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价一年限涨6%,结果……

撰文:昆明楼市动态首席购房顾问 文锋

7月1日,昆明限购政策出台,7月9日,大理的调控也出招了,有意思的昆明和大理的调控内容均有一半是关于市场乱象的整治,另一半是关于限制房价野蛮上涨的要求, 基于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涨幅要求不得超过6%,昆明要求是一年,大理的期限是6个月。

为什么涨幅要求是6%,而不是8%?

为什么要做6%的限涨?这到底是在释放什么信号?

6%算涨停板?

在7月1日的调控政策中,昆明要求“”商品住房自接受价格管理的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最近一个月的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在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12个月内,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上浮不得超过6%。”

昆明房价一年限涨6%,结果……

昆明的调控政策对房价限涨的要求

那么,如何理解6%?6%到底算什么水平?

记得在2011年1月26日国办发布的新版“国八条”中就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同时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再结合今年7月10日福建宁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要求该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关于6%的定义,其官方文件的解释是:“参考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银行贷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

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全国的CPI(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为1.6%,昆明2017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大理(州)略高,在0.8%,房贷基准利率是4.9%,如果上浮10%就是5.39%,上浮20%也就是5.88%;至于城镇居民收入,2017年昆明和大理的增长幅度分别是8.3%和8.2%(全国水平是7.3%)。而如果是参照地方GDP贡献,2017年昆明和大理同比涨幅均为9.7%。

由此可见,6%的涨幅确定是基于这样一种规律:超过CPI,略微超过房贷利率(或接近),但低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也低于GDP增长比例

昆明房价一年限涨6%,结果……

大理的调控政策对房价限涨的要求

昆明、大理、宁德三个不同的城市,不约而同在2018年7月出台政策,每(半)年只准房价上涨6%,这会是巧合吗?6%的限涨的调控目标,这会成为更多城市新一轮的限涨令吗?

如果昆明真能落实到位,那么昆明的房价是否也进入到了“涨停板”时代?

限涨会成助涨?

昆明从指导房企针对新建商品住房在实际销售价与备案价差上做了6%的上浮限制,简单粗暴,这是一个很有趣、有争议的话题:在楼市调控目标在‘6%涨幅’上下功夫,容易令公众不自觉地放大调控目标的弹性,将地方目标误解为“不得已之举”,从而对政策的执行难有信心,更有“限涨会不会成为助涨?越限越涨?”的种种顾虑。

毕竟,两年前就开始限涨的苏州似乎就没有成功。

在2016年年初,苏州就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等。

但"限涨"然并卵,在苏州发布限涨令当月,房价涨幅高达5.79%,涨幅全国第三江苏第一!

回到昆明市场,新房价格连涨两年,目前要求一年限涨6%,虽然并没刹车到底,但即便市场怎么变化,从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角度,已经给到了市场一种房价还要上涨6%的心理预期和涨幅空间,或会逆转已经出现的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行的态势。

从这个角度上讲,是否会成为原本是市场经济现象变成行政干预的涨幅行为?地方是否也在承认房价还会继续上涨的事实呢?

但不得不承认,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只是政府关于房价宏观调控的综合措施之一,其宗旨在于,以宏观调控规范不理性的市场行为,而非以直接的行政干预干涉市场经济。弄明白了这一点,就不会对昆明政府出台6%的房价调控目标过于敏感,这个目标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姿态和手段,其具体价值取决于政府的综合表现。

因为,房价调控目标并不能直接左右房价,真正左右房价的是实际的交易量;房价调控并不能解决住房问题,彻底解决住房需要的是保障房的跟进。

从长远的角度,楼市宏调是部大戏,需要多个方式形成组合拳,限涨只是控制,只是别让目前阶段性的控制目标成为上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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