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價一年限漲6%,結果……

撰文:昆明樓市動態首席購房顧問 文鋒

7月1日,昆明限購政策出臺,7月9日,大理的調控也出招了,有意思的昆明和大理的調控內容均有一半是關於市場亂象的整治,另一半是關於限制房價野蠻上漲的要求, 基於新建商品住房的價格漲幅要求不得超過6%,昆明要求是一年,大理的期限是6個月。

為什麼漲幅要求是6%,而不是8%?

為什麼要做6%的限漲?這到底是在釋放什麼信號?

6%算漲停板?

在7月1日的調控政策中,昆明要求“”商品住房自接受價格管理的6個月內,每月實際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同項目、同品質、同類型最近一個月的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均價;在預售價格6個月後方可申請調整,且每12個月內,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均價上浮不得超過6%。”

昆明房價一年限漲6%,結果……

昆明的調控政策對房價限漲的要求

那麼,如何理解6%?6%到底算什麼水平?

記得在2011年1月26日國辦發佈的新版“國八條”中就明確提出,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同時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再結合今年7月10日福建寧德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精準調控的實施意見》,要求該市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每年漲幅控制在6%以內。關於6%的定義,其官方文件的解釋是:“參考中心城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銀行貸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

那麼,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7年全國的CPI(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為1.6%,昆明2017年全年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0.5%,大理(州)略高,在0.8%,房貸基準利率是4.9%,如果上浮10%就是5.39%,上浮20%也就是5.88%;至於城鎮居民收入,2017年昆明和大理的增長幅度分別是8.3%和8.2%(全國水平是7.3%)。而如果是參照地方GDP貢獻,2017年昆明和大理同比漲幅均為9.7%。

由此可見,6%的漲幅確定是基於這樣一種規律:超過CPI,略微超過房貸利率(或接近),但低於居民收入增長幅度,也低於GDP增長比例

昆明房價一年限漲6%,結果……

大理的調控政策對房價限漲的要求

昆明、大理、寧德三個不同的城市,不約而同在2018年7月出臺政策,每(半)年只准房價上漲6%,這會是巧合嗎?6%的限漲的調控目標,這會成為更多城市新一輪的限漲令嗎?

如果昆明真能落實到位,那麼昆明的房價是否也進入到了“漲停板”時代?

限漲會成助漲?

昆明從指導房企針對新建商品住房在實際銷售價與備案價差上做了6%的上浮限制,簡單粗暴,這是一個很有趣、有爭議的話題:在樓市調控目標在‘6%漲幅’上下功夫,容易令公眾不自覺地放大調控目標的彈性,將地方目標誤解為“不得已之舉”,從而對政策的執行難有信心,更有“限漲會不會成為助漲?越限越漲?”的種種顧慮。

畢竟,兩年前就開始限漲的蘇州似乎就沒有成功。

在2016年年初,蘇州就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明確,商品房在對外銷售時,同批次房源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宜調高,6個月內調高幅度不宜超過6%,12個月內不宜超過12%等。

但"限漲"然並卵,在蘇州發佈限漲令當月,房價漲幅高達5.79%,漲幅全國第三江蘇第一!

回到昆明市場,新房價格連漲兩年,目前要求一年限漲6%,雖然並沒剎車到底,但即便市場怎麼變化,從資產保值和增值的角度,已經給到了市場一種房價還要上漲6%的心理預期和漲幅空間,或會逆轉已經出現的房價步入穩定或下行的態勢。

從這個角度上講,是否會成為原本是市場經濟現象變成行政干預的漲幅行為?地方是否也在承認房價還會繼續上漲的事實呢?

但不得不承認,出臺房價調控目標只是政府關於房價宏觀調控的綜合措施之一,其宗旨在於,以宏觀調控規範不理性的市場行為,而非以直接的行政干預干涉市場經濟。弄明白了這一點,就不會對昆明政府出臺6%的房價調控目標過於敏感,這個目標只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姿態和手段,其具體價值取決於政府的綜合表現。

因為,房價調控目標並不能直接左右房價,真正左右房價的是實際的交易量;房價調控並不能解決住房問題,徹底解決住房需要的是保障房的跟進。

從長遠的角度,樓市宏調是部大戲,需要多個方式形成組合拳,限漲只是控制,只是別讓目前階段性的控制目標成為上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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