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共讀,爲學之序

【共讀內容】

8.08 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導讀學者】

朱人求:廈門大學哲學系 教授

祝安順:中華書局 編審

【共讀筆記】

柳慧:

【論語共讀】第835天

朱人求:

《論語·泰伯》載“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因為古代漢語有省略主語的習慣,故歷來對此句眾說紛紜,大致可歸為四說:

第一,立身成德說,見何晏《論語集解》。

第二,為學之次第。見朱熹《四書集註》。

第三,為政之次序。見(梁)皇侃《論語集解義疏》引王弼說。

第四,三句皆說《詩》教說。見於韓愈、李翱《論語筆解》,(清)李光地《榕村四書說·讀論語割記》與之略同。

《論語》的主旨在於修己治人,故立身成德說頗能引起共鳴

如李澤厚《論語今讀》:禮使人獲得行為規範,具體培養人性,樹立人格,詩啟迪性情,啟發心智,使人開始走上人性之道;樂則使人得到人性的完成。樂無關知識、技藝,而直接作用於心靈,陶冶性情。

朱子解釋為學次第,也有諸多文獻依據。

“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可以說是教學進程的一個反映。這就是說,學《詩》、學禮和學樂是一個不斷進步的過程。《禮記·內則》記載:從一七歲開始,兒童就要學習幼儀,到十三歲學習詩樂,二十歲成年以後,開始學習禮儀,並進行樂舞的訓練。幼儀、詩樂、禮儀、歌舞,是學習的必修課程,具有難易淺深的內涵。可見,學習要根據年齡的不同而循序漸進。

為什麼進學要從《詩》學起呢?夏、商、週三代文獻,遺留到春秋之世的甚少,至於“先王之法制”,更是少之又少,實際上只有《詩》、《書》兩種。春秋晉文公綿上蓖田講武,問趙衰誰可擔任元帥,趙衰函推邵毅,稱他“說(悅)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左傳·禧公二十七年》)。《書》是“政事之紀”(《荀子·勸學》),而且不盡可信,“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孟子·盡心下》)。《詩》是周代樂歌的總彙,是周代禮樂文化的淵藪。

黃侃雲:《詩》有夫婦之法,人倫之本,

包鹹《論語章句》:“興,起也,言修身當先學詩也。”《大戴禮。衛將軍文子》:“子之施教也,先以詩。”禮為立身之本。《樂記》說:“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則相敬。”“禮義立,則貴賤等則上下和矣。”上下相親相敬,寧靜和樂,樂教最終實現了儒家的社會理想,終完成了儒家的人格塑造。

成於樂與遊於藝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人格的完成。

其實儒家的為學不只是單純的學習,它指向身心的修煉,是一種身心修養工夫論,對內是道德的成長,人格的養成,對外也必然包括王者的事功。為學之事(其內涵)也必然是內聖外王之事。

下面我們談談第三種說法。

王弼的觀點頗具特色。

詩可以觀民風,禮可以知民俗,樂可以感民心。

“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指孔子為政之次序。“興於詩”是因詩觀風,即通過詩瞭解國情、民生,這是為政的第一步;“立於禮”,是因詩觀風之後,依俗制禮,建立國本,這是為政的第二步“成於樂”,即國家大治,上下和諧,則音樂盛隆,這是建立在“興於詩,、“立於禮”實現之後,國之大治的理想境界。因此“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也可總結為“因詩觀風,依俗制禮,國治樂隆”。

最後,“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是孔子詩教思想的總綱領。詩教激勵人的志向,啟發人的情感。但詩教所興起的情感必須加以理性的約束。禮教培養人遵守行為規範的理性精神。然而剋制情感必然產生消極情緒,更嚴重的後果是,表面上以禮作文飾,暗地裡追求慾望的滿足。樂教可以救禮教之敝:在更高的層次上回到情感品質上去,達到情感與理性的和諧統一,塑造一個理性的情感本體。

李翱:《詩》者,起於吟詠情性者也,發乎情是起於《詩》也。止乎禮義是立於禮也,刪《詩》而樂正,《雅》《頌》是成於樂也。

“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是孔子詩教觀的原則表述。荀子說:“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故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比也;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比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荀子·勸學》)荀子以自問自答的方式,回答了為什麼進學要從誦讀經書《詩》、《書》開始,而又立足於禮,歸依於禮的問題,這是對孔子“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的最好註釋。

禮與樂二位一體,密不可分。“禮、樂之情同”,“二者並行,合為一體”(《禮記·樂記》),“禮成之,歌樂之”(《史記·晉世家》),“觀諸禮,則樂亦在其中矣”(《郭店楚墓竹簡·六德》),禮、樂相輔相成,宗廟祭祀固然離不開樂,朝堂宴饗以至於日常閒居同樣不能沒有樂。樂不僅配合禮儀進行禮教,其自身還有獨立的樂教功能。

禮主序,樂主和,樂是中庸和諧人格與境界的最終完成

其實,這四種觀點各道出了一個真理。本人比較認同朱子的為學之序的說法。既有文本依據,從工夫論的視角,又可以與為政之次第,修身之次第相互對應。

我的導讀到此為止,請大家多多批評!請祝老師導讀。

李偉東:

禮者,誠於中,形於外。

樂,內外協和

崔聖:

贊成@朱人求 老師“為學之序的說法。既有文本依據,從工夫論的視角,又可以與為政之次第,修身之次第相互對應。”[強][強][強]

朱人求:

從為學的次第看此章,也許標點應該是: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當然,禮樂不加標點也是說得通的。

雖有次第,卻也“並行”,一以貫之。

崔聖:

這個是否也與古代對於標點符號的使用方法有關係。

朱人求:

至於孔子在此為什麼不提《易》與《書》那是另一個非常有趣的話題。

也許是這樣

小閻:

[玫瑰]分別心?

李偉東:

就像每天先吃早餐,再吃午餐,後吃晚餐;有次第,卻也並行,一以貫之。詩禮樂,恐不可分開而習...

小閻:

詩是歌詞,禮是樂隊指揮,樂是演出[害羞]

崔聖:

《書》在上面好像提到了一點(《孟子·盡心下》)

小軒·弦:

請教老師:詩教在當時,是貴族教育?

崔聖:

從為學的次第看,不提《易》與《書》,確實值得研究,也許與成就學者的層次有關係。

朱人求:

是的。西周時《詩》教為貴族教育。西周時期,官府壟斷了學校教育和一切學術文化。那時,只有貴族才有機會接受教育,平民百姓不能進入校門。這種官學合一的現象,被稱為"學在官府"。到了孔子那裡,學術下移,但《詩》教仍然是為貴族服務,仍然是精英教育。

小軒·弦:

謝謝朱老師!今天我們學習《詩經》,應詩學經學兼顧?還是應有所側重?

朱人求:

@崔聖  不提《書》,基本可以否定為政次序一說

崔聖:

有道理[強][強]

朱人求:

隨性吧,學習是自覺自願的事情。學有餘力則求通透。

劉國慶:

謝謝各位老師的導讀,我說幾句個人看法,向各位師友請教[抱拳][抱拳][抱拳]

本章文字很簡短,但似乎過於簡短,有些“語焉不詳”。第一個問題是“成於樂”的“樂”是什麼含義呢?在《論語中》,樂有四種含義:第一是禮樂之樂。即在慶典或各種儀式上表演的樂舞。顏淵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第二是音樂之樂。在孔子時代,詩是可以唱的,因而有自己的曲調,即有音樂的伴奏。這種解釋和上一解釋的差異,是音樂可以獨立於儀式存在,比如“鼓瑟希,鏗爾”就是曾點在學習音樂。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家邦者。”

第三是“女樂”之樂。在周以後,嫡長子繼承製帶來了男女不平等的加劇,女性的社會地位越來越降低。同時,隨著商品化的發展,禮樂開始娛樂化,因而樂舞的從業者中女性越來越多,因而“女樂”開始逐步發展起來。  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第四,是快樂的樂,即在生活中的感受--“喜怒哀樂”之樂,即愉快、欣喜的感受。論語中談到的“樂”,此類佔很多。如: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成於樂”的樂,是這四種中的哪一種?

本章還有一個問題,即“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都沒有主語。皇侃《論語義疏》引王弼雲:“言為政之次序也。夫喜懼哀樂,民之自然,感應而動,則發乎聲歌,所以陳詩採謠,以知民志。風既見其風,則損益基焉,故因俗立制,以達其禮也。矯俗檢刑,民心未化,故必感以聲樂,以和神也。若不採民詩,則無以觀風;風乖俗異,則禮無所立;禮若不設,則樂無所樂;樂則非禮,則功無所濟;故三體相扶而用有先後也。”王弼認為這一段說的是“為政”而不是教育,主語是“民”而不是學生。但這和孔子一貫的思想不同。孔子的為政,教育並不是第一位的。“富之”才是第一位的。然後才是“教之”。  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甚至孔子對民眾教育,前期在行動上都是持否定的態度,在和子游的對話中開始轉為肯定的態度: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子之武城,聞絃歌之聲,夫子莞爾而笑曰:“割雞焉用宰牛刀。”子游對曰:“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既然主語不是“民”,那麼,就還有兩種可能性,一是特指,特指自己或聽者即自己的學生,二是通稱,即是適用於所有的學習者,作為人格成長的普遍規律。從這裡的表達看,理解為通稱,即本章在論述君子人格成長的規律,應該更符合語境。

既然本章是指人格成長的普遍規律,那麼“樂”就應該理解為“快樂”之樂,而不應該理解為“禮樂”、音樂、女樂之樂。因為後三種理解都是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從事的藝術活動,並不是人的日常生活的完成環節,與日常的“行”無法連接,因而無法構成人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對人格的影響只在那個時間段存在,不足以作為人格之“成”。因此,這裡的“成於樂”的“樂”只能理解為“快樂”之樂。以“快樂”之樂,作為人格穩定的標誌,論語中也有佐證:孔子曰:“益者三樂,損者三樂。樂節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矣。樂驕樂,樂佚遊,樂宴樂,損矣。”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益者、損者的“三樂”,都是穩定的人格傾向,因而自然而然影響人的行為的。“樂之”者,自然而然就會去追求,在具備外界可能的條件時,就會轉化為行動。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把本篇翻譯為:孔子說:“詩篇使人興起,禮使人會做事,快樂使人的性格長成。”

我們下面進行義理的分析。第一是“興於詩”。論語中孔子還有一段論述: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孔子弟子們對詩的學習似乎分為兩個臺階,即品味和研討。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以言詩已矣。”子貢曰:“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可見孔子是在學生們達到一定的程度後,即能夠具備因果思維能力後“告諸往而知來”,才可以“言詩”的。而在言詩的時候,學生們對詩的文字已經熟悉了,可見已經經過了前一階段的學習了。

要理解為什麼“詩可以興”,首先要理解詩歌的創作過程:《毛詩序》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清代教育家、顏李學派的李塨先生的《論語傳注》中,從詩的創作與傳播兩個角度論述了詩的教育作用:詩之為義,有興而感觸,有比而肖似,有賦而直陳,有風而曲寫人情,有雅而正陳道義,有誦而形容功德。説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學之而振奮人心,勉進之行油然興矣,是興於詩。因為詩是人們強烈的、真情實感的載體,因而詩才能其他互相感發和激勵的作用:皇侃《論語義疏》引江熙雲:覽古人之志,可起發之志也。《詩》教育作用,其實是多方面的,黃式三《論語後案》中說:以聖門之學詩言之,於《邱隅》《黃鳥》之綿蠻而惕人之知止,於妻子兄弟之和合而喜親之能順,於高山景行而思好仁之心,於諸姑伯姊而思尊親之序者,父子也。於倩盼素絢而知禮之後,於切磋琢磨而知學之進,卜氏、端木氏也。於鳶飛魚躍而知化之及於物,於衣錦尚絅而知文之惡其箸者,子思也。推之坊記言睦族讓貴齒,大學言治國平天下,皆引詩以為證,亦夫子之教也。

既然“詩使人興起”,似乎學習就應該先從詩開始。《論語集解》:包曰:興,起也。言修身當先學詩也。朱熹《論語集註》:“詩本性情,有邪有正,其為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間,抑揚反覆,其感人又易入。故學者之初,所以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如此而得之。”但朱熹“學者之初,所以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與他所說的“詩本性情,有邪有正”,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學了“正”詩,自然學會了“好善惡惡”,如果學了邪詩,豈不是善惡顛倒了?所以鄭浩先生在《論語集註述要》中說:“《大學》之‘上老老則民興孝,上長長則民興弟。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皆言以此感者以此應,無有言以邪感以正應者。興之為義,因感發之力大,沁人於不自知,奮起於不自己之謂,是惟詩歌為最宜,教者宜如何慎重選擇。”“初學知識初開,血氣未定,導以淫詩,直入教猱升木,勸之云爾,何懲之有?”鄭浩的做法是“教者慎重選擇”,傳說中孔子刪詩,也就是這個選擇過程。那麼,在論語中孔子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呢?

首先,孔子並不是先教詩,後教禮的。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可見孔子的“文”(學詩自然是學文的一部分),與“行”是同時教導,甚至行先於文,文是“有餘力”才進行的。其次,孔子要以“禮”來約束自己。就是這個行動中的約束過程,使某些情感被制約,無法實現: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子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可見,興於詩,立於禮,兩者必同時進行,互相制約。情是人的行動動力,但禮約束人的行動方式。因而,孔子說是“立於禮”。立是“三十而立”的立,即能夠按照社會規範來行事。

第二,我們看看“立於禮”。禮是社會規範,有兩方面的內容。一類是行事的方式,即形式性的規定,即做事的程序性規定。另一方面是對內容的規定,即在禮中體現的情緒情感。朱熹《論語集註》:禮以恭敬辭遜為本,而有節文度數之詳,可以固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故學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為事物之所搖奪者,必於此而得之。李塨《論語傳注》:恭敬辭讓,禮之實也。動容周旋,禮之文也。朝廟、家庭、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冠昏、喪祭,禮之事也。事有宜適,物有節文,學之而德性已定,身世有準,可執可行,無所搖奪,是立於禮。朱熹的“本”,李塨的“實”,都是禮的內容。而“節文度數”、“禮之文”都是禮的形式。禮的形式,為禮的內容規定了實現方式,因而,這些內容就要暫時被延遲下來,轉而從事“禮”所支持的形式。同時也過濾掉了那些無法實現的目的,因而那些情感和目的就被壓抑下去。關於禮壓抑情感的作用,《毛詩序》說:“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發乎情,止乎禮義,這裡禮義就是為每個人的情設定了一個範圍。每個人只能在這個範圍內可以表達、實現自己的情感,而不能超越這個範圍。

按照禮的行動,能夠實現人們的感情,而感情的實現,會帶來人我和諧、身心一致的快樂。這種人我和諧、身心一致,成為人們希望不斷重複的行動,“習與性成”,構成人性的一部分。這就到了本章的第三節:成於樂。《論語集解》引包鹹說:樂所以成性。李塨《論語傳注》: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天地之命,中和之紀,學之則易直子諒之心生,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是成於樂。藝術家把生活中的快樂予以提煉和藝術化,雖然失去了真實,但還能夠藉助想象,讓人們保存人我和諧所帶來的歡樂和幸福的情感:

清刁包《四書翼注》:古人之教,以樂為第一大事。舜教胄子,欲其直溫寬簡,不過取必於依永和聲數語。太史公《樂書》謂:“周官大司樂教國中子弟,一曰樂德,中、和、祗、庸、孝、友。一曰樂語,興、道、諷、誦、言、語。一曰樂舞,即六代之樂。樂師、小胥分掌之。俾學其俯仰、疾徐、周旋、進退、起訖之節,勞其筋骨,使不至於怠惰廢弛;束其血脈,使不至於猛厲憤起。今人不習其事,與之語亦莫能知也。《集註》‘盪滌其邪穢’,指淫心不生,此句亦易曉。‘消融其渣滓’,指傲氣不作,此養到事,非得力於樂不能矣。”把禮樂之樂,與真實生活的快樂相混淆,在西方也有類似的例子,這就是著名的“皮格馬利翁”效應:皮格馬利翁是希臘神話中的塞浦路斯國王,善雕刻。他不喜歡塞浦路斯的凡間女子,決定永不結婚。他用神奇的技藝雕刻了一座美麗的象牙少女像,在夜以繼日的工作中,皮格馬利翁把全部的精力、全部的熱情、全部的愛戀都賦予了這座雕像。他像對待自己的妻子那樣撫愛她,裝扮她,為她起名加拉泰亞,並向神乞求讓她成為自己的妻子。愛神阿芙洛狄忒被他打動,賜予雕像生命,並讓他們結為夫妻。

禮所推遲和疏導的情感,在以禮而行,行有所成後,自然得以釋放,實現了人我一體的歡樂境界,而禮所壓抑的那一部分情感,卻並沒有消失,通過潛意識不斷地尋找著自己的出路,並在不斷髮展的社會財富、擴大的社會範圍中得以逐步實現。當然這種實現未必為原有的“禮”所支持,可能會以破壞禮的方式,“出格”的方式出現,“禮崩樂壞”,直到形成新的“禮”,並在新的禮中,實現相關人更多、更大範圍的樂。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不斷進步。

發言完畢,敬請各位師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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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註疏】

子曰:「興於《詩》,包曰:「興,起也。言脩身當先學《詩》。」立於禮,包曰:「禮者,所以立身。」成於樂。包曰:「樂所以成性。」

【疏】「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表情]正義曰:此章記人立身成德之法也。興,起也。言人脩身,當先起於《詩》也。立身必須學禮,成性在於學樂。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既學《詩》、《禮》,然後樂以成之也。

【論語集註】

子曰:「興於詩,興,起也。詩本性情,有邪有正,其為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間,抑揚反覆,其感人又易入。故學者之初,所以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於此而得之。立於禮。禮以恭敬辭遜為本,而有節文度數之詳,可以固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故學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為事物之所搖奪者,必於此而得之。成於樂。」樂有五聲十二律,更唱迭和,以為歌舞八音之節,可以養人之性情,而蕩滌其邪穢,消融其查滓。故學者之終,所以至於義精仁熟,而自和順於道德者,必於此而得之,是學之成也。按內則,十年學幼儀,十三學樂誦詩,二十而後學禮。則此三者,非小學傳授之次,乃大學終身所得之難易、先後、淺深也。程子曰:「天下之英才不為少矣,特以道學不明,故不得有所成就。夫古人之詩,如今之歌曲,雖閭裡童稚,皆習聞之而知其說,故能興起。今雖老師宿儒,尚不能曉其義,況學者乎?是不得興於詩也。古人自灑埽應對,以至冠、昏、喪、祭,莫不有禮。今皆廢壞,是以人倫不明,治家無法,是不得立於禮也。古人之樂:聲音所以養其耳,采色所以養其目,歌詠所以養其性情,舞蹈所以養其血脈。今皆無之,是不得成於樂也。是以古之成材也易,今之成材也難。」

【論語正義】 

子曰:“興於《詩》,包曰:“興,起也。言修身當先學《詩》。”立於禮,包曰:“禮者,所以立身。”成於樂。包曰:“樂所以成性。”  [表情]正義曰:《禮內則》雲:“十年出就外傅,朝夕學幼儀。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而冠,始學禮,舞《大夏》。”又《王制》言造士之教雲:“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並自古相傳教學之法。夫子時,世卿持祿,人不由學進,故學制盡失。聖門弟子,自遠至者,多是未學。夫子因略本古法教之,學《詩》之後即學禮,繼乃學樂。蓋詩即樂章,而樂隨禮以行,禮立而後樂可用也。  

《大戴禮衛將軍文子篇》:“吾聞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詩,世道者孝弟,說之以義而視諸體,成之以文德。蓋入室昇堂七十有餘人。”體者,禮也。文德者,樂也。入室昇堂,則能興、能立、能成者也。《大戴》所言,正此文實義。又《孔子世家》言“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北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六藝:兼《易》、《春秋》言之。身通六藝,則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之實效也。《易》與《春秋》,夫子不以教,其教惟以《詩》、《書》禮樂。《論語》不及《書》者,《書》言政事,成德之後自學也。程氏延祚《說》引李氏塨曰:“《詩》有六義,本於性情,陳述德義,以美治而刺亂,其用皆切於己。說之,故言之而長,長言之不足,至形於嗟歎舞蹈,則振奮之心黽勉之行,油然作矣,詩之所以主於興也。恭敬辭讓,禮之實也。動容周旋,禮之文也。冠昏喪祭射鄉相見,禮之事也。事有宜適,物有節文,學之而德性以定,身世有準,可執可行,無所搖奪,禮之所以主於立也。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小大相承,終始相生,介和清濁,疊相為經。學之則易、直、子、諒之心生,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而無不化,樂之所以主於成也。”  

o注:“言修”至“成性”。  

o正義曰:注以立於禮、成於樂皆是修身,故言修身當先學《詩》。下篇雲:“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毛詩序》雲:“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則學《詩》能修身也。《韓詩外傳》:“凡用心之術,由禮則理達,不由禮則悖亂。飲食衣服,動靜居處,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墊陷生疾。容貌態度,進退趨步,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是學禮可以立身,立身即修身也。《樂記》雲:“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奴,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然後立之學等,廣其節奏,省其文采,以繩德厚。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以象事行,使親疎、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於樂,故曰樂觀其深矣。”是樂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皇本末句作“孔注”。 

《論語》共讀,為學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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