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天貓淘寶不承擔平台責任:占網購糾紛數量的七成多

網絡購物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煩惱”,比如因為不能實現當面交易而容易發生消費糾紛。近年來網購糾紛越來越多,以至於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注。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在報告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16年至2017年兩年間,全國新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案件2.25萬餘件,而天貓與淘寶的案件數量合計就超過了七成。

最高人民法院批天貓淘寶不承擔平臺責任:佔網購糾紛數量的七成多

這意味著,阿里旗下的兩家電商平臺,兩年間發生了超過1.57萬件消費糾紛。這還不算,在新收案件數量排名前十被告中,天貓超市2017年被訴案件數量同比增長最多,高達16.6倍。

雖然涉案數量排名第一、第二,但天貓和淘寶在一審中被判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僅佔0.43%、0.74%。也就是說,基本上所有的消費糾紛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都是由這兩家平臺上的第三方商家承擔的。

天貓與淘寶監管不力,導致了消費者權益受到傷害。關於這一點,在今年618期間體現的尤為明顯。

近日,就有消費者反映,“在天貓購買荔枝被無良商家欺騙,說是發順豐快遞,我才拍的,過幾天給我說發郵政。”這商家可是明顯的誤導消費者,無論是提供怎樣的服務,都應該提前跟消費者講明。

最高人民法院批天貓淘寶不承擔平臺責任:佔網購糾紛數量的七成多

不過上面的這名消費者雖說是遭遇了商家的誤導,好歹是會收到完整的貨物,畢竟連完整的商品都沒受到,這就更讓消費者不能接受了。

通過網友“鄉下表哥”的投訴內容,可以得知,該消費者買商品,商家漏發了充電線,並且“好幾天都不說什麼時候補發”。而如果消費者等到3-5個工作日,算上延遲收貨也到了自動確認收貨的時間了。

最高人民法院批天貓淘寶不承擔平臺責任:佔網購糾紛數量的七成多

因此該消費者對商家控訴到,“究竟有沒有考慮過消費者的感受,等到自動確認收貨了,消費者的權益又如何維護?補發個貨這麼難?庫存管理和工作流程是不是該重新梳理一下?消費者的購物體驗需不需要重新做個評估。”

如果說某個案本身是單個商家的問題,那麼有多個消費者反映同樣的問題,還不能得到處理,最後難免就要牽扯到電商平臺的責任心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