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高鐵新城徵遷工作指揮部正式發佈姜家山鄉姜家山村、興運村(鄭雲自然村)《徵收公告》《簽約公告》和《簽約告知書》,確定2018年7月17日-2018年8月25日(40天)為姜家山村、鄭雲自然村房屋徵收簽約期。公告的發佈,標誌著姜家山鄉第一批兩個村的房屋徵收工作進入“倒計時”。
按照高鐵新城總體規劃,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准文號:浙土字A[2017]-0244、浙土字A[2017]-0245、浙土字A[2018]-0053)》批准,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衢州市區城中村改造加快農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4]55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姜家山村徵收範圍內的集體土地房屋實施徵收,現將徵收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姜家山村徵收範圍內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1.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柯城區姜家山鄉人民政府。
2.被徵收人: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3.徵收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衢州市友邦房屋拆遷有限公司。
三、搬遷期限
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25日。
四、安置辦法
本次徵收安置採用產權調換安置、“房票”安置、貨幣補償安置三種安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特此公告。
柯城區姜家山鄉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為推進衢州市高鐵新城城中村搬遷改造項目建設,保障廣大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柯城區高鐵新城徵遷工作指揮部工作部署,決定啟動高鐵新城城中村搬遷改造房屋徵收簽約活動,現將簽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簽約期限
簽約期共計40天,第一階段簽約時間為20天(2018年7月17日8:30至2018年8月5日24:00止);第二階段簽約時間為10天(2018年8月6日8:30至2018年8月15日24:00止);第三階段簽約時間為10天(2018年8月16日8:30至2018年8月25日24:00止)。
二、簽約地點
姜家山鄉姜家山村村民委員會會議室內,或預約上門簽約。
三、選房時序安排
選房按照“先簽約騰空先選房”原則進行選房。在簽約期限內,每五天為一個集中選房批次,在五天內完成協議簽訂、騰空移交房屋的被徵收人作為同一選房批次,以此類推。
特此公告。
柯城區高鐵新城徵遷工作指揮部
為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便於被徵收人瞭解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相關事項,根據柯城區高鐵新城徵遷工作指揮部工作部署,決定啟動高鐵新城城中村搬遷改造房屋徵收簽約活動,現將簽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三、簽約需要提供的材料
1.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其他合法批文、罰沒款票據)原件及複印件3份。
2.被徵收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獨生子女證(或證明)或再生育證明、準生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非農戶口的需提供戶口簿、社保證明、未享受房改、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的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上資料複印件各3份)。
被徵收人應對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提供的材料存在虛假、偽造等情形,由被徵收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協議簽訂時,註明可安置人口、可安置面積、房屋(附屬房)、附屬物及其裝修裝潢價款,協議其他內容等選房結束後予以完善並據實結算。
五、選房時序安排
選房按照“先簽約騰空先選房”原則進行選房。在簽約期限內,每五天為一個集中選房批次,在五天內完成協議簽訂、騰空移交房屋的被徵收人作為同一選房批次,以此類推。
六、安置房地點為姜家山片區安置小區
七、獎勵措施
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騰空房屋移交拆除的,享受以下獎勵措施:
1.在第一階段簽約期內(2018年7月17日8:30至2018年8月5日24:00止)簽約並騰空的,享受全額獎金,即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獎勵合計400元/㎡;第二階段簽約期內(2018年8月6日8:30至2018年8月15日24:00止)簽約並騰空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獎勵合計260元/㎡;第三階段簽約期內(2018年8月16日8:30至2018年8月25日24:00止)
簽約並騰空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獎勵合計160元/㎡。2.確認的房屋面積之外的部分,被徵收人在簽約起始之日起20日內簽約並交付拆除的,享受殘值補助和場地清理費補助;在21日至30日內簽約並交付拆除的,只享受殘值補助;超出30日簽約的,取消殘值補助和場地清理費補助。
逾期未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騰空房屋移交拆除的,取消相應獎勵措施。
八、其他事項
如因被徵收房屋面積、安置人口、家庭矛盾等原因影響簽約的,我們建議您戶可先行簽約,將此類問題在協議中註明未盡事宜處理方式。以確保您戶在公告簽約期限內各項獎勵政策的享受。
特此告知。
按照高鐵新城總體規劃,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准文號:浙土字A[2017]-0244、浙土字A[2018]-0053)》批准,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衢州市區城中村改造加快農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4]55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對興運村(鄭雲自然村)徵收範圍內的集體土地房屋實施徵收,現將徵收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興運村(鄭雲自然村)徵收範圍內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1.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柯城區姜家山鄉人民政府。
2.被徵收人: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3.徵收委託中介服務機構: 衢州市柯城房屋拆遷有限公司。
姜家山鄉興運村村民委員會會議室內,或預約上門簽約。
三、簽約需要提供的材料
圖片 / 汪閃明 劉豐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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