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长治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长治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长治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

组织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旅行社、旅游院校:

根据《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山西省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晋旅发办字〔2018〕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02

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ghr26.ata-test.net/site/#/default/index,重复报名无效。

初试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已经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导游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网上报名系统。

考生报名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资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考生可报考普通话、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朝鲜语、西班牙语语种。每位考生一次只能报考1个语种。

(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张);

3.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与报名系统照片同底板);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加试考生不需要提供);

5.“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初试考生不需要提供)。

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能变更。

(三)网上交费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申请网上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382号)文件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每人收取考务费250元,加试费70元,另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03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初试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需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加试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现场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04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

(政策法规、导游业务)

2018年11月17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2018年11月17日

10:30-12:00


科目五

(现场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05

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

2019年2月22日9:00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06

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发委提出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07

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08

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湾同胞可在大陆地区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台湾居民身份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同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09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毅 沈健

电话:0355-2080022

审核地址:太行西街157号人防大楼7楼导游管理中心

长治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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