社會中,女性強姦者的幸運之處就在於他們生活的社會仍然是由男性支配的男權社會,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在一個女性支配的社會中,女性強姦男性肯定會被定罪量刑,或者說,在女系社會,這種強姦行為肯定會定罪量刑,但是現實生活中的男性強姦者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因為他們往往被認為是暴力的實施者從而被定罪量刑【5】。

傳統觀念認為,女性不可能強姦男性,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從醫學角度看,當一個男性想發生性行為時,心理上強烈的性慾望激發腦垂體性腺激素的增加,加速腎上腺激素和性激素的分泌,進而使生殖器充血,從而具備性交條件。在男性被女性“強姦”時,男性雖沒有性交的慾望,但女性完全可以通過手淫、口交及有關輔助物品對男性生殖器實施刺激,實現男性腎上腺激素和性激素的分泌,從而使男性具備性交條件。其實,在這一過程中,男性在性愛過程中完全處於被動狀態,心理意識和生理的反應發生了分離。

男性賣淫的現象已經被新聞媒體報道多例。女性可能被強迫賣淫,男性同樣可能被迫賣,,如有學者曾經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刑法(1979年刑法,筆者注)規定的強迫婦女賣淫罪修改為強迫他人賣淫罪,主要原因之一就在於實踐中出現了強迫男性出賣肉體的案件【6】。

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二,男性性權利保護的現狀

(一)我國刑法對男性性權利缺少保護的原因

1.男女生理結構差別

自盤古開天、女媧造人,上帝創造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性愛被作為一種繁衍生殖的手段,男女在性愛中分別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其中,女性處於相對被動的位置,而男性則一直是性愛的主導者。因此,傳統觀念裡,男性一直是性權利的主宰,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

2.男女心理方面的差異

在性的方面,女性一般都是比較羞澀、內斂、放不開,而男性則相對開放,比較主動。同時,在性愛中,男性表達性愛的表現形式相對於女性更加明顯。

3.傳統文化的影響

中國儒家“男尊女卑”的思想在歷史上影響深重,男性在歷史上一直處於權力的頂層,控制著整個社會。中國文化裡的“三綱五常”、“三從四德”使得女性地位低下,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性一直是婚姻的附屬品。女性弱勢地位不言而喻。

綜上,我國刑法對於男性性權利保護缺乏的原因包括很多,其中既有男女生理上的客觀原因、心理上的主觀原因,也和從古至今形成的社會風俗習慣有關,傳統文化根深蒂種等,同時也有時代的烙印。

(二)國外的男性性權利保護現狀

不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對男性性權利的保護也都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逐漸重視起來的過程,兩大法系的幾個代表國家紛紛先後修改了法條,將男性性權利納入法律規定之中,給其最有力的保障。他們的思想和行動都走在了我們的前面,值得我們借鑑和學習。

英國刑法《1956年犯罪法》中規定,男子強姦婦女的犯罪行為,1994年法案修正的此法第一條,規定強姦的對象為婦女和男子,其中明確了男子可以成為強姦罪的犯罪對象。

美國1962年的《模範刑法典》[2]對傳統意義上的性交之外的性行為表述為“以威力或強制為變態之性交”,其中並沒有對犯罪行為的主體和客體加以性別區分和限制,強制猥褻罪亦此。

德國刑法典中規定“以下列方式,強迫他人忍受行為人或者第三人的性行為,或讓其與第三人進行性行為的,處。。。”這些相關的法條都沒有對犯罪主體和犯罪對象等做性別的限制,即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或者對象。

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日本刑法典》中,對於強制猥褻罪明確規定,“以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對13歲以上的男女施行猥褻行為的,處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懲役;對未滿13歲的男女施行猥褻亦同。”可見此處,也沒有對性別做明確的限定。[3]可見,在國外,關於男性性權利的保護相對來說比較完備,男性和女性一樣都可以成為強姦罪的主體和客體。下面是國外的一些案例。1996年某國西雅圖瑪麗案,美國西雅圖發生一起引起轟動的女教師瑪麗與13歲男生威利的師生戀事件。最後,女教師被執行了7年半的牢獄之刑。在美國各州,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不僅為反社會禁忌,而且違反法律,美國所有州法律明文規定,與未成年人發生婚外性行為即定為法定強姦。【7】2004年挪威卑爾根地區法院判決的強姦案。挪威卑爾根地區法院根據2000年修改的挪威法律將這次“非自願性侵犯”事件定義為“強姦”,23歲的婦女因為強姦一名31歲的男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丙向這名男受害人支付4萬克朗賠償金【8】。

從境外的立法例來看,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將犯罪主體擴大到女性了,加拿大1983年性犯罪改革時,就淡化了對強姦罪主體性別的要求.美國得克薩斯州規定由強姦男孩罪,其犯罪主體為婦女.意大利刑法典第609條規定,強迫他人實施或者接受性行為的,處……我國臺灣地區也將強姦罪的主體從婦女擴充到男女,強姦罪對性別的淡化,也成為各國立法的趨勢,就我國目前而言,強迫性交已經出現新現象,性行為變成一種男對女,女對男,男對男,女對女之間的行為。傳統的觀念受到衝擊,人們的思想逐漸的轉變,新的犯罪形式不斷的出現,因此,亟待新的法律規定去約束人們的行為,防止犯罪發生,保護人們的權利不受非法侵害。

(三)男性同性性行為的合法性

我們先來看幾個真實的案例:

1·案例2010年5月9日深夜11點多,張華在保安宿舍對18歲的男同事李軍實施強姦,強姦過程導致李軍輕傷.此後,李軍報案,第二天張華被抓.2010年8月30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將張華提起公訴.最終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

2· 兩男子強姦一打工仔。2009年3月18日,凌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打工的李明與老鄉喝酒後,獨自返回住處,因酒醉,與路過的兩名男性理髮師陳聰和陳健因發生口角.陳聰和徐健對李明進行了兩次毆打,搶得現金若干,並對李明就行了性侵犯.因立法空白,對陳聰和徐建的定罪問題產生了困難。

3· 2013年夏天,30歲左右的徐先生從深圳寶安出發,到羅湖一家同志酒吧玩耍。深夜他做地鐵回家,走在路上時被兩個男子拉進一個小巷子裡“性侵”,衣服還被搶走,狼狽不堪。但最終,徐先生卻選擇了沉默。

4·CCtv男模大賽亞軍被人迷姦慘遭爆菊性虐活生生被玩死。據臺媒體報道,臺日混血男子杜博文在內地電子公司擔任日文翻譯工作,但他卻假扮廣告公司高層為誘餌詐騙男模拍廣告後下藥將男模強姦【10】。

近年來,有一個社會群體被廣泛的關注,“同志”,這個原來生活在社會角落裡的群體,近來漸漸浮現在人們的視野。他們不像以前躲躲藏藏,而是以一種自己獨有的姿態向世人證明著自己的正常。同性戀正在逐漸被世人包容接受,人們的思想也在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據統計,根據國家2004年公佈的《同性戀白皮書》中,中國目前處於性活躍期的男同性戀是500到1000萬人。十年過去了,中國現在的同性群裡以前所未有的勢態向前發展,保守估計,現今的同性群體至少也有3000萬。

2015年4月22日晚,鳳凰博報《縱議院》線下沙龍在北京中關村3W咖啡館舉行,著名性學家方剛教授,淡藍網CEO耿樂、鳳凰博報主持人邵文婷和近200位從全國各地專程趕來的網友一起進行了題為“同性之間的愛,你能接受嗎’的主題沙龍講座【11】。

正如資料顯示,“同志”這個群體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進千家萬戶。伴隨著接踵而來的也是很多的社會問題,當今社會人們能不能完全的接納他們?他們又該怎麼生活?他們的權利怎樣去保護等等。今天我們不去探討“同志”的過多部分,只淺顯的涉及關於性權利保護方面的問題。關於同性戀人之間的性行為,是否合法。一般認為如果在自願原則上發生的性行為,不違背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我們認為不違反法律。但當性行為完全違背受害人的意願,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受害人與之發生性行為,法律就應該予以保護。

雞姦行為,男性間強制性肛交行為,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性意識,強行將生殖器插入肛門的行為。慣常方法除施害女性所用手段外,相對更多的帶有暴力色彩,比如性攻擊多表現為強迫對受害同性施以肛交。男性性侵犯一般都採用肛交方式,會造成括約肌失禁,肌肉損傷,感染,甚至引發各種身體疾病。可見,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對身體本身危害還是挺大的。女性對男性的性侵犯也容易造成男性性器官的毀損傷害,女性強制男人性交而造成男人陰莖折斷,軟組織撕裂的報道也曾出現過。在男性性權利被侵犯過程中,可能造成男性身體的傷害是毋庸置疑的。

在國外許多國家,同性婚姻被寫入法案,早已合法化。在中國,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同性戀一直是禁忌,是不能說的秘密。導致這個群體的感情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造成很多的性侵現象。因此,中國需要更多的法律來轉變人們的思想,逐漸形成一個開放,民主,法治的社會。

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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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男性角度看強姦罪

網上有一則消息,說一妻子因害怕丈夫有外遇,故強迫其丈夫每天與之發生性行為,後其夫以妻子實施性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婚內強姦。其實,現實中這種現象不在少數,由於生活壓力的加大,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渴望美滿的性生活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當今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性的主動權已不再僅僅掌握在男性手中。生活中婚內強姦大多是丈夫強迫妻子實施性行為,妻子往往是受害者。可案例中,丈夫竟成了受害者,妻子強迫丈夫每天與之發生性關係竟成了丈夫一直想擺脫的噩夢。可現實的法律卻並無相關規定,算不得婚內強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性交,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12】。

本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本罪的客體是女性的性自由權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權利。本罪的對象是婦女和幼女。所謂婦女性的自由權利,是指婦女根據自己的意願發生或者不發生性行為的權利,所謂幼女的身心健康權利,是指幼女的身體和精神正常發育和健康成長的權利。可見,在刑法上,強姦罪的客體只針對於女性和幼女,而男性的權利完全沒有涉及。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或者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違背婦女意志,是構成強姦罪的本質特徵。

由此可見,在刑法規定中,只有違背的是婦女的意願才構成強姦罪。

3,本罪的主體是年滿14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通說認為,女性不能單獨構成本罪的實行犯,但可以成為本罪的教唆犯和幫助犯。可見,男性是強姦的主導者。

通過對強姦罪的分析,我們發現,網上那起丈夫以婚內強姦起訴離婚的案件,實際是無法可依的,因為法律根本就沒有保護男性的性權利。

就權利保護而言,我國現行刑法主要規定有236條的強姦罪,237條第一款,第三款分別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358條第一款規定的組織賣淫罪和強迫賣淫罪。依據這些條文規定,除組織賣淫罪和強迫賣淫罪對男性性權利有保護外,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及兒童罪的犯罪對象均不能為14歲以上的男性。強姦罪的犯罪對象是女性,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犯罪對象為14週歲以上的女性,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為14週歲以下的男性和女性,至於對14週歲以上的男性實施強姦、猥褻行為時如何處理,刑法未做任何的規定。

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無論從國際發展趨勢上看,還是從立法原則上看,取消對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和犯罪對象的性別限制都是必要的,其實許多國家對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和侵害對象的規定都取消了性別限制。例如,1994年3月1日施行的《法國刑法典》第222~223條規定,以暴力,強制,威脅或者出其不意的手段對他人實施任何性質的性之進入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處15年有期徒刑。

從生理學常識上看,人類的生理需要是最原始也是最低級的需求,根據性學權威威靄理士的研究,當人的需要長期得不到滿足時,就會形成一定的積欲,這種積欲在適當的條件的刺激下就會爆發【13】。導致女性實施的性案件犯罪大量出現。康樹華教授曾做過專門的調查,我國女性犯罪,改革開放以來,於過去相比,發生了顯著地變化。特別是性犯罪增加的更為明顯。如上所述,天津女性犯罪人中實施性犯罪的比例1999年為3.4%,1993年為8.4%、1999年為14.6%、2002年為15。7%,其增長速度之快,實在令人吃驚【14】。

三、對我國男性性權利刑法保護的立法完善

通過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我國刑法對男性性權利缺少保護這是不爭的事實,而相對來說,國外法律法規相對完善,差距不言而喻。男性性權利的保護如今不僅僅是法學界專家們在不停的為之努力,現實生活中的廣大男性同胞也呼喚可以有新的法律可以有說涉及,真正可以保護男性的權利。

因此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對強姦罪的主體和客體做修改

眾所周知,強姦罪的主體是成年男性,客體是幼女和婦女。男性對女性實施性侵犯行為才能構成強姦罪。筆者認為結合時代性和現實性,應該取消對強姦罪主體的限制,男女都可以成為強姦罪的主體,女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都可能構成強姦罪。同時,增加男性可以作為強姦罪的對象,保護男性的性的自由權利。

(二),在刑法中增加男同性戀的雞姦罪

刑法中,針對男性對男性的性侵犯行為涉及不多,同性性行為一直比較隱晦。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出現很多男性被同性性侵,卻無法保護自己的性自由權利。因此,筆者建議增加雞姦罪,具有針對性,當出現男性同性性侵行為,可以直接適用。減少了司法實踐的複雜程序,保護了男性性權利。

論我國男性性權力的刑法保護

(三),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名修改後,犯罪對象自然擴大到男性。

去掉“侮辱”是因為一般來說,猥褻和侮辱都是性交以外的行為,二者的行為具有同一性【15】。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對性的研究明顯相對滯後,尤其是在性權利的法律保護方面更是如此。但自改革開放以後,由於受西方“性解放”等思潮的影響,人們的思想,意識和行為都發生重大改變,如同性戀現象越來越多,性犯罪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法律則滯後於現實的發展,無法為被性侵犯的男性提供合理保護。這無疑會影響到安定、誠信、友愛秩序的形成,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的實現:也有悖於法律平等的內涵,不符合刑事法律的立法發展趨勢。

結束語

男性性權利屬於人權的範圍,國內對男性性權利的保護缺乏,導致無法可依,嚴重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化的進程。刑法作為最後的防線,在保護權利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保護男性性權利方面,刑法不容忽視。

參考文獻

1,趙合俊 性權與人權————從《性權宣言》說起,環球法律評論2002春季

2,瀾濤,女教師尋求婚外性刺激,男學生被其誘姦淪為性奴 2005-8-23

3,案例引自鐵血論壇, 女性強姦男人6個事例

4,廈門日報2003 7 14

5,桑本謙山東法學校報 2007 年5月

6,李黎明新罪行各論 北京 群眾出版社 1992 274頁

7,王普,論男性性權利之刑法保護。2012-9-8

8,三湘四水,挪威23歲女子強姦31歲男人入獄9個月 2006-04-04

9,南方農村報 2011 1 7

10, 來源東北網

11,鳳凰博報

12, 刑法學 第五版 高銘暄主編468

13,{英}靄理士《性心理學》潘光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25,26頁

14,康樹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犯罪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第222頁

15,張明楷 刑法學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 697

[1] 金字塔,根據金錢和權利劃分的等級制度

[2]美國法學會於1962年通過的《模範刑法典》對於美國刑法的法典化,刑事審判以及刑法理論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3]現行刑法典是以1870年德國刑法典為樣板制定的,其最大特色是犯罪類型的概括性和法定刑的寬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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