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賊難防!興國男子偷女友財物、「坑」熟人、盜手機被公訴

所謂日防夜防、家賊難防,前一天還是情意綿綿的戀人,轉頭卻變成了盯著自己錢財的小賊。興國縣90後男子林某為償還逾期的網上貸款,不但偷走女友手機還將支付寶賬戶裡的錢轉走。此外,林某還趁與其相熟的朋友熟睡之機盜竊朋友財物,在網吧專門盜竊他人手機。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家賊難防!興國男子偷女友財物、“坑”熟人、盜手機被公訴

2018年1月3日7時許,林某在深圳市龍華區某旅館,趁女友劉某不注意,將劉某1部金色蘋果7手機盜走,並利用事先掌握的支付密碼,將劉某手機支付寶內的6000元錢轉入其賬戶。

2017年12月2日,林某與朋友謝某、曾某在興國縣某酒店住宿。次日13時許,林某趁謝某、曾某熟睡之機,將二人的2部蘋果7Plus手機、1部蘋果mini2平板電腦盜走,並利用事先掌握的謝某微信密碼,將謝某微信裡綁定的銀行賬戶中的4679元轉入自己微信賬戶。之後,林某將所盜手機和平板電腦低價售於他人。

2017年10月至12月間,林某在興國縣城的多家網吧,趁他人熟睡之機,盜竊作案三次,盜得蘋果等手機3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

一、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五百元為起點;

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四十萬元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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