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骨」,鴻茅藥酒走不出的圈

最近一段時間,因為一起本是簡單的輿論危機處理事件,因為使用的方式方法簡單粗暴,一時間激起全國媒體的關注,讓鴻茅藥酒瞬間成為熱點,當然這樣的熱點可能是企業不想要的。

大家都在關注鴻茅藥酒是藥不是酒,應該有適宜人群的劃分,還有就是廣告違規,據報道,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累計違法次數達2630次,違法記錄延續近10年,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但是,大家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很有可能它的流通和銷售射擊違法。

據中訪網公開報道, “大部分人都只注意到鴻茅藥酒的廣告多次違法,但很少有人知道,鴻茅藥酒的流通和銷售也是違法的。”近日,中國瀕危物種保護基金項目人員、拯救表演動物項目負責人胡春梅向中訪網表示。

“豹骨”,鴻茅藥酒走不出的圈

  是非法購買還是原料造假?

豹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2006年,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豹骨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提出“為妥善解決瀕危保護動物藥材豹骨的使用問題,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從野外獵捕豹類和收購豹骨”。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第166頁,可以看到鴻茅藥酒的處方和 製法:一劑處方所需的豹骨為15克,煮豹骨是鴻茅藥酒製法的第二個步驟,“以上六十七味,除紅曲外,麝香研細,豹骨加五倍量水煎煮10小時,至膠盡,將煎 液濾過,濾液濃縮至稠膏狀,放冷,備用”,最後製成187000g。

根據藥典,合格的鴻茅藥酒乙醇量應為36~38%。因為 乙醇量為100%的酒精密度為0.79g/ml,乙醇量為36~38%的酒精(即鴻茅藥酒)密度為0.95g/ml,所以187000克鴻茅藥酒就是196842毫升。鴻茅藥酒分為兩種規格:250毫升和500毫升,所以,一劑處方換算成500毫升裝的容器就是大約394瓶。

根據資料顯示,每隻成年雪豹骨骼重量為2-3千克,也就是說,每副豹骨可生產133-200劑處方的藥酒,約52402-78800瓶(500毫升裝)藥酒。平均下來每瓶(500毫升裝)藥酒需要0.038克豹骨。

根據米內網2016年中國城市零售藥店終端競爭格局數據顯示,鴻茅藥酒的銷售規模為163304萬元。鴻茅藥酒官網顯示,一瓶500毫升的鴻茅藥酒售價約為300元,也就是說鴻茅藥酒的年銷量是5443466.67瓶,生產所需的豹骨量為206851.7克,即69-103只豹子。

“豹骨”,鴻茅藥酒走不出的圈

在1998年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獸類》中提到,根據皮毛收購情況分析和估計,到1980年代末全國豹的野生種群數量可能尚有數百隻。

無野生動物經營標識,就是非法流通

2005年,國家林業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第5號公告,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生產、銷售含有豹骨成分的中成藥全部實?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制度。2015年,國家林業局啟用了新版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新增了二維碼功能,公眾通過掃描二維碼即可獲知產品的名稱、原材料和生產單位等信息,確保野生動物製品來源合法、流通合法。

“豹骨”,鴻茅藥酒走不出的圈

2006年版標識圖樣

然而,專用標識制度已經出臺近12年了,鴻茅藥酒的包裝上依然沒有標識。對此,鴻茅藥酒方面的解釋是:“我們有批文證明豹骨來源合法,所以就沒有加標識。”

國家林業局保護司動物處的工作人員對調研人員表示,加載於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統一標識,是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合法來源憑證。按照規定,現在生產、銷售的含有豹骨的藥酒必須加載標識,如果沒加就說明不合法,可以向國家林業局舉報中心舉報。

“豹骨”,鴻茅藥酒走不出的圈

2017年開始施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 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經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

胡春梅說,新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將標識的使用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從鴻茅藥酒的包裝來看,這家企業顯然涉嫌非法流通、非法銷售。

進退兩難,一個豹骨不違反這條就必然違反另一條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範辰向調研人員表示,因為鴻茅藥酒的批准文號是藥準字 號,所以生產就需要依照《藥品管理法》。如果藥酒中沒有添加豹骨或是含量不足,那就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或“生產銷售劣藥罪”。如果是國家禁止豹骨交易 後繼續購買豹骨,就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如果“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即為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 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汙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 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 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就好像有人說的一樣,有豹骨,查!是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沒有豹骨,一樣查,而且還不只是欺騙消費者,因為你是藥,所以生產就需要依照《藥品管理法》,那就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或“生產銷售劣藥罪”。這真的一個進退兩難的事情。正所謂光腳丫走進蒺藜窩——進退兩難 。


(綜合中訪網、全景網公開報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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