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自己占了便宜——可惜了以后那些适育年龄的女性求职者了

事件很简单:宁波一单位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 产假结束就辞职。

毫无疑问,这位女员工是“隐孕”了。

孙小姐在招聘会上看到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随后来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时,在说到婚育情况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孙小姐随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张先生说:“我们公司女员工多,各方面制度规范,对孕期女职工也是照顾有加。可是,像这样‘隐孕’的员工真的挺让我们受伤的。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我们还好接受些。后来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张先生郁闷地说,隐孕入职的人多了,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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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自然看懂了,这位女士根本就是在故意钻漏洞,人家公司在她怀孕期间还照发工资,产后也派人去探望,可她就像一个白眼狼一样,产假结束就要辞职。她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想过真的在这家公司上班。

这家公司等于白养了她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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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职工“隐孕”,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某工作人员解释,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但哪怕女士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不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不导致合同无效。

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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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网友的评论吧:

这样的事情,她爽了,只是可惜后面那些到了适育年龄的女性求职者了,她们在替这些人买单。(现在明白了什么叫“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了吧?)

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但毁坏了整个环境,最后吃亏的是环境里的每一个人。

确实是占了便宜,不过世事难料啊,她当然有概率不会因为这种做法受到惩罚,但当环境恶化的时候,环境里面所有人受到不良影响的概率都是增加的,她也不例外。就像那些用污染换利润的企业,短期看他们确实得利了,但环境恶化到一定程度导致政府一刀切式的关停,他们也不能幸免。

这样的新闻宣传会显著降低女性的就业率,特别是当前二胎放开的情况下,我觉得劳资双方都应该坦诚谈这个事,法律允许的话签一些协议,孕期有保底工资但用人单位降低下成本,双方都好接受。

前公司的市场部有一个下属部门,负责对接销售和制作标书,一共就安排了俩姑娘,结果其中一个岗位上,是入职怀孕生孩子离职入职怀孕生孩子离职的循环,可把另一个姑娘坑惨了。

哎,看到这个真是心酸。我们公司也有一个类似的奇葩。入职开始,日渐变胖,腰围日渐显粗,人事询问是否怀孕,一直不承认,直至公司旅游归来,其身体不适,人事陪同医院就诊,验血显示已经怀孕六个月......立马开始请假,之后直接开始休产假,此时距离入职只有三个半月。十一过后正好产假结束,回来还是哺乳期,还得当大爷供着,真是醉了。老板也是无奈,已经做好合同到期直接不续约准备,并向各介绍人交代此情况,基本封杀了她在周边找类似工作的可能性

隐孕问题不大,但是休完产假直接辞职,老板心里一万头草泥马狂奔而过。。。

讲道理。我如果是老板。

非女性专属工种能找男的就男的。

之前工作就是因为部门孕妇一个接一个。

长期缺人。

我长期做两人份的工作。

我个人很辛苦。

公司运转效率也低。

一个人再厉害。长期大量工作的话效率会很低。

老板招人多了回来。孕妇产假结束。

忍受增多。人力成本增加。

公司的hr头疼的要死。

很多孕妇生完就辞职。

基本就是白养她几个月。

这种就是骗社保的吧,简直害了其他女性,怪不得我们公司的人事也是轻易不招妹子,连很多办公室打印做表格的工作都让小年轻做,就是怕非战斗减员啊~


我们这有一个……隔壁部门的。

不到两年前入职的。

来了半年就怀孕了,

现在刚生完孩子休完产假不久

(好像休了6个月)。

最近公司在裁员,想裁她…

结果她说自己又怀孕了,

而且已经能测出来是双胞胎了。

这尼玛产假刚休完啊。

都不带休息的啊,简直无缝衔接。

然后可能就不裁了,

裁孕妇的话至少要赔两年工资…

当然再过半年又要休产假了,

而且双胞胎产假好像还更长…

简直赚翻,

来两年不到,已经休了半年,

接下来一年内又要休半年。

如果公司现在要裁掉她,

就相当于付46个月的工资,

只得到了她16个月的低强度劳动。

这种事情,你只盯着某个个人的人品好坏是没有用的,社会上的人就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各个阶层群体道德水准就是参差不齐,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只盯着个人人品妄图解决问题,实在是缘木求鱼,除了空*河蟹*以外毫无意义。

真正有用的措施是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给男员工更长的产假,建立孕期薪资弹性制度,加强对违约公司和个人的惩罚,等等。

有些人总以为这个社会上混 他自己想做什么做什么 这是他的自由 却从来没有那个最基本的道德和底线 从来没想过 这个社会 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个体 你做的每一件事情 都会影响到他人的

现行法律大多是保障劳动者的,女工更甚。基本条例都会强调孕产期间“待遇不变”的相关政策。其实这样对于用人单位和多数女性职工实在是双刃剑。楼上说的“隐孕”真是损人利己,坏了整个职场生态圈,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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