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逆行被车撞亡,交警认定死者负全责

前两天一起电瓶车被认定全责的事故,又刷屏了。从刷屏这个现象来看,呼声越高,说明车主们与电瓶车之间的矛盾积压越深。


3月31日晚(老替也不懂为什么5月份才从官方爆出来,也许是为了配合电瓶车整治行动),电动车驾驶员邹某夜行瓯海大道高架上,与小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被撞死的男子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男子醉驾逆行被车撞亡,交警认定死者负全责

经调查,邹某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他本人无驾驶证,逆行上瓯海大道高架,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对事故两名当事人进行血检后,又有人惊人的发现,电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115mg/100ml(≥80mg/100ml为醉驾),邹某的违法行为,是构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警部门又依法仔细对小货车司机张某的驾驶和车辆状态做了全面排查,确认他没有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时,张某采取的措施是急打方向并踩刹车,再结合现场的各种因素,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避让空间。张某没有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明显过错。

然后司机盆友们就开始嗨了,好像赢得了一场大站。实际上行车还是怕弱势群体,现场执法查勘过程中,对电瓶车的检测怎么可能普及,销售市场不规范,流入市面上的超标电动车不在少数,一旦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那么接下来无证驾驶,没有年检,保险等一系列帽子很简单的可以扣上去。另外,电瓶车被判罚责任以后,因为没有保险,在赔付是问题颇多,对方不配合被扣车,大不了电瓶车不要了!

男子醉驾逆行被车撞亡,交警认定死者负全责

我们需要的不是这种强心针,而是切切实实能够普遍推行的政策。

老替多嘴一句,像管控司机的礼让行人等新规就能短时间内推行,罚弱势群体的就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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