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三原縣 「竹竿」也得保溫的判決書

(記者鄭偉)近日,在陝西西安高新產業園農業設施骨架生產企業中,流行出這樣一句熱門話題:“竹竿”也得保溫!農業種植戶買“竹竿”(合成木骨架)建保溫棚,保溫棚溫度不合格,法院一審判決骨架產品為"溫度"負責獲賠。這事源起園區內西安鴻晨環保科技公司(以下稱鴻晨環保)與三原縣陝西華秦果業公司(以下稱華秦果業)的一起民事案件。

陝西三原縣 “竹竿”也得保溫的判決書


二O一五年鴻晨環保賣給華秦果業農業大棚搭建所需的"竹竿"即主體骨架、連接杆及螺絲產品,二O一七年華秦果業搭建的大棚保溫效果不好引起所種“櫻桃”減產,要求“竹竿”生產者退款並賠償經濟損失將鴻晨環保起訴陝西省三原縣人民法院,該法院於今年六月底一審判決,由於大棚不保溫,由鴻晨環保這家生產骨架產品廠家“返還”華秦果業購產品款並賠償近十九萬元損失。鴻晨環保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來很簡單的一樁民事糾紛案,反倒變得複雜了。農業大棚的保溫效果,連個普通農民都懂要以什麼組建成才能保溫的簡單道理,怎麼偏偏要“竹竿”來承擔"保溫"的溫度責任呢?

試想,當一位顧客僅僅從商家買了一張他們所生產的產品一一床。顧客在天寒地凍的夜裡被凍死,生產床的商家要負責嗎?

法理大於情理的案件天天在上演,最近影院正熱映的《我不是藥神》正是用法大於情的道理再次證明法律的莊嚴與公正。崇敬尊重法律也是整個社會應當宣楊與鼓勵的。但是在尊重法律的同時,社會同樣應該關注因個案審判法律人員,個人水平或失公理恰當之舉,往往會以這種糾紛案的社會影響放射力,給我們的社會大眾帶來多少負面效應。法不容情應尊重,判不懂理不應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