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的州長不聽總統的話,總統有權解除他的職務嗎?爲什麼?

逍遙遊1606


西方國家的體制和我們不一樣,不只是美國,德國也有總統,也不能對州長採取什麼措施。也沒有總統召集很多地方政府到中央開會的傳統。


比如美國,他的總統甚至沒有權利在沒有特殊事情的情況下,要求州長必須來華盛頓見他,總統在地方州的一些活動,州長甚至都可以不出席,甚至可以不理他。

原因很簡單,州長並不對總統負責,他所負責的只是選舉他的本州選民。

美國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本質上是兩條線。一條是聯邦政府,一條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權利有時比聯邦政府更重要,因為地方有一定的選舉人票,他們決定了總統的當選。

美國總統選舉是間接選舉,老百姓選舉出選舉人,選舉人再選總統。因此獲得老百姓投票最多的人不一定當選總統。比如2016年的希拉里,她在民眾選票上領先特朗普,但在選舉人票上敗給了對方,於是與總統寶座擦肩而過。

另外,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地方政府都是聯邦主體,他們有權在本州內製定自己的法律,擁有自己的警察,管理自己的事務。

(國會是美國各州與中央聯邦政府關係交集最密切的地方)

說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不涉及到與中央政府溝通或者一些必要的國防稅收分擔的話,他們就是一個“獨立王國”。英文就叫state,這個不就可以翻譯成國家嘛!

比如70多年前,美蘇設立聯合國的時候,蘇聯把烏克蘭和白俄羅斯這兩個加盟共和國也塞進來,說是創始成員,美國人也想再多弄兩個,據說當時想把加州等也塞進去,等同於烏克蘭和白俄羅斯的地位,後來耽擱了。


從這個例子就能看出美國的州在某種程度上,確實相當於當年蘇聯的加盟共和國,有很多單獨的權利。這個“王國”的議員和州長們都是本州老百姓根據州法律選舉出來的,老百姓有時候更認他們,而不是美國總統。

不過美國的州沒有聯邦法律賦予的獨立權。也就是說雖然可以公投選擇未來,但總統可以否決。極端的就是戰爭了。美國南北戰爭的起因表象就是國家的統一與各州的分裂。

木叔說了這麼多,意思很明白了,簡而言之就是美國的州長類似一個“自留地”的酋長,對總統沒有負責的義務,只對這個“自留地”的老百姓吃喝拉撒睡行動坐臥走負責。

總統沒有權利處置他們,或者召集他們來首都開會。更何況很多州長和總統都不是一個政黨,可能互相討厭都來不及呢。所以,這是法律規定的,也是選舉制度規定的,否則就是違憲,最嚴重時總統可能會被彈劾的。


你是否明白了這個問題的所在?


木春山談天下


美國總統幹不掉普京,也幹不掉州長,甚至連市長都幹不掉

美國的全稱是“美利堅合眾國”,“合眾國”即是民國時期對於聯邦國家的一種翻譯,美國就是一個聯邦制國家。

聯邦制國家簡單點說就是由許多小國家聯合組成的一個新國家,而美國在法律上就是由其50個州組成的國家。美國“州”的英文是“state”,其中就有國家的含義。

(美國共由50個州外加一個聯邦政府所在地的哥倫比亞特區組成)

美國各州在組成美國時,向聯邦政府出讓了部分權力,但也保留了許多權力。《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了,“沒有被憲法賦予聯邦的權利,或者並未由憲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權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行政是相互獨立的,聯邦總統是全國選民通過選舉人間接選舉出來的,而州長是由本州選民直接選舉出來的。

(美國前加州州長——施瓦辛格)

可以看到,美國州長並不是由總統任命的,雙方沒有任何的隸屬關係。

總統對全國選民負責,而州長對本州選民負責。總統是沒有權力對州長髮號施令的,更別說將州長解職了。

除了州長,美國各縣長、市長也都是由本縣市選民選舉產生的,美國總統同樣管不著。

(特朗普幹不過普京,也幹不動州長,鬧心)

不僅如此,州長有時候甚至敢更總統頂著幹。

總統對外負責全美的經濟軍事外交,但是如果涉及州內部的事物,各州長是有權向總統說不的。

比如說在2015年爆發的歐洲難民危機上,就有十多個共和黨執政州公然表示拒絕奧巴馬的難民接收計劃,一個難民都不要!

為此奧巴馬只能妥協:“你說不要,就不要唄!那麼大聲幹嘛”。


千佛山車神



美國總統特朗普

一、美國州長不需要聽總統的話

《美國憲法》規定了美國是聯邦制國家,美國現有50個州有充分的自治權。在美國,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並非隸屬關係,更像是分工明確的合作關係。《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了,“沒有被憲法賦予聯邦的權利,或者並未由憲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權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美國的聯邦政府負責國防、外交、關稅等全國性的事務,其他的憲法沒有授予聯邦或沒有禁止的權利,全部歸州一級政府和各州人民所有。所以,美國州長根本不需要聽總統的話,州長在本州影響力大於美國總統。

二、美國總統沒有權力解除州長的權利

美國總統根本沒有權利解除州長的職務,因為美國州長並不是由總統任命,而是由本州人民選舉產生。美國州長的權利來源於《美國憲法》賦予美國各州的權利,來源於本州人民的選舉,來源於州議會制定的州級法律的賦予。那麼到底誰才有權利解除美國州長的權利。答案是美國州議會。美國州議會與國會一樣,分為州參議院和州眾議院。只有在眾議院發起彈劾州長議案,州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的同意之下,才能解除美國州長的職務。

三、美國州長不僅不聽總統的話,還經常有州長與美國總統叫板

事實上,美國州長不僅不需要聽總統的話,還有極其強勢的州長,經常與美國總統叫板。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為例,是一位堅定地反對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強勢州長。在氣候問題上,美國總統特朗普宣佈美國退出《巴黎氣候協定》以後,布朗組織了“美國氣候聯盟”,繼續履行《巴黎氣候協定》的相關規定;在移民問題上,特朗普實行“零容忍政策”,布朗提出了SB54號州法案,被稱為“庇護州法”,繼續執行開放的移民政策。特朗普對布朗無可奈何,也只能通過推特發發牢騷而已。

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

所以,美國總統沒有權利要求州長聽話,更沒有權利解除州長的職務。


美國觀察室


總統拿市長也沒轍啊,當年克林頓總統帶著阿拉法特去聽一個音樂會,可紐約市長就是不許阿拉法特進劇場,在他看來阿拉法特是恐怖分子,紐約的地兒我說了算,克林頓只能乾瞪眼,丟了人不說,還沒法向阿拉法特道歉,畢竟他也沒責任,只能“遺憾遺憾”,悻悻離去。

當然老美這制度很多人都欣欣然,感覺美利堅如何如何偉光正,可這是人家國情啊,畢竟就200多年曆史的國家,又是從傳統分裂的歐洲移民過去的人,沒有大一統的觀念和習慣,又要管理這麼龐大的國家,那每個州只能是相對獨立的“國家”。

可以這麼說吧,美國的州長們就像是一個個國家總統,美國總統只能像聯合國秘書長一樣地管著他們,州里的事務,總統最多說說話,但無權干預,美國總統的權力主要體現在軍事、外交、經濟等大權上。

本來美國建國初期,十幾個州也就是想抱團取暖,每個州連外交權都還是有的,大家只是搭夥過日子,想散就能散,不過美國越來越大,加入的州越來越多,所以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是越來越大了,不然如果還是原來的“小政府”,這美國就玩不下去了。

比如美國的央行—美聯儲,也是在美國的不斷髮展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包括美國的常備軍制度等,也是不斷擴大的,當然,各州還是不希望聯邦政府權力過大,中央和地方始終存在權力之爭,美國總統有些事情看不下去也忍不住要動手,比如小石城事件,美國總統盛怒之下出動聯邦層面的軍隊攻入阿肯色州,當然因為州長明顯違憲了,不然總統再惱怒也絕無可能出兵,否則總統要被潮水般的彈劾淹死。

在美國,最終的核心還是法律。


雲中史記


不能,因為各州州長是各州選民選出、接受州議會的工作監督、對本州選民負責。

因此,總統與州長只是工作上的相互配合關係,但不是隸屬關係,州長不對總統負責、總統也不能直接指揮州長,更不能解除州長職務。

美國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各地、各級美國式的民主選擇基礎上的,每個選區選舉出的議員要對自己選區的選民負責、每級政府的主官被選區選民選出後也要帶領本級政府對選民負責。

各選區與上級選區的關係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相互約束的。

美國是合眾國形勢,各州加入美國是有相當的獨立行政權利的,包括各州可有自己的法律體系、相對獨立的司法審判制度、相對對立的行政權利,等等。

美國政府除統一的軍事、外交權利外,可以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和規則,對各州的其他經濟、民生事務給與建議、協調、幫助,但任何直接的行為都必須獲得州政府的認同方可實施。

而州政府要對州選民負責,也必須要在與國家政府的關係上保持相當的獨立性,才能避免國家犧牲一地利益來保證更多州利益這種有利國家但不利一地的情況出現(同時也避免了為促使這種情況出現的獨裁和其他包含私利、行賄受賄、以鄰為壑之類的暗箱操作的可能)。

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利有弊,只要是利大於弊的就能促進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而長期確保經濟正常發展則成為衡量一個制度是否健康有效的根本標準。

美國的政治制度有其合理有效的一面,也有容易被財團操控的弱點,需要客觀、全面的去理解,才能正確認識。


理得心安


當然是沒有,美國總統雖然官大,但也不是什麼都一個人說了算,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的權利很大,是地方自制,州長的選舉,都是由各州的居民選出來,即便是要罷免,也得由各州自行處理,總統權利還管不了州長的任免和罷黜。



美國政府除了對於國防,稅務,外交,以保證聯邦的正常運作,其它事務都由各地方解決,各地都有各地獨立的法律,如果白宮發出的政令讓各州居民不滿,州長完全有權利不予理會,以前美國發生災禍,甚至出現過白宮派出的救援部隊和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發生衝突,因為各州拒絕白宮的救援,州長是各州的最高長官,也是國民警衛隊的總司令,而美國總統是海陸空軍隊總司令,往下的州,市,縣都是由各地居民分別選出,大家各司其職,權利平行,互不干預,也就是各自有行政權和軍權,說起來權利很大,但是又可以說他權利很小,因為他上不能影響聯邦政府,下不能干預縣市法律。



不過美國這種機制聽起來像是一盤散沙似的管理,倒也發展的還算可以吧。


軍事一點通



美國總統兼海陸空三軍總司令。總統擁有絕對的軍權。可以任免國防部長及軍隊將領。總統雖然受國會節制,但依然擁有較大權力。可以任免國務卿、中央銀行行長、中央情報局局長等高級官員。

但美國總統卻無權任免州長和市長。


因為美國的政體是民主聯邦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治權。中國周王朝的分封制,類似於民主聯邦制。分封制收回諸侯軍權,再稍做改良,就是民主聯邦制。


如果美國的官員不聽總統的話。總統能否任免?

美國聯邦政府非選舉產生的官員,總統都可以任免。

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選舉產生的官員。總統無權任免。當然包括州長。

地方政府非選舉產生的官員。由州長、市長任免。總統無權任免。


楊朱學派


無論是美國的總統還是美國的州長,對於他們而言權力來源於誰,那麼他們就要對誰負責。美國州長的權力來源跟總統並沒有什麼關係,所以他們自然也就不會受到總統的限制,總統更無權解除州長的職務。至於美國總統為什麼沒有權力解除州長的職務,具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美國總統特朗普)


1.美國總統和州長的權力來源相同,雙方不存在上下級的關係,所以總統無權解除州長的職務。在某些國家,從村長到最高領導人,整個權力體系就是一級一級的上下關係,這樣就形成了權力的不斷向上集中,所以最高領導人就可以牢牢地把控全國的權力,希特勒領導下的納粹德國就是集權的最典型例子。

但是在美國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兒,美國的總統和州長都是由自己的選民產生,州長並不由上級權力機關任命,所以州長沒有必要看總統的臉色做事,他們跟總統互懟更是常有的事情。美國州長的權力來源於選民,所以他們只需要對自己的選民負責,州長沒有上級領導,總統無權解除人民自己選舉產生的州長。

2.美國總統和州長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美國憲法不允許總統干涉州長的事務。美國最初只是由13個獨立的州組成的鬆散聯邦,各州讓出一部分權力給聯邦政府,但是州政府始終對聯邦政府的權力心懷警惕,他們十分排斥聯邦政府幹涉各州的內部事務。基於這樣的思想,美國憲法因此高度重視對於州長和總統權力的界定,以及對於州長權力的保護,美國法律不允許總統干涉州長事務。如果總統有意為之則涉嫌違憲,將面臨國會彈劾和聯邦最高法院的審判,所以總統不敢幹涉州長的事情,更不能解除州長的職務。


(美國憲法簽署現場)

3.美國人民無法接受總統對州長權力的干涉,更不能容忍總統解除州長職務的行為。美國的文化和價值觀都高度重視個人自由和平等,美國人民非常排斥所謂的“要聽某個領導的話”這樣的口號,作為各州人民代表的州長,他們就更不會聽總統的話。在美國,州長和總統存在分歧甚至互相抨擊是很正常的事情,美國人民對此也早就習以為常。

另外美國社會還尤其注重個人自由,他們始終對聯邦政府權力的不斷膨脹心懷警惕,如果總統試圖干涉州長的權力,那麼這必然引起全體美國人民的反感和牴觸情緒,總統最後不會有好下場。

4.三權分立體制保障了美國權力體系的平穩運行。為什麼美國總統和州長的權力互相平等,但這樣的權力體系卻很少出現問題呢?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美國成熟穩定的三權分立體制防止了總統越權行為的產生。因為如果哪位美國總統敢於越權指揮,那麼美國國會和聯邦法院就會出來治他。由此也可以看出,體制的成熟才是社會穩定的基石。
(三權分立)

綜合以上幾個方面的因素我們可以得出非常簡單明瞭的結論,美國州長的權力來源於各州人民,州長沒有必要聽總統的話,所以總統既無權干涉州長的事務,更是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解除州長的職務。


李姓先生


【如果美國的州長不聽總統的話,總統有權解除他的職務嗎?】這個問題明顯是用中國式思維來思考美國的基本政治狀態,在我們思維固有是邏輯中,一個國家行政管理肯定是由上到下的,總統能夠認命和罷免州長,州長也能罷免州所屬的市長和縣長等。其實這樣思考美國是絕對錯誤,因為東西方擁有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政治制度,美國與我們國家的政治制度有點甚至是相反,我們是自上而下的,而美國則是自下而上的。

所以在美國固有的政治制度裡,美國聯邦政府總統是無法罷免州長的,甚至別說是州長,就是市長和縣長,總統都無權罷免。因為美國的州長、市長、縣長的職務獲取和美國總統是一樣的,都是通過選民的選舉上臺的,只不過選舉區域大小不一樣罷了,美國總統職務來自於全美國選民,州長職務來自於該州選民,州長只要做到對選民負責就行了,無需對美國總統負責,兩者根本沒有從屬關係。

美國總統不可以解除州長職務: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相當於各州的聯合邦,不過又比普通的政治聯盟緊密,根據《美國聯邦憲法》賦予各州的權利,美國總統是沒有解除美國任何一個州長的權力,美國所有的州的州長都是由本週人民選舉產生,州長與總統不是上下級關係。

美國聯邦政府在憲法中賦予了國防、外交、關稅等權利,這是美國總統能夠管理的權力,而美國總統行政權是全國性的,是不可以細分到具體的州一級的政府。而能夠罷免州長職務的是該州的公民以及州議會,通過合乎法律的程序來進行。

美國總統可以罷免那些官員的職務?

而美國聯邦政府總統在《美國聯邦憲法》中倒是賦予了可以解除聯邦政府官員的權力,例如今年三月份,鬧得沸沸揚揚新聞,就是美國總統特朗普解除了國務卿蒂勒森的職務,由中央情報局(CIA)局長蓬佩奧接任,因此還引發一次美國政壇震動,此外美國白宮的幕僚官員也幾乎被總統特朗普換來一茬,這就是美國總統應有的權力,因為這些聯邦政府官員都是美國總統認命,當然也要對美國總統負責。


以上就是“大正”對於該問題的看法,歡迎評論交流,加關注!


大正看世界


很淺顯的道理,誰能拿掉官員的飯碗,官員就會對誰負責。所以美國的州長只對選民負責,不會在乎總統的情緒。在專制國家裡,下級只對上級負責,對上級唯唯諾諾,有的官員甚至像上級的奴僕一樣,皆因上級對下級有任免權(甚至能生殺予奪)。這些官員口頭上的對人民負責,其實是上墳燒報紙,糊弄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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