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組織審查 黔西南州 2 名局長落馬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下,仍有部分黨員幹部頂風違紀,在接受組織審查時不坦白交代,反而心存僥倖。梳理近幾年來查處的貪腐分子,對抗組織審查儼然成了他們的代名詞,腐敗分子通過打 " 組合拳 "" 對抗 " 審查頻繁發生。

黔西南兩局長 " 落馬 "

興義市工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範曉毅(正科級)

範曉毅擔心自己違紀行為暴露,為規避風險和脫身,唆使他人打電話叫工程老闆 " 躲遠點 ",並與他人商量 " 千萬不要說出真相 " 等形式對抗組織審查。2017 年 12 月,範曉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2018 年 1 月,被開除公職,沒收違紀所得。

望謨縣檔案局原局長陸家金

陸家金為掩蓋違紀事實,採取向行賄人退款、抵銷債務形式,對抗組織審查。2018 年 1 月,陸家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5 萬元。2018 年 3 月,被開除公職。

對抗審查無異於以卵擊石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是串供或者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的;

二是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三是包庇同案人員的;

四是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五是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欺瞞組織、對抗審查、醜態百出。對抗組織不僅逃不掉,還會加重處分,終不過是以卵擊石。

來源 動靜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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