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骑电动车就像是带着一面免死金牌,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不担责任。
但是,随着法律的日趋完善,这块免死金牌终于失效了,电动车也要‘全责’了。
不信?看下面的案例。
电动车违规 照样全责
2018年3月31日晚,司机张某撞上了一辆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邹某死亡。
交警事后查明,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醉驾、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判定邹某一方负事故全责,机动车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大家传统观念中的“弱者”——电动自行车一方,被定了全责。
‘免死金牌’不再有
属于电动车的免死金牌,已经悄然消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就是这条规定,成了非机动车的免死金牌,让越来越多的事故发生。
随着电动车治理的逐步完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越发清晰。
相比之下,过多强调以情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也就逐渐被弱化、淡出。
直接导致电动车丧失了一贯的弱者地位,和机动车站到了同一起跑线:在现在的交规面前,没有了强者和弱者之分,只有违法和守法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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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完善,近年来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在处理类似交通事故时,做出的责任认定更加趋于公平与合理,如今国内电瓶车因违章违法行驶被判全责的事故也不在个例: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其全责
17年9月12日中午12点30分,临海市杜南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手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负责。
电动车与奥迪相撞,电动车负全责
17年11月1日15时15分许,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与一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奥迪A8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奥迪轿车左前侧有一道较深的刮痕并有凹陷。
根据事发路段监控显示,当时电动车驾驶员肖某沿火车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一中路口准备左转弯至道路另一侧,当时信号灯为红灯,他见没什么车经过,就闯红灯通过路口。而此时谢某驾车沿火车站大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途经该路口,避让不及双方撞在了一起。
11月6日,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肖某因为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保险公司及修理公司预估,奥迪轿车的车损约为3万余元。肖某后悔莫及:“闯个红灯,几个月的工资没了,以后再也不敢这么任性了。”
电动车驾驶员逆行被撞身亡,交警部门
认定其负全责
2018年3月31日晚,司机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拉货去温州瓯海,行至瓯海大道高架上京隧道至浃底隧道之间时,撞上了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最终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邹某死亡。
交警事后查明,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醉驾、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判定邹某一方负事故全责,机动车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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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谁违章,谁负责,交通法规面前无强弱。樟树交警希望大家行在路上,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的慢点再慢一点,永远将安全出行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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