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醫生「誤診」塵肺病被捕後丨誰能認定職業病?

全国首例医生“误诊”尘肺病被捕后丨谁能认定职业病?

塵肺病被稱為“上半輩子用命來換錢,下半輩子用錢換命”。

視覺中國丨圖

職業病醫學診斷和認定沒有分離,不僅使醫生群體戰戰兢兢,也使勞動者不能儘早地得到診斷、救治和賠償。

文 | 南方週末特約撰稿 金淼

這是全國首例職業病醫生因診斷問題被指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羈押七個多月後,目前張曉波、董有睿、黃亨平三名醫生正取保候審在家。

南方週末追蹤調查發現,塵肺病診斷,本是醫學問題,卻涉及煤礦企業、勞動者以及社保部門的利益博弈,其反映的職業病診斷困境則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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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煤礦舉報的礦工

據大愛清塵基金網站介紹,中國約有600萬塵肺病農民工,大多是採礦、石材行業的工人,因長期吸入粉塵而患上無法治癒的塵肺病。塵肺病是一種嚴重的職業病,一旦不能夠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就不能夠得到相應的醫療保障。因此,爭取確診成為了每一位塵肺病患者都要經歷的艱難之路。

2017年10月12日,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公安局出具了《鑑定意見通知書》:“393人無塵肺病,111人胸片質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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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能否確診職業病

“醫生診斷有問題和社保資金流失,不是直接的因果關係。職業病診斷後續有兩級鑑定、社保複核,有很多環節,而醫生只是其中的一環。”董有睿醫生的代理律師、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張世國律師對南方週末說。

張曉波醫生的代理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常錚也有類似的看法,“我們也在考慮一個是不是會最終導致社保賠償的問題。”

職業病屬於一種特殊性質的工傷。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原所長李濤在《關於我國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制度的思考》一文中提到,“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實質上相當於工傷認定過程”,原因在於勞動者在生產活動中受傷或死亡,勞動者本人或家屬等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結束後,進入到社保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環節。

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凱發現:“職業醫生一診斷,就相當於工傷認定了,之後勞動者去社保那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實際上也依靠的是職業病醫生的診斷,這些程序都前置到醫生那兒,讓從事自然科學的醫生去認定社會關係,這樣肯定是不科學的。”

浙江省衛生廳工作人員李鵬在《職業病鑑定的正當化修復》一文中提到,“我國目前的職業病診斷鑑定既包括了醫學上的臨床診斷和法律關係上的因果關係判斷,而後者應該是行政鑑定機關的職責,屬於行政鑑定。”

早在2011年時,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常凱就曾提出過將醫學診斷和職業病認定分離,當時他參與了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

“醫學診斷和法律責任認定捆綁,診斷機構一旦出具職業病診斷報告,同時也就認定了工傷的責任主體,這使診斷機構的壓力很大,不敢輕易下結論。”常凱說,但當時他得到的答覆是,這樣(分開)會使職業病診斷鑑定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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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變更也給職業病鑑定帶來了不少波折。

“這個考核本身沒問題,但這樣一個短期培訓肯定不能讓一個臨床醫生像公共衛生專家那樣敏銳。”朱志良說,後者根據病人的職業接觸史就會清楚可能存在哪些造成職業病的因素,疾病和職業之間存在多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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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和認定分離是關鍵

“應該由勞動部門來管,職業安全衛生、工人權利、勞動關係都應該歸勞動部門,衛生部門應該起協助作用,但是現在衛生、安監、社保許多部門都參與,多龍治水,誰都沒管。”常凱說。

職業病醫學診斷和認定沒有分離,不僅使醫生群體戰戰兢兢,也使勞動者不能儘早得到診斷、救治和賠償。目前職業病診斷前需確認勞動關係,而許多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群體合同簽訂率不高,所以無法進行職業病診斷。

以塵肺病為例,塵肺病是因職業傷害患病,本身具有職業屬性,但是目前中國在職業塵肺病診斷中,仍需要對塵肺病患者進行勞動關係確認,“農民工本身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就非常低,在沒有勞動合同這個明確的法律前提的情況下,就沒法確認工傷保險的主體責任人。”一家職業病患者救助組織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說。

分開的好處顯而易見:即便勞動關係認定不了,職業病患者也能先治病,再追溯勞動關係。常凱的想法是,如果最後無法追溯勞動關係,職業病患者保障應該是國家出錢,因為勞動者創造的工業價值已經通過企業給國家納稅。

“如果他們在家裡種地,不可能罹患塵肺病。現在他們由於參加給國家創造利稅的工業生產而致病並面臨性命不保時,政府沒有理由袖手旁觀。”常凱說。

不少業內人士預測,一旦職業病醫學診斷和認定分離,職業病人群數量會大幅度增加,“現在太多勞動者被困在勞動關係這一塊。”朱志良說。

全国首例医生“误诊”尘肺病被捕后丨谁能认定职业病?

(視覺 | 朱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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