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集體土地改爲妻子名字 播州一村幹部多次貪汙補償款

7 月 12 日上午,遵義市播州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地兩名村幹部貪腐案件。其中一名幹部,被控貪汙土地補償款達 68 萬餘元,並收取了他人 8 萬元感謝費。經庭審後,法院當庭作出了判決。

將集體土地改為妻子名字 播州一村幹部多次貪汙補償款

新建公路經過村裡 兩幹部趁機 " 發財 "

該案被告人李永健、劉廷合,均為播州區鴨溪鎮楊柳村副主任,李永健還是村黨總支副書記。

今年 3 月,李永健因涉嫌貪腐被播州區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隨著調查深入,李永健 " 小官大貪 " 的相關犯罪事實浮出水面。

此前,遵義市修建一條從巷口鎮至三合鎮的 " 巷三公路 ",該公路經過鴨溪鎮楊柳村,李永健負責基礎數據登記、上報。工作中,李永健多次採取重複上報獲得賠償的方式,貪汙土地補償款。

將集體土地改為妻子名字 播州一村幹部多次貪汙補償款

第一次,李永健於 2013 年 9 月將集體名下的 385 號土地,改為其妻羅某名字上報。2014 年 1 月,李永健簽字獲得該土地補償款 38000 餘元。

第二次,2014 年 4 月,李永健在明知某汽車保養場廠負責人陳某所有地塊屬於重複賠償的情況下,仍將該地所得的 43 萬餘元補償款存摺私自保管,並告知陳某,待審計結束後二人私分該款,但因陳某沒有配合而未得逞。

2017 年 7 月,李永健擔心問題暴露,將該存摺硬塞給陳某讓其上交。這筆 43 萬餘元的補償款,在李永健手中 " 保管 " 了 3 年之久。

第三次,2015 年,李永健仍以重複賠償的方式,將一筆 21 萬餘元的補償款,以副主任劉廷合的名義領得,之後李永健告訴劉廷合這筆錢的來歷。

在明知該款系 " 不合法 " 的情況下,劉廷合沒有聲張並保管。當年 9 月,劉廷合取出 2.5 萬元用於買車。2016 年,李永健讓劉廷合轉 8 萬元給自己借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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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指控上述貪汙事實,李永健還被控犯受賄罪,同樣是因在巷三公路建設中為他人獲得徵地拆遷賠償提供方便。

第一次,李永健幫某再生資源公司順利獲得 600 餘萬元補償款,收受對方 4 萬元作為感謝費;

第二次,李永健幫陳某的保養場拿到 1000 餘萬元拆遷款,並收受陳某 4 萬元感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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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全程網絡直播 審判長作法治教育

12 日上午 9 時 30 分,播州區法院第四法庭內座無虛席,前來旁聽的群眾除了被告人親屬外,還包括播州區紀監委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這起案件,也是播州區紀監委成立以後辦理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

當天,為了達到普法宣傳的目的,播州區法院通過網絡直播了庭審全過程,審判長也當庭進行法治教育。

"《刑法》經過多次修改刪除了不少死刑罪名,但貪腐罪名的死刑一直保留,充分體現國家對腐敗零容忍的態度。" 審判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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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也算一起小官大貪案件,有不少值得深思的地方,案件中這筆 43 萬元的重複補償款,竟然在李永健手中長達 3 年之久而未被發現,也從側面折射出拆遷補償中的監管漏洞。" 公訴人在當庭分析該案時說。

當天上午 12 時許,法院當庭宣判李永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 20 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並處罰金 10 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3 年 10 個月,並處罰金 30 萬元。

法院判決劉廷合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2 年,並處罰金 20 萬元(已繳納)。

李永健受賄的贓款 8 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貪汙贓款 68 餘元由收繳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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