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共讀,有過必知

【共讀內容】

7.31 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導讀學者】

幹春松:北京大學 教授

劉悅笛:社會科學院哲學所 研究員

【共讀筆記】

柳慧:

【論語晨讀】第820天

王德巖:

本章的主題是禮,圍繞著昭公之事說了好幾層的禮,而且頗有波瀾,戲劇性很強。

首先是陳司敗當頭問孔子昭公是否知禮,孔子回答知禮。

陳司敗此人,說法不一。孔注說是陳人,司敗是官名。鄭注說是齊人,司敗是人名。從孔注以為官名的比較多,因為只有在楚、陳有司敗之官名,則其為陳人。《左傳》杜注說:“陳楚名司寇為司敗。”這是從虞制,陳是虞舜之後,用虞禮,官仍《舜典》,虞制司馬、司寇合為一官,陳因之,主征伐。

陳司敗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歷來多有猜測。其中的一個因由,或許是因為昭公確有知禮之名。

《左傳·昭公五年傳》:“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

《公羊昭二十五年傳》:“公孫千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云云。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

即使昭公並非深知禮,但定是習於儀,在那個時代,能被認為知禮,已經不錯了。

昭公本來習於儀節,當時以為知禮,雖然議者認為他只是知儀而非知禮,但這個名聲大概是有的。則陳司敗此問,不為無因。但這麼問,卻顯得極為唐突。問這麼一個問題,不管起因如何,孔子只回答“知禮”,斷沒有別人籠統地問自己的國君,孔子說“不知禮”的道理。然後孔子就退了。可見這是孔子拜訪陳司敗。

但陳司敗此問則另有所懷。他不能直接跟孔子說,只能把巫馬期請進來,《正義》還原當時的情境禮節很生動:夫子見陳司敗,巫馬期為介,入俟於庭。及夫子退,期當隨行,而司敗仍欲與語,故揖而進之也。皇疏雲“揖者,古人慾相見,前進皆先揖之於禮,巫馬期當答揖,此不言者,畧也。”

陳司敗以昭公夫人吳孟子之事指昭公不知禮,以孔子的回答指孔子“黨”,就是孔注說的“相助匿非曰黨”。回看剛才所問,感覺有點陰謀的味道,用心頗不可問。

昭公有知禮之名而失禮,確實落人口實。問題的緣由是他的夫人來自吳。魯是周公之後,姬姓;吳是泰伯之後,也是姬姓。依禮,娶妻不娶同姓。《禮記·坊記》曰:“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又《大傳》曰:“繋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周禮同姓皆不昏也。所以昭公娶吳女為夫人,是不合周禮的。

因為如此,他也就諱言此事。按習慣,對夫人正常的稱呼方式是以國+姓,齊國來的以姜姓稱齊姜,宋國來的以子姓稱宋子,則吳國來的姬姓應該稱“吳姬”,可是“姬”也是魯君的姓,昭公知娶同姓非禮,大約這位夫人是家中老大,於是諱稱“吳孟子。”

這就造成了很多禮制上的麻煩。首先是沒法上報周天子,得不到正式的承認。《禮記·雜記》雲:“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注云:“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可見受吳孟子一事影響,後來的夫人也不命於天子了,則自己的權威性進一步降低。其次是魯國的史書不好寫。《禮記·坊記》說:“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注:“吳魯同姓也。昭公娶焉,去姬曰吳而已。至其死,亦畧雲孟子卒,不書夫人某氏薨。”也就是說,本來《魯春秋》在娶的時候應該記下“夫人姬氏至自吳”,但是由於諱此事,只能記“夫人至自吳”;她死的時候,應該記“夫人姬氏薨”,但現在只能記“孟子卒”。孔子修《春秋》,“以犯禮明著”,則把她來的記載全部刪去,現在的《春秋》中沒有相關的文字。在其死則只在“哀公十二年”書“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左傳》說:“昭公娶吳,故不書姓。死不赴,若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此年《公羊》何休注評論:“不稱夫人,不方薨,不書葬,深諱之。”

總之,在此事上昭公確實是違禮,而且知道自己失禮而深諱此事。魯人知道此事,知之而諱之。孔子當然也知道此事。

孔子對此事的態度,首先見於他修《春秋》,不記“夫人之至自吳”,但於其死,保留了舊魯史中“孟子卒”的說法,這其中便有微言大義。《正義》的解釋是:“及仲尼修《春秋》,以魯人巳知其非,諱而不稱姬氏。諱國惡,禮也,因而不改,所以順時世也。”這也是禮,“諱國惡”之禮。

自司馬遷開始,就對孔子的回答從禮的角度進行了說明。《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引此事後說:“臣不可言君親之惡,為諱者,禮也。”孔子回答“不知”,不言君惡也。

自司馬遷開始,就對孔子的回答從禮的角度進行了說明。《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引此事後說:“臣不可言君親之惡,為諱者,禮也。”孔子回答“不知”,不言君惡也。

《禮記·坊記》:“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這是解釋為什麼臣子不言“君親之惡,”其依據《白虎通義·諫諍篇》說:“所以為君隱惡何?君至尊,故設輔弼,置諫官,本不當有遺矣。”君周圍有這麼多的輔弼諫官,隨時提醒諫諍,按說君不當有過,或有失馬上就可以改正。但是仍然有失,則亦人臣之過。這一條受到批判最厲害,以為是極端專制的表現之一。但在禮制的設置中,這一條應該與君之“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的原則聯繫起來看。在禮的設置中,這兩者是對等而來的。禮的層面每一方都盡其在己,似乎都成了無限責任。有限的責任,應該是落到法的層面上去。但後來,這一禮則在君,最重要的似乎就是在國家不可收拾的時候或發生大災害的時候下“罪己詔”;在臣,則成了一個成規而行之已久,直到今天。

即使以此原則,孔子並沒有仕於昭公之朝,連這個責任都沒有。但稱自己有過,而且稱有過被指出來是“有幸”,則是其不隱的一個方面。無過而稱有過,是以君之過在己身,過在己身可坦然可言,則此事之是非亦昭然在。皇《疏》說:“若使司敗無譏,則千載之後,遂承信我言,則昭公所行為知禮,則禮亂之事從我而始。今是司敗見非而我受以為過,則後人不謬,故我所以為幸也。”歷代讀《論語》者因此一問,對於此事之是非都很明瞭。我們今天讀此章,於昭公之失禮也很清楚。

雖然孔子以陳司敗此問為幸,但從陳本人來說,這麼問還是顯然很突兀而奇怪,很無禮。如果不憚以惡意推測,則陳司敗此問,意在暴昭公之短而諂媚季氏。而孔子此答,則使他的意圖落空。《四書翼注》於此發掘深細,大家可以參看。

傅新營:

好,辛苦了,我接著老王的意思做一下補充

首先,對於常禮,孔子對自己和學生是非常嚴格的。我們看孔子家語裡有個相同的故事,而孔子態度絕然不同

衛公使其大夫求婚於季氏,桓子問禮於孔子.子曰:「同姓為宗,有合族之義,故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婚姻不得通,周道然也.」桓子曰:「魯衛之先雖寡兄弟,今已絕遠矣,可乎?」孔子曰:「固非禮也,夫上治祖禰以尊尊之,下治子孫以親親之,旁治昆弟所以教睦也,此先王不易之教也.」(曲禮子貢問)

我們知道,吳國先祖泰伯和周朝先祖季歷為親兄弟,因為老三賢能,老大老二讓賢遠走南方,讓老三來治理天下。是故周朝一直對吳國格外禮遇

上面王老師說過,昭公其實是個很知禮的君主,他為什麼非要做這件不守禮的事情呢?

原因大概還在三桓

昭公上臺,三桓已經掌握了朝政,他在位的35年就是跟三桓爭權的過程。跟強大的吳國聯姻,也許是他政治鬥爭的一部分

昭公後來失敗出逃,也沒有把吳孟子帶上,可以視作這件事情的一個註腳。

魯國國君不守禮度,在當時不知道的大概不多。問題是,陳國的司敗問孔子這個問題的時候,昭公已經去世,大家根據這一背景也能推測出這個人的惡意。

他這一問,可謂一箭雙鵰。既可以質疑孔子禮學的弱點,又可以損魯國君臣的人格。孔子當然不會上他的當。

孔子處陳蔡之時的困境由此可以想見。

在史記中,司馬遷為這件事情加了個結語,他是這麼說的。《史記·仲尼弟子列傳》:陳司敗問孔子曰:“魯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退而揖巫馬旗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魯君娶吳女為夫人,命之為孟子。孟子姓姬,諱稱同姓,故謂之孟子。魯君而知禮,孰不知禮!”施以告孔子,孔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臣不可言君親之惡,為諱者,禮也。”

在主旋律的背景下,司馬遷認為僅僅保護君主的尊嚴就是禮,這是有點看低孔子了。

我們瞭解了這件事的背景後就知道,孔子維護的不僅是國君的尊嚴,更是個人的尊嚴,國家的尊嚴。昭公以犧牲自己名聲為代價,為魯國爭取權利,不也是大義嗎?!

從小民的角度來看,昭公跟吳孟子血緣關係其實已經很遠了。而,春秋之時,“同姓同德”其實已經不再可能。晉文公公然攻打同為姬姓的衛國、曹國時,已經完全不念同姓之情了

但是,作為君子,作為生命的道義和尊嚴必須固守。子期年輕,很多事情沒法跟他說明白,所以孔子只好打哈哈了。

張弛弘弢:

@王德巖 [強]@傅新營 [玫瑰]兩位老師清來龍理去脈[抱拳]死後被謚為【昭】(明白)昭公不知禮,何以被稱明白人?此為司敗對謚號的質疑?禮崩樂壞,唯魯存之。禮,存之在民;儀,存之在君。實不然,政治聯姻,不可僅以禮量之,當屬更高的義,更高的仁。@傅新營 傅兄,《周孔子年譜注》殺青否?我盼著先睹為快呢![微笑]

劉國慶:

謝謝兩位老師的導讀,我說幾句個人看法,敬請各位師友指正[抱拳][抱拳]

本章文字很簡捷清晰,但內在的義理卻很十分複雜糾結,需要仔細剖析。首先,是昭公究竟是不是“知禮”的問題。周之制,同姓百世婚姻不通。同姓不婚的初衷,是為了與異姓結好,擴大交往範圍和社會規模。這是周族人所共知的。因而昭公肯定也是知道的。昭公自己娶於吳,改換稱呼,叫做“吳孟子”,正是自己知道自己行為不合禮的證明。昭公不是不知禮而違禮,而是知禮而違禮。因此,站在禮的立場上,昭公的行為是應該防止、糾正的。昭公或者不該到吳國去娶親,或者這個婚姻不應該承認。

其次,陳司敗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呢?朱熹是從評價昭公的角度看這個問題,他在《論語集註》說:“(昭公)習於威儀之節,當時以為知禮,故司敗以為問。”刁包《四書翼注》從權力鬥爭的角度看這個問題:“(陳司敗)特時值是事,故意曝昭公之短以諂季氏,無行之尤者也。”但不論是朱熹還是刁包,都沒有從儒學的內在矛盾中來分析這個問題,從法治和人治的關係角度分析這個問題,從而錯過了這個尖銳問題的重大價值的發掘。

在我看來,陳司敗的所提的問題暴露了孔子學說的內在矛盾。昭公明明不知禮,孔子卻不得不違心地說他知禮,是這個矛盾的表現。這是個什麼樣的矛盾呢?首先,孔子被迫回答知禮的原因?注家都以為這是“諱”:《論語集解》:“諱國惡,禮也。”刁包《四書翼注》:“臣不可貶君,自無答不知禮之理。”不僅僅君有過錯不能說出來,甚至還不能說自己是君有過錯沒有說出來。《論語集註》:“孔子不可自謂諱君之惡。”孔子自己並沒有提到臣應該諱君之惡,但卻提到了父子之間應該相隱: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以周禮的宗法制原則來說,同姓諸侯國的關係,有一個依照血緣逐級分封的關係,因而是可以和父子關係相比附的。孔子自己堅持的“周禮”,就在強調這個宗法制的原則: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齊景公和孔子討論的是政治問題,孔子卻把本應規範家庭關係的“父父,子子”與規範政治關係“君君,臣臣”並提,其背景就是因為在周禮中,君臣關係是基於血緣的父子關係的,因而,父子關係的處理原則,君臣關係中也要繼承。因而,父子關係中的“父為子隱”,也要映射到君臣關係中的“臣為君諱”。反過來說,不尊崇周禮的楚文化區,如楚國本身和受楚國主導的陳國,就沒有這個問題,法律是法律,親緣是親緣。孔子和陳司敗討論禮的問題,和葉公討論父子關係和法律關係的問題,都是先進的楚文化,和落後的周文化之間的衝突。周文化的“諱”,就是不可以說的。君的過錯不可以說,當然就沒有辦法討論,更沒有辦法糾正。陳司敗負責陳國的法律,承襲了楚文化法律至上的傳統,而儒門繼承周禮,堅持的是人治原則,自然與陳司敗的理念產生重大的衝突。我們看看楚文化是如何處理“君之惡”的問題的:

《呂氏春秋直諫》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轂免衣襁褓而齒於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

張弛弘弢:

@劉國慶 “……孔子學說的內部矛盾。”這一提法危乎險乎!君臣若真如父子,聯姻相隱又如何?再拐個彎兒,周禮為何要如此規定?子違之乎?

@劉國慶 僅就婚制而言,周楚誰更“先進”呢?

另,楚非周封?

劉國慶:

葆申堅持的是先王之令,也就是楚國的法律,而要對當朝的王行刑,這與孔子違心地說違禮的魯昭公是“知禮”,完全不同。呂氏春秋把楚國的興盛,歸之於其所堅持的法律傳統,是非常有見地的。“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楚文化認為君在法下,君違法也必須糾正,這種態度和孔子態度的不同,還可以在孔子和楚國的隱士的討論中見到: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和荷蓧,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植其杖而耘。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隱者也。”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子路曰:“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子路認為荷蓧丈人是“欲潔其身,而亂大倫”,而儒家自己的原則是“君臣之義不可廢”,“潔身”應該服從於君臣的“大倫”。因而,在“君”做了錯事的時候,臣不能自“潔其身”,只能跟著“君”一塊犯錯,只能同流合汙。這大概就是歷代的君主喜歡儒家,儒家也是在歷朝歷代和君主無條件合作,從而讓中國的專制時代冠絕全球的原因吧?

但我們也見到孔子很多相反的言論:  季子然問:“仲由、冉求,可謂大臣與?”子曰:“吾以子為異之問,曾由與求之問。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今由與求也,可謂具臣矣。”曰:“然則從之者與?”子曰:“弒父與君,亦不從也。”孔子強調大臣應“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按照這種說法,昭公違禮,孔子已經就沒有辦法行自己的“道”了,應該“止”,辭職不幹才對。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孔子把“正名”看作是為政之先,可是行為上卻又為君之諱,談都不能談,如何才能“正名”呢?

蔡世連:

我以為此事發生於孔子在陳時。西方各國權要並不都歡迎孔子,怕搶飯碗也。陳之問多重挑戰,暗示君且不知禮,孔也不知。但知禮為泛問,禮甚多,故孔子泛答。回擊挑戰。當陳指明為孟子事,孔子又以幸作答,諷刺了陳。

劉國慶:

要做到以道事君,首先需要自身能夠“正”,換句話說,“潔其身”是“以道事君”的前提。如果連自己的都不能以身作則,己身不正,如何能正人?但子路自己卻在正身與大倫之間選擇“大倫”,從而放棄了“潔其身”的基礎地位,當然最後就沒有辦法行道了。從這個意義上說,陳司敗強調的“君子不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君子不黨”的“黨”,《論語集解》引孔安國說:相助匿非曰黨。換句話說,“君子不黨”,即是君子堅持獨立人格,堅持依法辦事,對於君子來說,而不是“相助匿非”。如果我們考慮到陳司敗的地位是司法官,我們就知道在陳司敗口中的君子,包含司法職業人員,因而,陳司敗主張的“君子不黨”,實際上蘊含了司法獨立的要求。孔子所屬的周禮傳統雖然無法認知到司法獨立的重要意義,但對君子獨立人格的重要意義,也是有清醒的認識的:子曰:“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行道求義,是君子的社會責任,因而“不黨”是君子的基本道德,是其他一切道德的基礎。因而是是無法退讓和妥協的。這樣,為君諱、為父隱就與君子的基本道德衝突,在陳司敗指出這一點後,孔子無可逃避,只能承認錯誤。《論語集解》:“聖人道宏,故受之以為過。”《論語集註》:“又不可以娶同姓為知禮,故受以為過而不辭。”孔子坦然承認自己的錯誤,後儒卻不敢承認孔子的錯誤,百般為孔子的行為辯護,甚至不惜扭曲儒家的基本立場。刁包《四書翼注》中說:“(陳司敗)特時值是事,故意曝昭公之短以諂季氏,無行之尤者也。臣不可貶君,自無答不知禮之理,然使不答,即墜其局矣。亟答之曰知禮,挫其氣也。陳司敗知夫子見其肺肝,不敢措辭,揖巫馬期以洩其忿。使夫子別緻一辭,以自表其失言,又墜其局矣。惟欣然曰‘丘也幸’,則司敗之技窮。使知君臣大倫根於天性,昭公失國,一再傳矣,孔子猶樂為之任過,則季氏恐鷹鸇之逐鳥雀,不敢動於惡矣。”刁包甚至認為:“知君臣大倫根於天性”,把政治關係,歸之到“天性”,完全扭曲了孔子的“君使臣以禮”所強調的君臣之間的基礎是“禮”的立場。皇侃《論語義疏》引用繆協的說法,可以算是詭辯術了:諱則非諱,斯誠然矣。若受以為過,則所以諱者又以明矣,亦非諱也。向司敗之問則詭言以為諱,今巫馬司徒將明其義,故向之言為合禮也。苟曰合禮則不為黨矣,今若不受為過,則何禮之有乎?真是高難度的動作。

孔子以教育學生養成君子人格為畢生使命,而君子的獨立性,又是其人格的基礎。對君子來說,知過必改,是其修養的基本方法: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巽與之言,能無說乎?繹之為貴。說而不繹,從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子曰:“過而不改,是謂過矣。”既然孔子已經認識到自己說“昭公知禮”是“過”,孔子如何改過呢?孔子要改過,就只能承認昭公不知禮,不再為昭公諱。這樣,如果儒家作為法官,會走上和陳司敗同樣的堅持,“獨立不黨”,堅守正義(義與之比),捍衛司法獨立和司法正義,成為法治社會的建設者。

發言完畢,謝謝@張弛弘弢 @蔡世連 兩位老師的高見

張弛弘弢:

@劉國慶  夫子言“丘也幸,苟有過……”。並沒有說“丘有過”之語。再者,有過和有錯還是有區別的。再再者,“苟有過”的【苟】字,也不可輕視。

王德巖:

@劉國慶  謝謝國慶兄開拓了很多討論空間!

劉國慶:

@王德巖謝謝德巖老師的肯定,個人認為我們過去對楚文化的特色重視不夠,目光都集中在周禮上了。

王德巖:

現代以來出土文獻大量出自楚文化區,現在很熱啦。這是個大題目。

劉國慶:

其實楚文化是中國最早的郡縣制體系和王在法下傳統的開拓者,在這個傳統下,才能堅持得住“從道不從君”。

@王德巖謝謝,我比較孤陋寡聞,有時間去學學

不同的政法結構中,要求不同的君子人格。

王德巖:

不過能就此以陳為楚依法而治的代表?再到法家,再到現在的法治,其間跨度幾何?能否在孔子的語境中先解釋這個問題?

張弛弘弢:

控制變量[微笑]

王德巖:

我覺得您提的昭公的問題和孔子的正名原則之間的問題非常敏銳,確實需要好好討論。

劉國慶:

在孔子的語境中,法在禮中。因而王和法的關係,體現在當時君和禮的關係之中。“昭公知禮”的討論,其實就是今天的王、法關係的討論。

周禮中,君處於一個特殊的地位,,即不受詰問,不被制約,這樣才造成連孔子也沒有辦法,只能流亡----周遊列國。

王德巖:

所以以孔子的方式,是非是明確的,哪怕是微言大義,也是有準則的。但言與不言,何時言如何言,要看禮與時。論語的記載方式,以及春秋中的用筆,就是明證。

劉國慶:

春秋是不是孔子做的,我個人存疑。不過確實論語的文筆是非常精煉的

王德巖:

不能掃空一切,讓古人自證自己。在沒有確實的證據之前,應該接受傳統的說法。我們比司馬遷更有判斷的優勢嗎?再說不管你信不信,二千年來就是這麼信的,已經成為事實。

劉國慶:

子不語怪力亂神和春秋中對災異的記載,是直接衝突的。

王德巖:

子不語是在教育教化中,春秋記災大約是原來的,是體例中有的,孔子之作,是筆削,原始材料當然是魯史官。

劉國慶:

既然子不語怪力亂神,為什麼不把這些東西削掉呢?

張弛弘弢:

@劉國慶【不語】為何意?

張弛弘弢:

食不語,是吃飯的時候不讓(能)說話的意思嗎?

同理,“過午不食”,是過了12:00,就不吃飯了。以西律中要不得,以今格古也不妥。

王德巖:

@劉國慶  如果剝離五經看孔子,只以論語定取捨,則無由定取捨,那您理解孔子的前提就與自古以來分裂太大了。論語本是傳,由傳而升為經,本非經。設使無五經,則論語亦不為經。我們這樣讀的意義就大大減少了。

繼愚先生:

@王德巖 王老師治學嚴謹令人欽敬[強][強][強][抱拳][抱拳][抱拳]

傅新營:

@王德巖 可是沒有五經有史書啊

劉國慶:

@王德巖孔子的思想,我確實是以為論語是最核心資料。

繼愚先生:

用今人信口推測(毫無依據則近胡謅)的史實、下滑的道德規範、變遷的邏輯,直接往聖人古人身上套,然後對得出的結論評判甚至批判一番,實不足取

張弛弘弢:

《論語》——華夏文化承上啟下的過度段,蛇之七吋。

王德巖:

這些史是孔子編的,就不再是斷爛朝報,就有編的法則在其中。論語雖然記的孔子,可是弟子編的,未經孔子審定呢。未必必然能成為五經的取捨。

@劉國慶 以論語為核心材料是大家的能有的共識,近代以後或許只能如此,但如此則孔學僅為一子。五經與孔子的關係很關鍵。

繼愚先生:

所以論語不是孔子,論語記載的孔子,也只是孔子的某些側面,甚至誤解的孔子都有可能。單純從論語還原孔子,是否一如瞎子摸象的謬誤?我以為是可能的。要結合夫子所刪之詩書,所著之春秋,所定之禮樂,所繫之周易

繼愚先生:

當然還有孔子傳記家語

王德巖:

@劉國慶 國慶兄所關心的大本大法,典制經世的問題,古來多取於經而非論語,如果剝離出去,很多問題也沒法討論。

劉國慶:

@王德巖當然可以討論啊。理清來源,各算各賬

蔡世連:

孔子作春秋,系易傳,沒根據。家語多偽,說孔子殺少正卯。以此塑造的孔子不可信。

王德巖:

對,正本清源,把各層次道理說清是討論前提。

傅新營:

@張弛弘弢 楚是自己發展壯大後,逼著周天子封了自己子爵。其實跟周朝是並存的兩個國家

張弛弘弢:

《楚國八百年》故事多多並存說待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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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習資料:

【論語註疏】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曰:「司敗,官名,陳大夫。昭公,魯昭公。」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孔曰:「巫馬期,弟子,名施。相助匿非曰黨。魯,吳俱姬姓,禮同姓不昏,而君取之;當稱吳姬,諱曰孟子。」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孔曰:「以司敗之言告也。諱國惡,禮也。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打開字典 【疏】「陳司」至「知之」。[表情]正義曰:此章記孔子諱國惡之禮也。「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者,陳大夫為司寇之官,舊聞魯昭公有違禮之事,故問孔子,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者,荅言昭公知禮也。「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者,相助匿非曰黨。孔子即荅司敗而退去,司敗復揖弟子巫馬期而進之,問曰:「我聞君子不阿黨,今孔子言昭公知禮,乃是君子亦有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者,孰,誰也。魯、吳俱姬姓。禮同姓不昏,而君取之,當稱吳姬。為是同姓,諱之,故謂之吳孟子。若以魯君昭公而為知禮,又誰不知禮也?「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者,巫馬期以司敗之言告孔子也。孔子初言昭公知禮,是諱國惡也。諱國惡,禮也。但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言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也。[表情]注「司敗,官名,陳大夫」。正義曰:文十一年《左傳》雲:楚子西曰:「臣歸死於司敗也。」杜注云「陳、楚名司寇為司敗」也。《傳》言歸死於司敗,知司敗主刑之官,司寇是也。此雲陳司敗,楚子西亦云司敗,知陳、楚同此名也。[表情]注「孔曰」至「孟子」。正義曰:雲「巫馬期弟子,名施」者,《史記·弟子傳》雲:「巫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歲。」鄭玄雲:「魯人也。」雲「魯、吳俱姬姓」者,魯,周公之後;吳,泰伯之後,故云俱姬姓也。雲「禮同姓不昏」者,《曲禮》雲:「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又《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雲「而君取之,當稱吳姬,而諱曰孟子」者,案《春秋》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左氏傳》曰:「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此雲「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是魯人常言稱孟子也。《坊記》雲:「《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舊史書為「孟子卒」,及仲尼脩《春秋》,以魯人巳知其非,諱而不稱姬氏。諱國惡,禮也,因而不改,所以順時世也。《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春秋》無此文。《坊記》云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冊。若娶齊女,則雲:「夫人姜氏至自齊。」此孟子初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吳。」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雲夫人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吳而已。仲尼脩《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去其文,故經無其事也。[表情]注「孔曰」至「為過」。正義曰:雲「諱國惡,禮也」者,僖元年《左傳》文也。案《坊記》雲:「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已,則民作孝。」是君親之惡,務於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杜預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製。」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復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才有小惡,即發其短,非復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雲「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者,孔子所言,雖是諱國惡之禮,聖人之道弘大,故受以為過也。我荅雲孔子得巫馬期之言,稱已名雲:是已幸受以為過。故云:苟有過,人必知之。所以然者,昭公不知禮,我荅雲知禮。若使司敗不譏我,則千載之後,遂永信我言,用昭公所行為知禮,則亂禮之事,從我而始。今得司敗見非而受以為過,則後人不謬,故我所以為幸也。繆協雲:「諱則非諱。若受而為過,則所諱者又以明矣,亦非諱也。曏司敗之問,則詭言以為諱,今苟將明其義,故曏之言為合禮也。苟曰合禮,則不為黨矣。若不受過,則何禮之有乎?」

【論語集註】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陳,國名。司敗,官名,即司寇也。昭公,魯君,名裯。習於威儀之節,當時以為知禮。故司敗以為問,而孔子答之如此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取,七住反。[表情]巫馬姓,期字,孔子弟子,名施。司敗揖而進之也。相助匿非曰黨。禮不娶同姓,而魯與吳皆姬姓。謂之吳孟子者,諱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孔子不可自謂諱君之惡,又不可以娶同姓為知禮,故受以為過而不辭。吳氏曰:「魯蓋夫子父母之國,昭公,魯之先君也。司敗又未嘗顯言其事,而遽以知禮為問,其對之宜如此也。及司敗以為有黨,而夫子受以為過,蓋夫子之盛德,無所不可也。然其受以為過也,亦不正言其所以過,初若不知孟子之事者,可以為萬世之法矣。」

【論語正義】 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曰:“司敗,官名,陳大夫。昭公,魯昭公。”孔子曰:“知禮。”  [表情]正義曰:《左昭五年傳》:“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公羊昭二十五年傳》:“公孫千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云云。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是魯昭本習於容儀,當時以為知禮,故司敗有此問。鄭注云:“司敗,人名,齊大夫。”皇本“孔子”下有“對”字。  o注:“司敗”至“昭公”。  o正義曰:《左文十年傳》:“楚子西曰:‘臣歸死於司敗。’”《宜四年傳》:“楚箴尹克黃自拘於司敗。”是司敗為官名。“子西歸死司敗”與“晉魏絳歸死司寇”語同。杜注《左傳》曰:“陳、楚名司寇為司敗。”陳有司敗,本《論語》此文。杜與偽孔同,與鄭異也。昭公,名禂,見《左襄三十年傳》。《周書諡法解》:“容儀恭美曰昭。”  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孔曰:“巫馬期,弟子,名施。相助匿非曰黨。魯,吳俱姬姓,禮同姓不昏,而君取之;當稱吳姬,諱曰孟子。”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孔曰:“以司敗之言告也。諱國惡,禮也。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  o正義曰:夫子見陳司敗,巫馬期為介,入俟於庭。及夫子退,期當隨行,而司敗仍欲與語,故揖而進之也。皇疏雲“揖者,古人慾相見,前進皆先揖之於禮,巫馬期當答揖,此不言者,畧也。”皇本“進之”作“進也”,“取”作“娶”。《釋文》:“娶,本今作取。”《說文》:“娶,取婦也。從女從取,取亦聲。”“吳”者,國名。杜注《左宣十八年傳》雲:“吳國,今吳郡,今江蘇蘇州府治。”  o注:“巫馬”至“孟子”。  o正義曰:“巫馬”者,以官為氏。《周官》有“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是也。《仲尼弟子列傳》:“巫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歲。”《後漢古今人表》及《呂氏春秋具備覽》亦作“巫馬旗”,此文作“期”者,梁氏玉繩《人表攷》雲:“《說文》‘施,旗也。’故齊樂施字子旗。”而期與旗古通。《左昭十三年》“令尹子旗”,《楚語下》作“子期”,《定四年》“子期”,《呂覽高義注》作“子旗”,《戰國策》“中期推琴”,《史魏世家》作“中旗”,皆其驗也。案:鄭豐施亦字子旗,見《左昭十六年傳注》。“旗”本字,凡作期,皆叚借也。鄭《目錄》雲“魯人”,《家語弟子解》則雲“陳人”。“姬”者,周姓。魯是周公之後,吳是泰伯之後,故云“俱姬姓”也。《禮坊記篇》:“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又大傳曰:“繋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周禮同姓皆不昏也。“當稱吳姬,諱曰孟子”者,吳姬猶齊姜,宋子之比。昭公知娶同姓為非禮,故諱稱吳孟子。《公羊十二年》“孟子卒”,《傳》雲:“昭公之夫人也。”稱孟子,諱取同姓,蓋吳女也。何休注:“昭公諱而謂之吳孟子,《春秋》不繋吳者,婦人繋姓不繋國,雖不諱,猶不繋也。不稱夫人,不方薨,不書葬,深諱之。”據何注,則吳孟子乃昭公所稱,《論語》所云“謂之”者,昭公謂之也。《禮雜記》雲“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注云:“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又《坊記》雲:“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注:“吳魯同姓也。昭公娶焉,去姬曰吳而已。至其死,亦畧雲孟子卒,不書夫人某氏薨。孟子蓋其且字。”孔疏謂“依《春秋》之例,當雲‘夫人姬氏至自吳’。”仲尼修《春秋》,以犯忌禮明著,全去其文,故經無其事是也。賈逵《左傳解詁》:“言孟子,若言吳之長女也。”然則子是女子之稱,而杜注《左傳》以子為宋姓,則以吳女詭稱宋女。若然,舊史所書應稱“夫人子氏至自宋”,今《春秋》猶稱“夫人至自吳”,則稱子不為宋女明矣。  o注:“諱國”至“為過”。  o正義曰:雲“諱國惡禮也”者,《左僖元年傳》文。《公羊隱二年傳》:“無駭率師入極,此滅也。其言人何?肉大惡,諱也。”《白虎通諫諍篇》:“所以為君隱惡何?君至尊,故設輔弼,置諫官,本不當有遺矣。”然而君有過惡,亦人臣之責。昭公時,孔子本未仕,既未得諫,而為君諱,故注以為道宏也。《坊記》:“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此夫子言“有過”,是稱己同於為臣之義。皇疏雲:“若使司敗無譏,則千載之後,遂承信我言,則昭公所行為知禮,則禮亂之事從我而始。今是司敗見非而我受以為過,則後人不謬,故我所以為幸也。”

《論語》共讀,有過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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