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人自己占了便宜——可惜了以後那些適育年齡的女性求職者了

事件很簡單:寧波一單位女員工入職3天宣佈懷孕, 產假結束就辭職。

毫無疑問,這位女員工是“隱孕”了。

孫小姐在招聘會上看到張先生公司招聘文員的信息,隨後來面試並順利通過。面試時,在說到婚育情況時,孫小姐強調自己剛從廣東來寧波,並沒有結婚,短期也不打算結婚。孫小姐隨後就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可是,才入職三天,孫小姐就告訴主管自己懷孕了,要保胎休息。懷孕期間,因為種種原因,經常請假。而公司照樣給其發工資,繳納社保,並派人在其產後去探望。沒想到,產假一結束,孫小姐就打電話來說辭職不幹了。

  張先生說:“我們公司女員工多,各方面制度規範,對孕期女職工也是照顧有加。可是,像這樣‘隱孕’的員工真的挺讓我們受傷的。一年多時間裡,她幾乎沒有為公司創造勞動價值,單位卻要照發工資、照交社保。”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我們還好接受些。後來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懷孕的前提下才入職的,希望能在孕產期拿到工資並使社保不斷檔。”張先生鬱悶地說,隱孕入職的人多了,會影響其他女性在就業時得到公平待遇。

*****************************************************

明眼人自然看懂了,這位女士根本就是在故意鑽漏洞,人家公司在她懷孕期間還照發工資,產後也派人去探望,可她就像一個白眼狼一樣,產假結束就要辭職。她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想過真的在這家公司上班。

這家公司等於白養了她幾個月!

***********************************************************

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職工“隱孕”,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某工作人員解釋,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但哪怕女士隱瞞了懷孕事實,該行為不構成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不導致合同無效。

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提醒,孕期、產期、哺乳期並不是女職工的護身符,國家法律雖對女職工進行特別保護,但保護亦有邊界,女職工有遵紀守法的義務。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仍可解除勞動合同。

**********************************************************

看看網友的評論吧:

這樣的事情,她爽了,只是可惜後面那些到了適育年齡的女性求職者了,她們在替這些人買單。(現在明白了什麼叫“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了吧?)

以為自己佔了便宜,但毀壞了整個環境,最後吃虧的是環境裡的每一個人。

確實是佔了便宜,不過世事難料啊,她當然有概率不會因為這種做法受到懲罰,但當環境惡化的時候,環境裡面所有人受到不良影響的概率都是增加的,她也不例外。就像那些用汙染換利潤的企業,短期看他們確實得利了,但環境惡化到一定程度導致政府一刀切式的關停,他們也不能倖免。

這樣的新聞宣傳會顯著降低女性的就業率,特別是當前二胎放開的情況下,我覺得勞資雙方都應該坦誠談這個事,法律允許的話籤一些協議,孕期有保底工資但用人單位降低下成本,雙方都好接受。

前公司的市場部有一個下屬部門,負責對接銷售和製作標書,一共就安排了倆姑娘,結果其中一個崗位上,是入職懷孕生孩子離職入職懷孕生孩子離職的循環,可把另一個姑娘坑慘了。

哎,看到這個真是心酸。我們公司也有一個類似的奇葩。入職開始,日漸變胖,腰圍日漸顯粗,人事詢問是否懷孕,一直不承認,直至公司旅遊歸來,其身體不適,人事陪同醫院就診,驗血顯示已經懷孕六個月......立馬開始請假,之後直接開始休產假,此時距離入職只有三個半月。十一過後正好產假結束,回來還是哺乳期,還得當大爺供著,真是醉了。老闆也是無奈,已經做好合同到期直接不續約準備,並向各介紹人交代此情況,基本封殺了她在周邊找類似工作的可能性

隱孕問題不大,但是休完產假直接辭職,老闆心裡一萬頭草泥馬狂奔而過。。。

講道理。我如果是老闆。

非女性專屬工種能找男的就男的。

之前工作就是因為部門孕婦一個接一個。

長期缺人。

我長期做兩人份的工作。

我個人很辛苦。

公司運轉效率也低。

一個人再厲害。長期大量工作的話效率會很低。

老闆招人多了回來。孕婦產假結束。

忍受增多。人力成本增加。

公司的hr頭疼的要死。

很多孕婦生完就辭職。

基本就是白養她幾個月。

這種就是騙社保的吧,簡直害了其他女性,怪不得我們公司的人事也是輕易不招妹子,連很多辦公室打印做表格的工作都讓小年輕做,就是怕非戰鬥減員啊~


我們這有一個……隔壁部門的。

不到兩年前入職的。

來了半年就懷孕了,

現在剛生完孩子休完產假不久

(好像休了6個月)。

最近公司在裁員,想裁她…

結果她說自己又懷孕了,

而且已經能測出來是雙胞胎了。

這尼瑪產假剛休完啊。

都不帶休息的啊,簡直無縫銜接。

然後可能就不裁了,

裁孕婦的話至少要賠兩年工資…

當然再過半年又要休產假了,

而且雙胞胎產假好像還更長…

簡直賺翻,

來兩年不到,已經休了半年,

接下來一年內又要休半年。

如果公司現在要裁掉她,

就相當於付46個月的工資,

只得到了她16個月的低強度勞動。

這種事情,你只盯著某個個人的人品好壞是沒有用的,社會上的人就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門,各個階層群體道德水準就是參差不齊,從社會管理的角度,只盯著個人人品妄圖解決問題,實在是緣木求魚,除了空*河蟹*以外毫無意義。

真正有用的措施是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給男員工更長的產假,建立孕期薪資彈性制度,加強對違約公司和個人的懲罰,等等。

有些人總以為這個社會上混 他自己想做什麼做什麼 這是他的自由 卻從來沒有那個最基本的道德和底線 從來沒想過 這個社會 每個人都不是獨立的個體 你做的每一件事情 都會影響到他人的

現行法律大多是保障勞動者的,女工更甚。基本條例都會強調孕產期間“待遇不變”的相關政策。其實這樣對於用人單位和多數女性職工實在是雙刃劍。樓上說的“隱孕”真是損人利己,壞了整個職場生態圈,我贊同這個觀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