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初中生水塘玩耍溺亡,法院駁回家屬索賠,你怎麼看待此事?

不會摳腳的漢子


我國是法制化國家,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誰的責任,誰就要受到處罰,如果沒有責任,不能強加於人。所以我覺得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公正的。雖然我對家長痛失愛子很同情,但是我還是支持法院的判決。

假期是學生事故安全多發期,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家長在暑假期間確實應當盡到監護的責任,不能因為工作忙,而對孩子疏於管理。孩子出門要問明去向,問清和誰在一起,去哪裡,去幹啥,幾點回來。孩子出門前要反覆叮嚀孩子不要到危險水域玩耍,不要到無安全救援設施的地方玩耍。防患於未然,才是王道。因為家長疏於管理,孩子出現安全問題,家長在痛心之餘,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有沒有失職,有沒有盡責,而不是先追究別人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公平公正,是對不良風氣的堅決抵制,值得稱道。


靜等花開2579


孩子的成長,離不開家長的教育。孩子從呀呀學語到長大成人,每個環節,都是家庭教育的結果。



有些家長,以為把孩子交給了學校,孩子的成長,孩子的德、智、體,都應由老師、學校包辦,這是及其錯誤的認知。從根本上說,孩子是你自己生的,你不能只給他餵食,讓他從“物理意義上”活過來,還要讓他知道這個社會的危險和善良。要教會他怎樣規避危險,要讓他知道從善。這“生命意義”上的存活,只能由家長親自來教。


小鷹生下來,老鷹要餵食,讓小鷹存活,還要教它飛翔、捕食。用在人類身上,沒有什麼區別。

這個初中生“玩水”溺亡,怪不了世界上任何人,只怪他家長沒有教他規避危險。家長沒有對他進行危險教育,致使他肆無忌憚,導致溺水身亡。縱使現在沒事,將來說不準遇到更嚴重的事情,也會讓他危險。

說了半天,就是想表達,初中生的溺亡,怨不得任何人,只能怨家長教育不到位。試想,如果這個孩子在自己家裡觸電身亡,是否要發電廠負責?

法庭駁回家長的無理要求,是和符常理及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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