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區2018-9號地塊啓動丈量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牛騰 實習記者

王振宇)為落實城市規劃,實施牡丹區2018-9號地塊舊城區改造,牡丹區人民政府於2018年7月12日對該項目建設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丈量,並向被徵收人徵求意見。

牡丹區2018-9號地塊啟動丈量

據瞭解,為保障牡丹區2018-9號地塊房屋徵收工作順利進行,充分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評估辦法》、《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賠償辦法》等有關規定,牡丹區人民政府於2018年7月11日公佈《牡丹區2018-9號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並向被徵收人徵求意見。在2018年8月11日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並書面提交徵收部門。

牡丹區2018-9號地塊徵收範圍為菏澤醫學專科學校以東、長城路以南、花園路以西、大學路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範圍紅線為準)。徵收部門為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徵收實施單位為菏澤市牡丹區城市開發徵收服務中心。實施時間為徵求意見期限2018年7月11日至8月11日;入戶調查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牡丹區2018-9號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牡丹區人民政府依照相關規定做出補償決定,限期搬遷。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徵收人對《牡丹區2018-9號地塊房屋徵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通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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