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見》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我市出臺《意見》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招賢納士化解糾紛促和諧

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關於加強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日前出臺,根據《意見》,我市在鞏固發展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同時,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吸納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士和專業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法治化水平。

《意見》指出,我市將優化人民調解員專業結構,注重選聘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信訪、工會、婦聯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提高專職人民調解員比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力量,切實提升矛盾調處能力。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村(居)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1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派駐有關單位和部門的人民調解工作室應有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我市還將打造寬領域、廣輻射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建立健全醫療糾紛、信訪事項、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徵地拆遷、交通事故、消費者權益保護、物業管理等矛盾糾紛相對集中、多發領域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在基層人民法院全部設立訴前人民調解組織,承接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調解案件。在公安派出所全部設立人民調解組織,承接派出所委派調解案件。依法分類有序推進商會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及時調解商會會員的各類民間糾紛。(記者 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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