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作爲定遠人,這份政策你必須知道!

「解读」作为定远人,这份政策你必须知道!

定遠縣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讀

農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改善和保障農村最困難群眾住房條件的一項惠民政策。為方便廣大群眾瞭解和熟悉相關要求及申報程序,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消除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隱患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和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改造的住房滿足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要求。

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原則。

2、最貧困、最危險原則。

3、統籌安排、規劃先行原則。

4、突出地方特色原則。

5、公開公平原則。

農村危房改造範圍和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範圍是全縣所有鄉、鎮(區)農戶,居住在被確定為整棟危房(D級)和局部危房(C級)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等貧困戶。優先安排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特困戶。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確定補助對象。

申報程序

1、個人申請

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願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殘疾證明和危房照片等證明材料。不屬於五保、低保、殘疾人對象的應提供貧困戶證明(所在鄉鎮民政部門核准)

2、集體評議

村民委員會收到危房改造申請後,召開村民會議或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初定危房改造對象,並予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七天)。對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安徽省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建(修)房申請表》,屬新建房屋的,還要簽訂建新拆舊協議,一併上報鄉鎮(區)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複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3、入戶審核

各鄉鎮(區)對各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要及時進行審查,可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專業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做出的鑑定意見,如實填寫《定遠縣農村房屋安全鑑定報告》,並核定改造補助方式及標準。符合條件,報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審批;不符合條件,將材料退回,並說明原因。審查結果要在鄉鎮(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七天)。

4、審批和公示

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對各鄉鎮(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並說明原因。審批結果在鄉鎮(區)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七天)。

5、竣工驗收

房屋竣工後,各鄉鎮(區)要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逐一全面檢查驗收。縣危改辦接到各鄉鎮(區)驗收申請後,按照任務比例,組織縣規建、財政、發改、檢察等相關部門進行抽查。抽查驗收合格的,各鄉鎮(區)報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審批,待審批後將改造資金一次性撥付到鄉鎮(區),由鄉鎮(區)如數撥付到各危改戶的“一卡通”帳戶。

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農村危房經鑑定屬整體危險(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各鄉鎮(區)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並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統一施工。

2、在住戶自願的前提下,經鄉鎮村協調,由不屬於危改對象的建房戶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經鑑定)有償置換給危改戶居住,騰房戶可享受到新村統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換雙方實現雙贏,間接地讓危改戶享受危改政策。

3、堅持以分散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可優先安排任務。

(二)改造要求

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農村貧困人口住房面積和總造價,絕對禁止因改造而出現致貧現象發生,新建住房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鄉鎮政府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的問題。改造後住房須建築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後住房建築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

各鄉鎮(區)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制可分步建設的農房設計方案並出臺配套措施,指導農戶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時又便於農民富裕後擴建。農房設計要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

(三)質量標準

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為前提,充分考慮抗震設防要求,有條件的可推廣使用節能建築,鄉鎮(區)管理人員應在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嚴把質量標準關,確保改造後的房屋“安全、實用、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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