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理的博弈,「比亞迪廣告門」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法與理的博弈,“比亞迪廣告門”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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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也採訪了一些律師和業內人士,試圖給大家捋一下這個事情:

一、李娟何許人也?首先,李娟肯定不是比亞迪的正式員工,在與比亞迪合作的時候,是以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在與第三方供應商合作的時候,是以上海比亞迪的名義,而她手裡的上海比亞迪的公章是“蘿蔔章”,所以比亞迪才敢選擇報案。

法與理的博弈,“比亞迪廣告門”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李娟的郵件不難看出,無論能力還是膽識都不足以支撐這麼大的騙局

二、李娟被抓是因為“合同詐騙案”還是供應商所說的“鉅額財產不明”?具體原因還需等待警方最後的揭秘,但李娟並非國家公職人員,不可能因為“鉅額財產不明”被抓,因此,供應商的話也不完全可信。

三、如果以上成立的話,那李娟為何要當“新世紀的雷鋒”,給比亞迪免費送鉅額廣告?比亞迪到底知不知情?與李娟對接的陳振宇到底何許人也?在比亞迪的高管名單中,是否確有此人?他真的跟比亞迪副總裁李珂認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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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整個案件中最大的疑點,也是外界質疑比亞迪的主要原因。其中,李娟已經被抓,陳振宇據說已經失聯,李珂一直在國外,並不負責比亞迪國內業務。從李娟寫信的水平來看,這個姑娘可能只是“一顆棋子”,無論能力還是膽識都不足以支撐這麼大的騙局。她所說的陳振宇,才是整個案件的關鍵人物。

有沒有可能,陳振宇(也有可能背後另有其人)通過李娟這個“傻白甜”,以低價或免費廣告資源為誘惑,與比亞迪取得合作,再通過二級、三級分包商獲得高額回扣套現。否則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會出現金額如此之高、這麼多利益相關方的這個詐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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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看,比亞迪肯定是有十足的勝算把握。一是李娟不是其公司員工,使用的並非@byd.com的企業郵箱後綴,而是“sh-byd.com”這樣的“李鬼”郵箱;二是李娟涉嫌私刻公章。目前站出來“伸冤”的第三方供應商,至今不敢曬出合同,可能也是這個原因——吃了啞巴虧。

法與理的博弈,“比亞迪廣告門”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從目前的輿論來看,哪怕比亞迪最終贏了官司,也輸了信譽。

這就引出法與理、法與情的問題和衝突。從理和情上,我們認為第三方供應商很可憐。畢竟項目做了,錢花了,卻收不到回款,他們是真正的“弱勢群體”。相比作為“甲方”的比亞迪,第三方供應商頂多算是“丙方”和“丁方”,如今李娟代表的“乙方”出事,只能找“甲方”來買單。這也是為什麼目前輿情普遍選擇站在供應商這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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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公司的一篇文章火遍朋友圈

但一些律師卻認為,情與法的衝突在法律上並不少見。一般來說,法律與道理是不衝突的,但情理不等於道理,當情理與法律相沖突的時候,依照法律審理即便不合情理,其危害也遠遠小於不按法律審理而符合常理。其中,可能也不乏有一些供應商存在給李娟等人輸送利益的可能。

如果比亞迪贏了官司,這些第三方供應商可能因此破產,比亞迪要不要出於輿論壓力和道義,對其中一些供應商進行部分補償?

這個問題,才是這個案件中“最深的痛”——一方面,比亞迪是上市公司,需要對股東負責,如果承擔本不該屬於自己的債務,那股民的損失誰來賠償?另一方面,如果比亞迪不站出來承擔,那這些第三方供應商的損失誰來承擔?多少人會因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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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沒有贏家,只有輸家——李娟及其背後的操盤者輸了,比亞迪輸了,供應商輸了,本來就岌岌可危的產業鏈也輸了。不要指責這些第三方供應商為何不去求證真偽,在這個產業鏈條中,甲方處於絕對的強勢地位,很多人為了做生意,甚至連催款都不敢,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個事件到現在才被曝光的原因。

法與理的博弈,“比亞迪廣告門”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但很多甲方也覺得自己很冤,比如這個事件中,大家質疑的是,做了這麼多活動,你比亞迪能不知道嗎?其實,有些時候,不知道也是正常的。廠家市場部、公關部、大區、經銷商都會組織一些落地活動,誰又知道哪些活動是哪個部分負責的呢?

再比如,低價中標。這是目前整個行業的“毒瘤”。供應商很無辜,廠家採購部制定的遊戲規則就是“價低者得”,為了拿下項目,不少供應商採用惡意低價的策略,賠本賺吆喝,然後在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壓低成本,往往最後呈現的效果與預期的相去甚遠。業務部門很惱火,供應商也很生氣:“就那點預算,你咋不上天呢?!”

難怪有人說,低價中標的後果就是——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

法與理的博弈,“比亞迪廣告門”背後更值得關注的幾個問題

你看,都是輸家,沒有贏家。“比亞迪廣告門”事件,只是這個行業一些潛規則的集中曝光而已,未來,隨著這個行業利潤越來越低,一些企業生存越來越困難,類似的情況還有可能發生。

現在,指責李娟、比亞迪或者供應商都沒有任何意義,從這個案件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學會明辨是非和保護自己,才是這個事件的價值所在。

還是那句話,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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