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對「孝」作了怎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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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對“孝”作了怎樣的規定?

《孝經》是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學著作。有人說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時已有人懷疑是出於後人附會。清代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中指出,該書是孔子“七十子徒之遺言”,成書於秦漢之際。自西漢至魏晉南北朝,註解者上百家。現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書共分18章。

該書以孝為中心,比較集中地闡發了儒家的倫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範,“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書中指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於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繫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並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

《孝經》對“孝”作了怎樣的規定?

《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統的規定,主張把“孝”貫穿於人的一切行為之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它把維護宗法等級關係與為封建專制君主服務聯繫起來,主張“孝”要“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同時提出了“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

《孝經》對“孝”作了怎樣的規定?

《孝經》在唐代被尊為經書,南宋以後被列為《十三經》之一。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它被看做是“孔子述作,垂範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封建綱常起了很大作用。《孝經》還把道德規範與法律(刑律)聯繫起來,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提出要借用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其宗法關係和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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