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花樣作死」網民網上發布辱警信息被治安拘留

「围观花样作死」网民网上发布辱警信息被治安拘留

「围观花样作死」网民网上发布辱警信息被治安拘留
「围观花样作死」网民网上发布辱警信息被治安拘留「围观花样作死」网民网上发布辱警信息被治安拘留

4月3日,有熱心網友向“溫州網警巡查執法”後臺舉報,一網民”LJ******”在某微博發佈的“溫州交警支隊三大隊三中隊民警在路面執勤受傷事件”帖文下發布辱警信息。

「围观花样作死」网民网上发布辱警信息被治安拘留「围观花样作死」网民网上发布辱警信息被治安拘留

接報後溫州網安立即查明網民”LJ******”真實身份為廖某,男,溫州鹿城人。隨後網安部門協同鹿城公安,依法開展調查工作。經查,該廖供述其因前幾天因違章停車被交警抄單而忿忿不平,故於4月3日在新浪微博發表評上述言論發洩不滿。4月11日,其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鹿城分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決定。

溫小巡普法講座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網絡社交平臺具有快速的傳播性,請不要隨意轉發不經確認的信息,更不要惡意編造、散步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法律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近日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加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