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陝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宣判:殺人手段特別兇殘 後果極其嚴重

死刑!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宣判:杀人手段特别凶残 后果极其严重

死刑!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宣判:杀人手段特别凶残 后果极其严重

2018年7月10日上午9時,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洩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後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尋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衝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經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庭休庭後,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

死刑!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宣判:杀人手段特别凶残 后果极其严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相關案情:

2018年4月27日18時10分許,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在放學途中遭遇惡性襲擊,導致19名學生受傷,其中9名學生死亡。案件發生後,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兩級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4月28日,陝西省米脂縣檢察院@米脂檢察 從快審查決定,依法對趙某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 | 榆林法院網

死刑!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宣判:杀人手段特别凶残 后果极其严重

你可能喜歡的文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